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性司法:一種新程式主義理念

協商性司法:一種新程式主義理念

《協商性司法:一種新程式主義理念》是2007年5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馬明亮。

基本介紹

  • 書名:協商性司法:一種新程式主義理念
  • 作者:馬明亮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7年5月
  • 頁數:355 頁
  • 定價:29 元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03673894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我國1979年的《刑事訴訟法》是“文革”後的第一部刑事程式法,由於受當時“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政策的影響,其主要的任務設定為如何為刑事實體法服務、如何獲取實體意義的公正。由於它很大程度上淪為一種懲治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的工具(普通程式的粗糙、證據規則的嚴重缺失以及根本就不需要簡易程式就是明證),刑事訴訟效率獲得了比較充分的維護。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公眾對司法正義的要求越來越廣泛,這時實務界面臨著難以承受的由於公正缺失所帶來的現實壓力,再加上學界不斷對程式公正的呼籲,1995年開始以司法公正尤其是程式公正為重點研討刑事訴訟法的整體修改,並於1996年通過了新的刑事訴訟法典。該法典不僅在普通程式中引入了對抗制的很多因素,加強對被告人權利保障的力度,而且增加了簡易程式。司法的公正與效率通過程式分離獲得了表面上的融洽共存。

圖書目錄

導論:視野決定了世界的大小
一、我國刑事訴訟程式面臨的現實困境與挑戰
二、協商性司法:擺脫困境的一種自發反應
三、重視“沉默的大多數”
四、思想與思路:對散落片斷的整合與創新
五、文眼與文脈:從一般到特殊
上篇:協商性司法(作為司法潮流)的比較法考察
第一章 協商性司法:一種學術抽象與歸納
一、術語的初步界定
二、協商性司法的主要制度形式
三、協商性司法的外在程式特徵
四、協商性司法的本質:一種合作的司法模式
五、協商性司法與恢復性司法之比較
第二章 協商性司法的發展史——側重於成因的考察
一、 中世紀晚期~世紀中後期:協商性司法在英美法系協商性司法——一種新程式主義理念初步萌芽
二、世紀末期~“二戰”之前:協商性司法的進一步發展
三、“二戰”之後:協商性司法在世界範圍內的擴展
四、協商性司法在兩大法系的不同實踐範式
五、協商性司法在兩大法系司法範式不同的成因
第三章 協商性司法的理論基礎
一、政治基礎
二、文化基礎
三、哲學基礎
四、犯罪學基礎
五、刑事實體法基礎
六、刑事程式法基礎
第四章 協商性司法在西方國家面臨的爭論
一、協商性司法對大陸法系訴訟制度的衝擊與面臨的爭論
二、協商性司法對英美法系訴訟制度的衝擊與面臨的爭論
三、超越法系:協商性司法的內在局限的整合分析
四、國際刑事法院適用協商性司法所面臨的爭論
五、協商性司法的“生態環境”
下篇:協商性司法在中國的興起
第五章 協商性司法在中國的生成:表征與成因
一、偵查階段的協商模式
二、起訴階段的協商模式
三、審判階段的協商模式
四、協商模式的保障制度
五、協商件司法在中國興起的原因
第六章 協商性司法在中國面臨的“生態環境”
一、有利因素
二、不利因素
三、協商性司法的實踐效果分析
四、進退兩難的境地
第七章 走出困境的努力:三個理論問題
一、協商性司法與法治建設
二、罪刑協商的正當性問題
三、罪刑協商程式的公正性問題
第八章 制度建設:實現“公平、正當的協商程式”
一、協商程式的路徑選擇
二、協商性司法在中國未來的走勢
三、保障協商程式公平性的制度建設
四、保障協商程式正當性的努力
未竟的篇章 :“追求和諧”作為刑事訴訟程式的價值目標
一、協商性司法的價值取向:通過協商實現社會的“和諧”
二、司法制度如何為中國現代社會的和諧作出貢獻
三、刑事訴訟程式價值體系之重構
四、未竟的相關主題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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