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保全額

只保全額亦稱“全損險”。指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投保的財產,只負承保危險造成保險標的全部損失時的賠償責任,而對部分損失不負責任。海上保險中的全損險只保全損(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但也包括裝卸過程中整件落海貨物的損失,以及共同海損和救助費用的賠償。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1976年海洋運輸保險條款把責任範圍分為全損險、基本險和綜合險三種,1981年改為平安險、水漬險、一切險三種。該公司現行遠洋船舶保險的承保責任仍然分全損險和綜合險兩種,被保險人可以自由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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