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十堰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堰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 所在地:十堰市張灣區
  • 下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等
  • 設立機構:十堰市人民政府
介紹,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工作動態,

介紹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十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3號)和《中共十堰市委辦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十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十辦文[2010]11號)精神,設立十堰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經濟委員會(市中小企業發展局)和原市信息產業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即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
(三)增加擬訂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協調相關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審核並組織實施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職責。
(四)加強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的職責,促進工業由大變強,加快推進全市信息化建設的職責。
(五)加強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相關地方規範性檔案;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企業負擔監督工作。
(三)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參與緊急運輸協調工作,協調日常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和重大問題;承擔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意見,審核並組織實施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依託國家、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六)主管電力行政工作;負責編制全市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計畫並組織實施;履行《電力法》授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行政執法權。
(七)提出企業技術進步政策的建議,組織推動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產品質量管理及技術中心建設;推進產學研結合,促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八)組織擬訂縣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縣域培育發展特色產業和產業集群;監測分析縣域經濟發展動態,協調解決縣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縣域經濟目標考核工作。
(九)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編制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使用計畫和中小企業統計工作。
(十)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企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一)負責協調指導機械、汽車、石化、信息、輕工、紡織、冶金、磷化、鹽業、食品、醫藥、包裝等工業行業管理和醫藥儲備管理,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煤炭法》、《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煤炭經營監管辦法》,規範煤炭生產、經營程式,加強安全管理和行業自律。
(十三)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擬訂信息化發展戰略、政策;負責信息化建設的統一規劃、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和促進信息技術在國民經濟和社會各領域的推廣套用;負責規劃和組織電子政務建設,協調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地區、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承擔市信息化領導小組、市電子政務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四)統籌規劃和協調全市信息傳輸網路建設;指導全市信息管線網(包括有線通信、無線通信等)的規劃;負責協調維護信息安全和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五)擬訂並組織實施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定相關的支持政策;協調推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跟蹤推進信息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對市政府投資的信息化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提出審查建議;協調通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推進信息化知識普及教育和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負責全市通信行業的協調和監管,負責全市信息服務業和軟體、電子電器產品維修服務行業管理工作,協調無線電管理。
(十七)主管全市民用爆破物品生產、經營,承擔行業管理職責。
(十八)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承擔市大企業“直通車”服務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2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科)。
綜合協調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委機關文秘、信息、檔案、機要、保密、政務公開、督查、目標考核、安全、後勤保障、信訪和綜合治理等工作;擬訂和完善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工業與信息化地方志編纂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和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企業負擔監督辦公室)。
研究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發展戰略問題,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規範性檔案;負責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推動機關依法行政、普法教育等工作;承擔重要檔案和重要綜合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的宣傳、新聞發布與理論研究工作;監督檢查企業負擔情況,協調處理涉及企業負擔的重大事項;受理涉及增加企業負擔的舉報、投訴。
(三)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科。
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推進工業和信息化融合;組織擬訂相關行業發展規劃,指導行業發展;協調推進“國家新型工業產業示範基地”的創建工作;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意見,審核並組織實施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監測分析企業技術改造運行狀況及趨勢,提出企業技術改造建議;負責重大技術裝備進口(不含核電項目)免稅的初審工作;建立工業項目建設綠色通道,承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投資核准、備案及項目驗收相關工作;建立服務工業企業的工作體系和服務大企業的工作機制,提出服務大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工業企業發展中的相關問題;承擔市大企業“直通車”服務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經濟運行科。
擬訂工業經濟運行年度調控目標,提出相應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工業經濟運行監測和分析,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問題;建立和完善工業經濟績效評價體系並負責組織實施,對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情況進行考核督導;提出生產調度資金安排意見,負責應急物資、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承擔“雙億工程”相關工作。
(五)科學技術科。
組織擬訂並實施工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實施有關重大科技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結合;組織協調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產業化示範工程;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指導行業產品質量管理工作,引導實施名牌產品戰略;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
(六)中小企業發展科。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組織推進中小企業成長工程,提出中小企業結構最佳化、轉型升級相關政策建議;提出有關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意見,編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計畫,對執行情況進行匯總分析、督促檢查;監測分析各類中小企業發展動態,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中小企業統計工作;提出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建議;負責監督和管理融資性擔保行業,促進融資性擔保體系建設;負責協調銀企關係,建立完善銀企合作機制,推動銀企合作;協調推動企業上市等多種形式的企業融資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配合有關部門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市中小企業信用促進會工作;指導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相關學會、協會等社團工作。
(七)節能與綜合利用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對重點耗能工業企業節能降耗情況進行監測分析;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運輸協調科。
參與擬訂運輸、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經濟運行中多種運輸方式的協調和銜接;組織擬訂綜合運輸應急方案,協調不同運輸方式緊急調運應急物資,協調電煤等重要物資的運輸;組織協調重點港、站的疏運。
(九)電力科。
擬訂全市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計畫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日常電力運行工作,協調處理電力運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域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和計畫用電工作;負責履行《電力法》賦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電力行政執法權;參與擬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和電價調整等工作。
(十)煤炭管理科。
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管理;負責全市煤炭生產許可證、煤炭經營資格證的初審、報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煤炭生產調度和統計工作;指導全市煤礦礦長資格的考核和煤炭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與考核工作;經授權負責全市煤礦瓦斯等級鑑定報審工作,綜合協調全市煤礦瓦斯治理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做好煤礦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參與煤礦重大事故調查處理。
(十一)重化產業科(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協調指導石化、輕工、紡織、冶金、磷化、鹽業等工業行業管理;貫徹落實相關產業政策和有關法規、技術規範及標準;監測分析行業運行情況,協調解決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參與相關技改投資項目審核工作;負責指導包裝行業管理和包裝產業發展工作;協調全市軍民結合工業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國防科技工業和軍民結合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主管民用爆破物品生產和經營,承擔行業管理職責,指導做好安全生產相關工作;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電子信息產業科(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產業辦公室)。
擬訂電子信息產業的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和行業技術規範、標準;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行業管理工作;監測分析電子信息產業運行狀況;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承擔市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與組織實施;組織國家、省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項目的申報工作;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參與相關技改投資項目審核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產業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科。
擬訂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負責軟體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工作;承擔省軟體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與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負責協調電子電器產品及家電維修行業管理。
(十四)電子政務和信息化推進科。
擬訂電子政務發展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電子政務工作;負責市電子政務網路平台及套用系統的統籌規劃和建設管理,促進政務資源共享;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電子政務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市本級預算單位電子政務項目預算審核;組織推進電子政務績效評估;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編制工業信息化的實施計畫,推動工業產品研發、生產過程控制、企業和行業管理的信息化;協調推動跨地區、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負責信息系統工程行政執法,負責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及系統工程監理資質認證工作;承擔市信息化領導小組和市電子政務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五)信息安全協調和基礎設施管理科。
擬訂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政策建議;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負責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推進面向公共服務的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推動數字信息產業的發展;負責通信行業的協調和監督;協調通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推動信息資源和信息基礎設施的綜合利用,協調推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
(十六)對外經濟合作科。
參與擬訂工業企業外向型經濟發展規劃;負責工業企業對外經濟合作交流工作;負責工業產品市場開拓、展示展銷工作;負責與國際組織間的有關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工業承接國內外產業轉移的政策和措施;參與擬訂扶持工業企業擴大出口和利用外資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的招商引資工作;引導和組織企業到境外投資創辦企業。
(十七)市機械汽車產業辦公室。
貫徹落實汽車產業政策和有關法規、技術規範及標準;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監測分析汽車產業運行情況,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參與相關技改投資項目審核工作;承擔市推進整車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市縣域經濟管理辦公室。
擬訂縣域經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域經濟統計工作,監測分析縣域經濟發展動態,協調解決縣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的建議;指導推進縣域經濟新型工業化、產業化和城鎮化工作;負責縣域經濟目標考核工作;擬訂培育產業集群的政策措施,促進產業集群發展;擬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負責企業生產許可初審及上報工作;擬訂工業園區的政策措施,指導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制訂工業產業發展規劃和發展目標;監測、分析園區經濟發展動態。
(十九)市醫藥食品產業辦公室。
貫徹落實相關產業政策,負責相關產業政策、法律法規的檢查監督;擬訂醫藥產業發展規劃和經濟技術政策,指導全市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實施行業管理和國家委託我市藥品儲備管理工作;監測分析醫藥產業運行情況,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食品開發的有關組織協調工作,會同有關方面協調推進食品生產企業誠信體系建設;提出中醫藥產業專項安排意見;參與相關技改投資項目審核工作。
(二十)人事科。
負責機關幹部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勞動人事管理;擬訂行業專業人才、技術人員的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信息化宣傳普及和計算機套用培訓,軟體人員考試,IT考試培訓、考核、鑑定、管理、辦證工作。
黨委辦公室 負責黨委日常工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委監察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定。
離退休幹部科 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工作動態

市經信委開展《十堰市城區電力設施布局專項規劃》專家評審活動
2013年9月23日下午,在市規劃設計院八樓會議室,市經信委副書記楊少俊主持召開了由市規劃局、國土局、發改委、供電公司、東風公司以及茅箭區、張灣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等相關部門的領導和專家組成的電力專規評審組,對經信委委託市規劃設計院和十堰供電公司電力設計院共同編制的《(2011-2030)十堰市城區電力設施布局專項規劃》進行全面的論證和評審。專家組對該專項規劃給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時也提出了修改意見。專家組一致認為,新編《十堰市城區電力設施布局專項規劃》具有十堰城區社會經濟發展的科學指導性和電力發展未來超前性,並建議儘快修改完善後,報市規劃委員會審批後實施。
編制《十堰市城區電力設施布局專項規劃》,是為了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有效引導十堰城區電力科學發展有序進行,結合“十二五”十堰經濟發展和電力設施建設,展望“十三五”以及2030年城區電力設施規劃發展。規劃的實施將極大滿足十堰社會經濟發展對電力的強勁需求,解決城區建設中出現的電力供應不足和布局不合理的問題,從根本上改善中低壓電網結構,提高供用電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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