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全省開發區統計制度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07年01月29日發布《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全省開發區統計制度的通知》。 發布文號:鄂政辦發〔2007〕10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全省開發區統計制度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7-01-29
  • 發布文號:鄂政辦發〔2007〕10號
檔案背景,檔案內容,

檔案背景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全面、及時地了解全省開發區發展情況,更好地為省委、省政府巨觀決策提供依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全省開發區統計制度。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檔案內容

一、建立開發區統計制度的目的及意義
在省委、省政府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省開發區經過二十年的發展,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在全省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的示範帶動作用。建立開發區統計制度,對於準確反映全省開發區發展現狀,正確制訂和調整開發區發展規劃,促進開發區進一步規範、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通過建立開發區統計制度,全面、及時、準確地了解掌握全省開發區的發展規模、產業結構的分布、企業生產及投資效益等基本情況,有利於進一步推進全省對外開放。同時,也便於在統計調查的基礎上,實施全省開發區考核評價工作。
二、開發區統計的範圍、對象和內容
統計的範圍和對象:省政府確認保留並公告的107家開發區轄區範圍內全部企業法人單位及所屬的產業活動單位。
統計的內容:主要包括調查對象的基本情況、招商引資情況、工業增加值及工業企業營業收入、固定資產投資額、財稅收入等統計指標。具體調查內容由省統計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三、開發區統計的組織實施和要求
(一)切實加強對開發區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開發區統計是一項全新的工作,調查對象複雜,工作任務繁重,時間和質量要求高,各地要充分認識開發區統計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複雜性,切實加強對開發區統計工作的領導,確保機構、人員和經費“三落實”。各開發區要設立專門的統計機構和配備專職統計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並保持相對穩定。配備的統計人員要按《統計法》的要求持有統計從業資格證書。開展這項工作所需經費,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由各市、州、縣每年給予本級統計部門必要的經費補助,納入財政預算。全省開發區統計工作由省統計局負責,各有關部門及調查對象密切配合
(二)嚴格按照統計制度要求,規範開發區的統計工作。省統計局要加強對開發區統計指標體系的科學研究,提高統計的科學性、真實性。要建立完善的數據質量責任制,明確各級統計部門領導和統計人員的質量責任;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數據評估審核辦法,提高評估審核的科學性和權威性。各開發區要嚴格按照統計部門制定的開發區統計調查制度要求,依法組織實施轄區內的統計調查工作,確保上報數據的及時、準確,不得強令或者授意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篡改統計資料或者編造虛假數據。轄區內各起報單位必須依照《統計法》和《湖北省統計條例》的要求,如實提供統計資料,並對所報送的統計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偽造和篡改統計資料。
(三)突出重點,認真做好各項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礎工作,是建立全省開發區統計制度的基礎和關鍵環節。目前,全省多數開發區“雙基”工作薄弱,統計力量不足,因此,各級統計部門要高度重視,把做好統計基礎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大力氣予以加強和改進;要加強對開發區統計工作的業務管理與指導,做好對開發區統計人員的培訓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的質量及時效性。各開發區要根據當地政府統計部門的要求,結合本區特點,制訂統計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報表報送渠道,確保工作有序進行。開發區管委會和企業要建立、健全統計台帳和各項原始記錄,建立、健全統計資料的審核、交接和檔案等管理制度,做到數出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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