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認識實施在地統計工作的重要意義
在地統計是根據國家統計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各類統計調查對象按所在地原則進行統計調查,並實行區域管理的統計調查制度。實施在地統計,能客觀、全面、系統地反映和把握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發展趨勢,有利於有針對性地解決區域經濟發展中的主要矛盾和問題;能全面系統地反映各級政府的行政績效,有利於充分調動其統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積極性;能全面展示區域經濟集中度、經濟效益等方面的情況,凸現區域經濟結構特徵,便於各級政府在發展戰略上實施分類籌劃和指導。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國民經濟按地域核算的原則。在認真執行國家統計制度的前提下,以與全市財稅體制改革相適應為基本要求,強化區域統計工作,滿足各級政府調控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
(二)堅持統籌兼顧、合理分工的原則。各級政府統計機構、各有關職能部門合理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各負其責、嚴密有序的統計工作秩序。
(三)堅持循序漸進、配套改革、服務基層的原則。逐步完善統計調查方法,規範數據採集行為,最大限度地減輕基層負擔。
(四)堅持以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為核心的原則。建立健全各項數據質量管理辦法和制度,確保統計數據的真實性。
(五)堅持信息化推進的原則。加快統計信息化步伐,以信息化促進統計制度的改革。
(六)堅持成熟一個、移交一個的原則,逐步實現統計事權下移。
三、對象和範圍
(一)對象:駐我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所有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個體工商戶和城鄉居民住戶。
鐵路、航空、郵政、電信、供電(指電網內的歷下、市中、槐蔭、天橋4區)、供水、供氣、公共運輸、地質、軍隊等業務上不宜按行政區劃分割的特定行業或單位暫不做區域分割,仍由市統計局直接統計。 (二)範圍: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不含鐵路、航空)倉儲業;批發和零售貿易、住宿和餐飲業;計算服務和軟體業;金融保險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教育事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行政事業以及國民經濟核算;勞動工資;固定資產投資;城市居民、農村居民住戶調查全部指標和臨時性調查等。
四、實施步驟
所有機構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居民戶都必須嚴格按照屬地原則界定清楚,由所在地統計機構進行規範統計。我市在地統計改革工作分兩步實施:
第一步:現行統計事權不變,專業統計數據由市統計局按原統計渠道和方法進行調查統計,依據市財政體制改革對稅源單位的界定原則和範圍,補充非納稅單位後,對主要經濟和社會發展指標統計數據進行分割,反饋各縣(市)、區和濟南高新區公布、使用。
第二步:積極創造條件,充實加強縣(市)、區和濟南高新區統計隊伍,加快信息化建設,普遍實行網上報表或企業直報,進行統計調查事權下移,實現所有專業在地統計。
五、組織領導及工作保障
實施在地統計工作是我市統計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全力支持在地統計工作的順利推進和實施。全市在地統計改革工作在市財稅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各縣(市)、區政府和濟南高新區管委會都要明確1名負責同志負責這項工作。各級要進一步加強協調,理順政府統計與部門統計的關係,強化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備案制度和社會監督機制,減少調查項目中的重複和矛盾。要切實做好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儘快建立起一支工作責任心強、職業道德好、綜合業務素質高的統計隊伍。要通過多種渠道,加強對在地統計改革工作的社會宣傳和動員,使廣大統計對象充分認識和了解這項工作的目的意義和任務要求。
各級政府統計機構要進一步加大統計執法力度,堅持依法統計。要認真研究制定滿足領導決策需要、反映地方發展特點、多種調查手段相結合的統計報表體系和統計調查體系,取消過時和重複的調查內容和指標,提高統計工作效率。要強化措施,加快統計系統信息化建設,積極推行企業計算機網上報表,把企業直報作為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的重要手段。各級政府統計機構和各主管部門要建立數據質量責任制,對本地區、本部門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