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是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聯合實施的國家戰略計畫。項目旨在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深化中國法學高等教育教學改革,以提高中國法學法律人才培養質量。該計畫現已全面啟動。
近年來,中國高等法學教育快速發展,體系不斷完善,培養了一大批優秀法律人才,為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貢獻。但中國高等法學教育還不能完全適應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需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還不夠深入,培養模式相對單一,培養體系還不夠完善,學生實踐能力總體不強,套用型、複合型法律職業人才培養不足。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成為中國高等法學教育改革發展最核心最緊迫的任務。
為了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深化高等法學教育教學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中央政法委、中國教育部決定聯合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
基本介紹
項目介紹,實施背景,正式啟動,項目概述,高層推動,高校名單,政策檔案,思想目標,主要任務,工作措施,組織實施,政策保障,培養目標,
項目介紹
實施背景
2011年07月09日,全國政法大學“立格聯盟”第二屆高峰論壇上了解到,中國將啟動“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培養、造就一批適應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高素質政法人才。
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專家組成員、中國政法大學校長黃進說,《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頒布之後,在高等教育人才培養工作方面實施了兩個項目,一個是“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實驗計畫”(珠峰計畫),另一個是在工程教育領域教育部推出了“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畫”(卓越計畫)。下一步,在社會科學領域教育部打算首先在法學專業實施一個卓越人才培養計畫。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圍繞提升人才培養質量的核心任務,針對法學高等教育面臨的問題與挑戰,將目標定位在: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養質量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實踐能力為重點,加大套用型、複合型法律人才的培養力度,培養、造就一批適應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需要的卓越法律職業人才。
初步列入檔案草案的主要任務包括:創新高校與實務部門聯合培養機制;實施法律人才分類培養模式創新;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最佳化課程體系、強化實踐教學環節、推進教學方法改革。
在培養機制方面,卓越計畫的一個重點任務是創新“高校與實務部門聯合培養機制”。在這一工作機制的基礎上,還將積極推進“雙師型”教師隊伍的建設工作。另一個重點是探索“國內—海外聯合培養”機制。
正式啟動
2012年05月26日,由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聯合舉辦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來自法院系統、檢察系統和高等學校的代表共商法學人才培養規劃和方案。
會上,正式成立了由公檢法司等多部門和高等學校負責同志組成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指導委員會、專家委員會,並將正式啟動建設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20多所高校與各級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企事業單位等部門共建的一大批法學教育實踐基地和100多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 “此舉標誌著我國在法學人才培養領域開啟了教育與用人部門共同培養人才的新局面。”
教育部黨組成員、副部長杜占元在會上說:“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是加快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切實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逐步提升中國在國際法律事務中的話語權的迫切需要。”杜占元部長指出,組織實施好這一計畫,需要堅持分類培養,著力打造套用型、複合型法律職業人才;創新人才培養機制,著力激發高等法學教育內在活力;紮實推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進教材、進課堂、進學生頭腦”,著力培養社會主義法治事業的建設者和捍衛者;強化實踐教學,著力提高法律人才實踐能力和綜合素質;探索實施高校與法律實務部門人員互聘“雙千計畫”,著力打造高水平法學師資隊伍。
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姜偉強調,要加強高校和司法實務部門的聯合,促進教學與實踐的結合,提倡理論研究與司法實踐的對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務部、公安部要全力配合教育部做好“雙千計畫”和法學教育實踐教學基地的組織領導工作。中央政法委將會同教育部及時發現、樹立一批先進典型,組織經驗交流,確保預期效果,把這項工作深入、持久地開展下去。
此次會議標誌著中國法學領域開啟了教育與用人部門共同培養人才的新局面。會上,由教育和公檢法等多部門組成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指導委員會、專家委員會正式成立。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大學等20多所高校將與各級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企業等共建一批法學教育實踐基地和100多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來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交部、公安部、法務部、商務部、各省(區、市)教育部門和高校的約200名代表參加了會議。
項目概述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旨在培養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需要的高素質法律人才。
教育部2011年4月在京召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專家諮詢組、專家工作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會議。教育部黨組成員林蕙青出席會議並講話。林蕙青指出,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高校法學教育改革和發展取得了顯著成績,截止至2011年4月中國共有623所高校開設法學類本科專業,本科在校生數29萬多人。“十一五”期間,中國高校法學教育累計培養法學類專業本科畢業生36萬多人,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提供了強有力的智力支持與人才保障。但是,我國高校法學教育的人才培養工作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與法律實際工作的聯繫亟待加強,人才培養模式亟待改革,人才培養質量亟待提高。
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是提高中國法律人才培養質量的重大舉措,是全面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培養法律緊缺人才的迫切需要。
組織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要著力解決好四方面問題:
一是建立法律人才培養國家標準。根據各類高素質執法、司法專門人才的培養目標,研究制定分類培養標準,充分體現實際部門對法律人才培養質量的要求。
二是改革法律人才培養模式。根據高校法學院系基礎和特色,進行整體規劃,建設不同類型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探索“學校-實際部門共同培養”和“國內-海外聯合培養”的培養模式。
三是建設法學師資隊伍。通過建立高校與實際部門人員互聘制度,鼓勵和支持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等渠道,建立一支具有廣闊國際視野、紮實理論功底、豐富實踐經驗的“雙師結構”法學師資隊伍。
四是建設法學教育實踐平台。以“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二期為載體,與法律實務部門合作,實施卓越法律人才“實踐平台建設項目”。
加強與實際工作部門的密切聯繫,是這項計畫的著力點和突破口。要與有關部委行業加強溝通,理清思路,找準人才培養和行業需求的結合點,明確專業教育和職業資格的關聯性,改革法律人才培養模式,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實現培養與使用的結合,教育與行業的雙贏。專家組要充分利用專業特長,指導和推動“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的實施。
高層推動
2017年5月,在中國政法大學建校65周年前夕,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來到中國政法大學考察。習近平代表黨中央,向全國各族青年致以節日的問候,向全國廣大教育工作者、青年工作者、法治工作者致以誠摯的問候。他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項長期而重大的歷史任務,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以馬克思主義法學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指導,立德樹人,德法兼修,培養大批高素質法治人才。
高校名單
套用型、複合型法律職業人才教育培養基地(58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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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24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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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檔案
中央政法委員會教育部關於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的若干意見
教高[2011]10號
思想目標
指導思想
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主動適應依法執政、科學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質量法律服務的需求,以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為主題,以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為核心,深化高等法學教育改革,充分發揮法學教育的基礎性、先導性作用,為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撐。
總體目標
經過10年左右的努力,形成科學先進、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學教育理念,形成開放多樣、符合中國國情的法律人才培養體制,培養造就一批信念執著、品德優良、知識豐富、本領過硬的高素質法律人才。
主要任務
分類培養卓越法律人才
培養套用型、複合型法律職業人才,是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的重點。適應多樣化法律職業要求,堅持厚基礎、寬口徑,強化學生法律職業倫理教育、強化學生法律實務技能培養,提高學生運用法學與其他學科知識方法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促進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深度銜接。
把培養涉外法律人才作為培養套用型、複合型法律職業人才的突破口。適應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和國家對外開放的需要,培養一批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法律事務和維護國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
把培養西部基層法律人才作為培養套用型、複合型法律職業人才的著力點。適應西部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的需要,結合政法人才培養體制改革,面向西部基層政法機關,培養一批具有奉獻精神、較強實踐能力,能夠“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基層法律人才。
創新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機制
探索“高校-實務部門聯合培養”機制。加強高校與實務部門的合作,共同制定培養目標,共同設計課程體系,共同開發優質教材,共同組織教學團隊,共同建設實踐基地,探索形成常態化、規範化的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機制。
探索“國內-海外合作培養”機制。加強國內法學院校與海外高水平法學院校的交流與合作,積極推進雙方的教師互派、學生互換、學分互認和學位互授聯授,積極利用海外優質法學教育資源,探索形成靈活多樣、優勢互補的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機制。
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
深化高等法學教育改革,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融入法律人才培養全過程,深入推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增強學生貫徹落實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加強學生職業意識、職業倫理教育,增強學生服務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最佳化法學課程體系,改革教學方法手段,提高高等法學教育質量。
強化法學實踐教學環節
加大實踐教學比重,確保法學實踐環節累計學分(學時)不少於總數的15%。加強校內實踐環節,開發法律方法課程,搞好案例教學,辦好模擬法庭、法律診所等。充分利用法律實務部門的資源條件,建設一批校外法學實踐教學基地,積極開展覆蓋面廣、參與性高、實效性強的專業實習,切實提高學生的法律詮釋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論證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實的能力。
加強法學師資隊伍建設
探索建立高校與法律實務部門人員互聘制度,鼓勵支持法律實務部門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的專家到高校任教,鼓勵支持高校教師到法律實務部門掛職,努力建設一支專兼結合的法學師資隊伍。
鼓勵法學骨幹教師到海外學習、研究,提高專業水平和教學能力。積極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教學團隊,聘請世界一流法學專家學者到國內從事教學、科研工作。
工作措施
建設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
建設80個左右套用型、複合型法律職業人才教育培養基地,建設20個左右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建設20個左右西部基層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
實施高校與政法實務部門人員互聘“雙千計畫”。
選派1000名高校法學骨幹教師到實務部門掛職1-2年,參與法律實務工作。選派1000名法律實務部門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專家到高校任教1-2年,承擔法學專業課程教學任務。
建設法學實踐教學基地
依託“本科教學工程”,支持高校與法律實務部門重點建設100個共享共用的示範性法學實踐教學基地。鼓勵各地各高校結合實際,建設相應的法學實踐教學基地。
開展法學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
依託國家留學基金,重點支持法學專業學生到海外留學深造,重點支持高校法學骨幹教師到海外學習交流或開展合作研究。
建設高水平教材
做好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法學類重點教材的編寫、培訓和使用工作。立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踐,組織編寫一批理論與實際緊密結合、科學性權威性強的案例教材。有鑑別、有選擇地引進一批國外法學優秀教材。
制定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標準
參與高校根據人才培養類型和實務部門需求,研究制訂本校的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標準。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在此基礎上研究制訂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國家指導標準。
組織實施
實施原則
統籌布局、擇優遴選。根據高校類型和所處區域,擇優遴選一批辦學方向正確、辦學特色鮮明,教學科研水平高、有一定法學教育規模和較好工作基礎的高校,整體規劃,統一部署。
分步實施、動態調整。有計畫、分階段地推進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實施工作。加強檢查評估,建立參與高校動態調整機制。
管理機構
成立由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和法學教育領域知名專家學者組成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指導委員會,負責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實施的指導、諮詢和協調。
成立由法學教育教學一線專家學者組成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負責高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申報方案的評審以及實施情況的評價工作。
申報和評審
高校自主選擇參加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的人才培養類型,提交加入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的申報方案。專家委員會對高校申報方案進行評審,教育部、中央政法委根據評審意見,確定參加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的高校。
建設周期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實施周期為10年,分期實施,首期為5年(2011-2015年)。
檢查評估
專家委員會依照參與高校的申報方案和人才培養標準,進行檢查評估。不合格的退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
政策保障
(一)支持參與高校圍繞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實施,在招生、培養模式、課程體系、學制設定等方面進行改革。鼓勵具有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的參與高校,在本校推免名額內重點支持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發展。
(二)支持參與高校改革專業教師準入、職務聘任、考核和培訓等相關制度。
(三)支持具備條件的參與高校申請成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開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
(四)依託“本科教學工程”,對參與的中央部屬高校給予經費支持。聯合有關部門,為實務部門承擔法律人才培養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與經費保障。各地應為參與計畫的地方高校提供專項經費支持。支持參與高校多渠道籌集資金,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實施提供專項經費保障。
各地各部門各高校要認真貫徹落實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研究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把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全面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
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本意見轉發至本行政區域內所有高等學校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政法委員會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培養目標
經濟全球化席捲世界各國,已經和正在滲透到國際社會的每一個角落,不僅給各國的法律、經濟、政治、文化等帶來了深刻的影響,而且由於經濟全球化是以本國法律與國際社會通行規則的對接為媒介的,這對法律人才培養的目標模式產生廣泛的影響,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2012年,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聯合推出《關於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的若干意見》,提出應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和國家對外開放的需要,培養一批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司法規則,能夠參與國際法律事務和維護國家利益的涉外複合型法律人才。這是國家高等法學教育改革發展最核心、最緊迫的任務,是深化法學高等教育教學改革和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舉措,標誌著國家法學教育改革發展的方向。
改變法學教育質量評價標準
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目標應該是富於正義感、責任感和高尚情操,具有深厚的教養和專精學識,嫻於法律技術,善於進行創造性思考,具有國際視野的法官、檢察官、律師、跨國公司法律顧問以及其他處理法律實務的專業人員。
當今世界的制度規則大部分是在文明的進程中,通過不斷試錯與優勝劣汰而存留下來的。與人類物質文明、精神文明並列的規則文明,是人類三種文明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如果沒有這一套規則文明,就不可能使前兩種文明得到保護和發展。而在這個大規模的立法完善與法律趨同化的過程中,除了需要大量的法律研究者參加外,也需要大量高素質的法律實踐工作者的參與、配合。因此要培養卓越法律人才參與到全球治理過程中。全球治理是二十世紀九十年代由西方一些學者和政治人士提出的、順應世界全球化和多極化趨勢、對全球事務進行共同管理的理論。它強調由各國政府、政府間國際組織和非政府組織一道,對超國家、跨國性的安全、生態環境、國際經濟、跨國犯罪以及基本人權等問題進行治理。全球治理理論進一步催生了法律人才國際化的需求。
一般認為國際化人才應具備以下7種素質:寬廣的國際化視野和強烈的創新意識;熟悉掌握本專業的國際化知識;熟悉掌握國際慣例;較強的跨文化溝通能力;獨立的國際活動能力;較強的運用和處理信息的能力;且必須具備較高的政治思想素質和健康的心理素質,能經受多元文化的衝擊,在做國際人的同時不至於喪失中華民族的人格和國格。
應對經濟全球化,中國法學教育培養的人才應當是具備紮實的法律知識功底,完善的人文知識背景,嚴密的邏輯分析能力,突出的語言表達能力,具備崇尚法律,恪守法律職業道德的精神品質,具有國際視野與全球觀念的複合型實用型的卓越法律人才與治國之才。因此法學教育必須順應全球化時代的發展趨勢,培養具有全球視野、熟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政治、經濟等事務,具有國際交流能力和國際競爭能力的,能夠與時俱進的複合型實用型人才,以提升解決複雜社會問題與加強社會管理的能力,應對強大的現實挑戰。因而今後的法學院教育,尤其是國內頂尖的法學院,應將教育的視野從主要向內,變為內外平衡、內外交融。今後對法學院教育的評價體系中,也應加入相應的指標,將能否培養出符合全球治理需要的具有國際化視野的法律人才作為一個評價因子。
最佳化課程體系和培養模式
培養具有國際化視野的卓越法律人才是使我國在人才國際競爭中爭取主動,從而增強我國在經濟全球化中競爭實力的有效手段。
培養具有國際化視野的卓越法律人才不能只是簡單的國際間的迎來送往和師生的進進出出,而是一個“包羅萬象的變化過程”。正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所屬的國際大學聯合會所下定義,“高等教育國際化是把跨國界和跨文化的觀點和氛圍與大學的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等主要功能相結合的過程,這是一個既有學校內部的變化,又有學校外部的變化;既有自下而上的,又有自上而下的;還有學校自身的政策導向變化。”
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首先要樹立人才培養的全球性觀念,即以全球性的眼光審視法律人才培養的標準、內容、層次和機制,使培養的法律人才具有國際化的適應能力;要樹立法律人才培養的市場觀念,法律人才培養應面向市場,培養國際化人才競爭中短期和長期需求的人才,卓越法律人才應該在國際化市場中具有較強的競爭力,能適應國際化發展的需要。
其次要改變現有的法律課程設定,增加國際法律規則、國際法律前沿動向等方面內容,不斷充實國際化的教學內容,強化國際經濟、貿易和國際文化知識在整個課程體系中的地位,培養學生參與國際交往、國際競爭的能力。重點在於在法學的各個學科設定中強調擁有全球問題意識,這既要求有全球的視野,也要關注全球的問題,並嘗試從法律的角度去剖析和解決這些問題。
最後在培養方式上,採用更為靈活的培養模式,例如通過交流生計畫、海外實習項目、優秀學生海外研修項目、聯合培養項目等多樣化形式,增加學生參與國際教育的機會;同時,還要積極引進國際優質教育資源,營造校園國際化文化氛圍,豐富學生的文化體驗。
總之,具有國際化視野的卓越法律人才應具備國際交流、理解、合作、競爭的能力,能適應未來社會的發展變革。卓越法律人才國際化,是一種過程。這種過程是各種法律文化交流碰撞的過程,絕不是唯“洋”是用,而是相互學習,相互滲透,互通有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