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展條款是凡依倫敦保險人協會的船舶保險時間條款承保的船隻,其保險期限通常都為一年。但有時被保船舶在保單期滿時,由於某些特殊原因 (如遭海難) 而仍在海上或途中避難港,那么按照原契約,保單到期責任就算自然終止,為了避免出現這種 “被保船舶因某些特殊原因未達目的地而保險責任已終止”不正常的情況,為此特列有 “延展條款”。
該條款規定: 如保單期滿時被保船舶仍在海上、或在遭難中、或在避難港或中途港,只要被保險人事先通知保險人,則被保船舶可按比例計算月保費,繼續加保直至到達目的地為止。
延展條款是凡依倫敦保險人協會的船舶保險時間條款承保的船隻,其保險期限通常都為一年。但有時被保船舶在保單期滿時,由於某些特殊原因 (如遭海難) 而仍在海上或途中避難港,那么按照原契約,保單到期責任就算自然終止,為了避免出現這種 “被保船舶因某些特殊原因未達目的地而保險責任已終止”不正常的情況,為此特列有 “延展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