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全省能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全省能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鄂政辦發〔2007〕106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意見》(鄂政發〔2006〕57號)和《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發〔2007〕53號)精神,掌握全省能源生產、流通、消費等情況,經省人民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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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湖北省
【發布文號】鄂政辦發〔2007〕106號
【發布日期】2007-10-09
【生效日期】2007-10-0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全省能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鄂政辦發〔2007〕106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意見》(鄂政發〔2006〕57號)和《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發〔2007〕53號)精神,掌握全省能源生產、流通、消費等情況,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開展全省能源清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目的和意義
全面調查掌握全省能源使用狀況和結構情況,為各級人民政府提供節能降耗決策依據,為社會公眾提供能源統計信息服務,進一步完善能源統計調查指標體系、監測體系和考核體系,推動全省節能降耗工作的深入開展,促進全省“十一五”節能降耗工作目標的落實。
二、清查的對象和範圍
(一)對象:省內從事第一、第二、第三產業的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個體經營戶和城鄉住戶。
(二)範圍:農業,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公共管理與社會組織、城鄉居民生活用能等。
三、清查的內容和時間
(一)能源清查表分為能源供應、能源消耗兩部分。
(二)清查採用國家和省統計局規定的統計分類標準、代碼和目錄。
(三)清查的標準時點為2007年12月31日24時。
(四)清查資料的調查年度為2007年全年。
四、清查的組織和實施
清查工作按照“全省統一領導,市、州、縣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實施。
(一)成立湖北省能源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附後),負責組織、協調全省能源清查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以及能源生產、運輸、經營單位要把此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按照全省能源清查工作的總體要求,結合實際認真制訂本地、本部門、本單位的清查工作實施方案。要建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負責領導和組織實施本地、本部門、本單位的能源清查工作,承擔省能源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安排的工作任務。
(二)全省能源清查工作的總體實施方案、表式、統計標準、代碼和目錄、數據處理程式等,由省統計局統一制發並組織培訓。
(三)凡在我省境內從事第一產業、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所有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城鄉住戶,都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有關規定和此次清查的具體要求,按時、如實地填報清查表,確保基礎數據的真實可靠。對於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清查資料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必須依法予以查處。
(四)各級清查機構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和報刊等媒體,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能源清查工作的重要意義及相關要求,為清查工作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環境。清查工作所需經費,由省、市、縣分級負擔並列入各級財政預算。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十月九日
湖北省能源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長:周堅衛 常務副省長
副組長:李新華 省政府副秘書長
李宗柏 省發展改革委主任
毛鳳藻 省統計局局長
成員:楊曉波 省建設廳廳長
甄建橋 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馮仲凱 省經委副主任
周順明 省財政廳副廳長
徐佑林 省交通廳副廳長
卜江戎 省信息產業廳副廳長
王紅玲 省農業廳副廳長
魯力軍 省國資委副主任
呂文艷 省環保局副局長
李克勤 省統計局副局長
盧其源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
劉海軍 省國防科工辦副主任
胡紹文 省監獄管理局副局長
簡萍蘭 省外資辦副主任
劉政權 華中電監局副局長
朱國志 武漢鐵路局總工程師
歐陽昌裕 省電力公司副總經理
張毓勤 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副經理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統計局,李克勤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李陽(省統計局工業交通統計處處長)、董發元(省發展改革委環境與資源綜合利用處處長)、吳新民(省經委經濟運行處處長)任辦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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