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南京市公民義務獻血條例》的決定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南京市公民義務獻血條例》的決定

2001年3月29日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2001年4月13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南京市公民義務獻血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1年04月13日
  • 實施時間:2001年04月13日
  • 頒布單位:南京市人大常委會
鑒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江蘇省獻血條例》已經頒布實施,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廢止《南京市公民義務獻血條例》。
本決定自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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