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建設委員會

十堰市建設委員會的前身是 1994 年地市合併後的十堰市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2001 年改為十堰市建設局, 2005 年恢復十堰市建設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堰市建設委員會
  • 時間: 1994 年
  • 地點:十堰市
  • 性質:建設委員會
  • 前身:十堰市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 恢復: 2005 年
十堰市建設委員會,主要職能,

十堰市建設委員會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十堰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4 )61 號)、《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關於 < 十堰市機構改革方案 > 的實施意見》(十文(2005)19 號)檔案精神,十堰市建設局更名為十堰市建設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能

市建設委員會是負責全市建設行政管理的職能部門。
1 、貫徹國家、省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建材業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擬定相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2 、負責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承擔對全市歷史文化名城(鎮)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對城市建設檔案進行管理;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
3 、貫徹落實國家、省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
4 、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負責和管理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及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施工安全和勘察設計;擬定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機構組織管理的規定並監督指導;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5 、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審查、報批;指導全市住宅建設;制定經濟適用房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城市土地使用有償權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組織實施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負責辦理城區範圍內的房改業務工作;檢查監督各房改單位執行房改政策情況。
6 、負責全市城市、村鎮、供水、燃氣、公交客運、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環境綜合整治、城市監察、污水處理、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管理和保護監督工作。
7 、研究制定全市經營城市工作年度和中長期計畫,提出經營城市實施方案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檢查督辦經營城市工作審批各相關部門經營城市單項方案;選擇經營工作重點進行試點;經營城市無形資產,抓好城市形象包裝;協調解決經營城市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
8 、制定行業的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新技術開發利用。
9 、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企事業單位開拓國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10 、綜合管理全市城鎮建設及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指導全市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11 、負責建材行業管理,指導牆體材料革新、散裝水泥推廣和室內裝飾工作。
12 、負責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建設系統的人才培訓規劃並指導實施。
13 、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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