主要職責
(一)承擔指導和推進全區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的責任,負責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的責任,負責推動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工作。
(三)承擔統籌健全社會救助體系的責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以及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
(四)負責落實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組織實施全區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的法規、規章。承擔全區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區地名的命名、更名和銷名的審核報批工作,推廣標準地名和開展公共地名服務等活動,管理地名檔案和地名信息系統。
(六)負責落實婚姻管理和兒童收養政策, 推進婚俗改革。
(七)負責落實殯葬管理政策, 推進殯葬改革,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落實養老服務政策,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負責落實殘疾人福利制度。
(十)負責落實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救助保護政策, 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
(十一)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社會工作政策落實,參與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參與志願者服務政策落實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
1.將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劃出至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2.將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劃出至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3.將救災減災職責劃出至區應急管理局。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固定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黨建、紀檢、宣傳、意識形態等工作;負責區民政系統統計管理、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民政事業資金、區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監督、檢查、管理工作,監督直屬單位物價收費管理工作;負責行政訴訟應訴等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審查工作;負責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標準化建設,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清理、調整和行政審批結果公開工作,指導監督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及直接面對行政相對人行政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和服務工作。
(二)社會救助科。牽頭協調全區社會救助工作,健全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救急難”工作及其他特殊對象的生活救助和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承辦中央、省、市及區財政社會救助投入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並協助實施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政策,指導街道社會救助工作。
(三)基層政權與社區治理科。組織實施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指導城、鄉基層政權換屆選舉工作;組織實施社會工作政策,參與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參與志願者服務政策落實和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區屬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
(四)養老服務科。推動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加快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健全服務網路,加強養老服務信息化建設,提高服務水平;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實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
(五)社會事務科(區地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推進全區婚俗和殯葬改革,落實婚姻、殯葬、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指導婚姻登記、兒童收養、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牽頭協調全區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全區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的法規、規章。承擔全區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區地名的命名、更名和銷名的審核報批工作,推廣標準地名和開展公共地名服務等活動,管理地名檔案和地名信息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