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關於改革統計管理制度實行在地統計的通知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3-01-27
【生效日期】2003-01-2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經濟管理,充分發揮統計工作在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促進經濟社會加快發展,市政府決定改革統計管理制度,實行在地統計。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改革統計管理制度、實行在地統計的必要性
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一方面,隨著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事權財權逐步下放,各級政府更加關注經濟社會發展的區域特性,關注地域範圍內全部單位發展的統計信息。特別是建立分稅管理的新財政體制後,這種需求更為迫切。另一方面,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部分主管部門、產業集團轉為經濟實體後,將不再承擔政府統計職能,原有“以條為主”的調查途徑將逐步予以取消。因此,目前我市實行的以業務主管部門與區縣條塊結合的統計管理制度已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統計工作難以準確反映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必須進行改革,實行在地統計。
二、在地統計的原則
1、堅持地域核算的原則。強化區域統計工作,滿足各級政府經濟管理的需要。
2、堅持統籌兼顧、合理分工的原則。實行市、區縣、街道(鄉鎮)統計機構分級負責,合理分工。同時,進一步理順政府綜合統計與部門統計的關係。
3、堅持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的原則。在保證全市統計調查對象不重不漏的前提下,確保統計數據準確、及時、全面、科學。
4、堅持推進信息化的原則。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努力實現統計資料採集與社會共享信息化。
三、在地統計的對象和範圍
1、實施對象:各區縣行政區域範圍內的各類法人單位及其所屬的產業活動單位。包括部省屬、市屬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機關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和民辦非企業等其他法人,及其所屬農業、工業、建築業、批發零售業、餐飲業、服務業等產業活動單位。
2、實施範圍:國民經濟核算、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零售貿易及餐飲業、服務業及行政事業、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開發、勞動工資、科技等統計業務。
四、在地統計的工作渠道
1、統計工作以實行在地統計為主。部省屬、市屬、無主管部門的法人單位(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按其實際生產經營(辦公)所在地劃歸區縣統計局統計。產業活動單位由其歸屬的法人單位進行統計。多經營地單位按法人總部所在地進行統計。劃分中難以區分的由市統計局協調決定。
2、繼續對部分單位實行直接統計。考慮到部分部門管理與核算的特殊性,海關、郵電、電信、供電、金融、證券、大型連鎖超市等業務垂直領導、財務統一核算、不宜按區域劃分的單位,以及市政府明確稅收為市級收入的企業(以下簡稱市直管單位),經市統計局核定後,繼續執行向市統計局直報制度,數據由市統計局及時通報有關區縣以便開展核算。
3、實施區縣在地統計後,市統計局要建立、健全、完善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直報制度和超級匯總制度。各控股公司、集團公司以法人單位為基本調查單位劃歸在地統計,但企業集團、企業景氣、現代企業制度等調查仍按省、市統計局制訂的調查方案單獨進行。
五、在地統計的職責分工
1、市統計局:負責國家、省和全市各項統計調查任務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建立並制定符合南京實際的統計調查制度和調查方法;負責市直管單位的統計資料採集、審核工作;負責全市統計資料的審核、匯總、上報工作,並向社會發布;負責指導各區縣及基層統計部門開展統計工作;負責提高統計分析和預測水平。
2、區縣統計局:負責區縣轄區內除市直管單位外全部單位的統計調查和管理工作;負責統計資料的採集、審核工作;負責統計資料匯總、分析和上報;負責統計管轄區內單位的統計登記、上崗培訓、統計執法等統計管理工作;負責指導街道、鄉鎮的統計工作。
3、街道、鄉鎮及區縣有關綜合單位:負責分管單位統計資料的採集、審核、匯總、上報及相關統計管理工作。
4、市政府綜合經濟管理部門及承擔社會管理職能、行業管理職能的部門,仍可按原渠道蒐集系統、行業管理所需資料。跨系統開展統計調查、蒐集統計資料需按《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統計局第4號令)有關規定,履行報批手續。
六、在地統計的步驟和時間安排
1、試點階段。2003年,在鼓樓、江寧、六合三區開展在地統計試點工作。
2、雙軌運行階段。2004年,在全市同時實行在地統計和原有統計方法,分析、平衡兩種方法對統計結果的影響。
3、全面實施階段。從2005年起,全面實施在地統計。
七、做好在地統計工作的要求
1、加強領導,統一實施。實行在地統計是與城市管理體制、財政體制改革相配套的改革措施。市政府成立在開展地統計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後),統一組織協調在地統計有關工作。各區縣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加強領導,確保改革成功。
2、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市統計局要制訂切實可行的操作方案,加強與有關部門、單位的協調,指導區縣工作,組織實施好部省屬、市屬單位的清理、核實、交接工作。各區縣政府要根據全市統一部署,結合各自實際,制訂本地區在地統計工作實施細則。市各主管部門、單位要切實做好清查和交接工作,完成好雙軌運行階段的報送任務。
3、統籌安排,創造條件。各區縣政府要給在地統計工作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支持,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在地統計所增加人員可由區縣政府在機關內調劑解決,也可以通過建立綜合調查隊等方式進行補充。
4、改進工作條件,加快統計信息化步伐。要加強統計信息化建設,以信息化帶動統計現代化,通過統計管理制度改革,實現統計信息資源社會共享。抓緊做好各級統計人員,特別是基層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培養一批具有較高業務水平和計算機套用水平的複合型人才,推動統計事業發展。
5、增強法制觀念,堅持依法行政。為保證在地統計改革工作順利實施,各級統計部門要加大統計執法檢查力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南京市統計管理辦法》(南京市人民政府第164號令)有關規定,對拒報、遲報、虛報、瞞報和偽造、篡改統計數據等統計違法行為進行嚴肅查處,並追究法律責任。
二○○三年一月二十七日
南京市開展在地統計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蔣宏坤 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
副組長:蔣裕德 副市長
奚永明 副市長
成 員:黃瀾 市政府副秘書長
顧常寧 市統計局局長
楊中南 市計委紀檢組長
劉寶春 市經委副主任
翁國玖 市財政局副局長
李杏生 市民政局副局長
夏小方 市人事局副局長
王國鈞 市統計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王國鈞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