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定期船舶險新條款

協會定期船舶險新條款是1983年10月1日,由英國保險人協會制定的在倫敦保險市場公布的條款。該條款與 舊保險單 (S·G保單)的不同點是:(1)保險單格式不同,廢除了勞合社S·G保單的格式,只留被保險人、船名、保險期間,保險標的、保險價值、保險金額和保險費幾欄,並把新條款印在了保險單上;(2)把承保危險從舊保單列明的危險和疏忽條款合併成一條;(3)新添第7條,對官方防止污染損害行為造成的損害予以補償。

(4) 增添了罷工險的免責規定;(5) 刪掉了舊保單條款對船員的疏忽或過失造成船機、機軸、鍋爐與設備的損傷,由船東負擔一部分的規定;(6)對過去的巴拿馬運河特定地區,不論是否觸礁,檢查船底的費用,予以補償;(7)追加了保險終了的事由;(8)新設第17條明確代理人的手續費;(9)新設第13條明確了被保險人防損義務;(10)對共同海損條款、未修理損傷條款和船費條款等,也有一些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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