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協會船舶險新條款

倫敦協會船舶險新條款是1983年10月1日,倫敦保險協會制訂的定期船舶保險新條款。取代原S. G保單格式條款。新條款格式列明所承保的全部風險,取消原來那些含糊不清的概念; 調整了承保風險,擴大了承保責任; 在總體內容上有增有刪,旨在適應航運業的發展和變化。

新條款主要包括: ①法律適用。規定船舶險適用英國法律和慣例。②承保責任。包括7個條款,即風險條款、污染危險條款、3/4碰撞責任條款、姐妹船條款、共同海損和救助條款,被保險人義務條款以及推定全損條款。③限制責任。包括航行條款、免賠額條款。④船舶修理。包括索賠通知和招標條款、新換舊條款、船底處理條款以及未修理損壞條款。⑤契約變更。包括延展條款、違反保證條款、終止條款、轉讓條款以及停泊和解約的退費條款。⑥費用和運費。包括工資和給養條款、代理人佣金條款、放棄運費條款以及費用保證條款。⑦除外責任。包括戰爭除外責任條款、罷工除外責任條款、惡意行為除外責任條款以及核武器除外責任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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