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泊退費指被保險船舶因停泊一定時期使航海危險顯著減少,保險人按一定比例給被保險人退回保險費。倫敦保險人協會制定的協會定期保險條款的停泊退費條款,是以30天為一期,在船舶連續停泊30天以上時,除留下很小比例用於承擔在港的風險以外,退回大部分保費。
停泊退費的規定,使船東可以大膽地投保年度保險,並繳納保險費,當發生停泊事件時,其利益不會受損; 但船舶停泊在港外或無保護水域,則不能退費。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船舶保險的停泊退費規定: 被保險船舶進船塢、船廠修理或在港口內連續停泊超過30天時,按停泊天數計算,以5%的保險費退還給被保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