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船舶費用保險條款

遠洋船舶費用保險條款是有關遠洋船舶費用保險的具體規定。倫敦保險協會船舶保險條款規定,可包括附加費用、船舶增值和運費、保險費等。

船舶保險允許附加的費用,包括代理人員佣金 (報酬)、利潤或船殼及機器的超值或增值部分的總數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所載明金額的10%,附加的運費、租船運費的預期運費的加保數額應扣除上述各項費用的加保數額,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所載明金額的25%。就是說,無論費用或運費的加保,其總數僅以保險單所載明金額的25%為限。船舶費用保險條款既適用於船舶 (定期) 保險,也適用於船舶 (航程) 保險。中國目前尚未開展此項費用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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