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添富香港優勢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匯添富香港優勢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匯添富發行的一個QDII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匯添富香港優勢精選QDII
  • 基金類型:QDII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匯添富
  • 基金管理費:1.60%
  • 首募規模:5.23億
  • 託管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470888
  • 成立日期:20100625
  • 基金託管費:0.3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香港證券市場精選具有持續競爭優勢且估值有吸引力的公司股票等證券,通過有效的資產配置和組合管理,進行中長期投資布局,在有效管理風險的前提下,追求持續穩健的較高投資回報。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範圍為香港證券市場公開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產品、基金、貨幣市場工具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允許本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主要採用穩健的資產配置和積極的股票投資策略。在資產配置中,根據巨觀經濟和證券市場狀況,通過分析股票市場、固定收益產品及貨幣市場工具等的預期風險收益特徵,確定投資組合的投資範圍和比例。在股票投資中,採用“自下而上”的策略,精選出具有持續競爭優勢,且估值有吸引力的股票,精心科學構建股票投資組合,並輔以嚴格的投資組合風險控制,以獲得中長期的較高投資收益。本基金投資策略的重點是精選股票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資產配置中採用“自上而下”的策略,對全球經濟形勢、大中華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地區及產業競爭優勢和證券市場估值水平等,採用情景分析法,分析股票市場、固定收益產品及貨幣市場工具的預期風險收益特徵。在上述分析的基礎上,在有效控制基金投資組合風險和符合基金契約投資比例的前提下,確定基金的資產配置比例並形成建議報告。
2、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資對象是股價沒有充分反映價值的具有持續競爭優勢的企業。本基金精選組合成份股的過程具體分為兩個層次進行:第一層次,企業競爭優勢評估。通過深入的案頭分析和實地調研,發現在經營中具有一個或多個方面的持續競爭優勢、管理出色且財務透明穩健的企業;第二層次,估值精選。基於定性定量分析、動態靜態指標相結合的原則,採用內在價值、相對價值、收購價值相結合的估值方法,選擇股價沒有充分反映價值的股票進行投資及組合管理。只要一個企業保持和提升它的競爭優勢,本基金就作長期投資。如果一個企業喪失了它的競爭優勢或它的股價已經超過其價值,本基金就將其出售。
3、基金投資策略
本基金也通過翔實的案頭研究和深入的實地調研,結合定量和定性分析,精選出優秀的偏股型基金進入組合,它具有以下特徵:(1)由歷史業績出色、發展態勢良好和擁有強大投資研究團隊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2)符合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限制等規定;(3)擁有與本基金相似投資理念,立足於“自下而上”的基本面分析,堅持長期價值投資的理念。
4、固定收益產品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固定收益投資是股票投資的補充。將在綜合考慮固定收益產品收益、風險和流動性情況,在深入分析大中華地區巨觀經濟發展、貨幣政策以及市場結構的基礎上,靈活運用積極和消極的固定收益投資策略。
消極固定收益投資策略的目標是在滿足現金管理需要的基礎上為基金資產提供穩定的收益。本基金主要通過利率免疫策略來進行消極債券投資。積極固定收益投資策略的目標是利用市場定價的短暫無效率來獲得低風險甚至是無風險的超額收益;本基金的積極債券投資主要基於對利率期限結構的研究。本基金也將從債券市場的結構變化中尋求積極投資的機會。
5、衍生工具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以投資組合避險或有效管理為目標,在基金風險承受能力許可的範圍內,本著謹慎原則,適度參與衍生品投資。衍生品投資的主要策略包括:利用指數衍生品,降低基金的市場整體風險;利用股票衍生品,提高基金的建倉或變現效率,降低流動性成本等。
此外,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並且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本基金還將進行證券借貸交易、回購交易等投資,以增加收益,保障投資者的利益。
未來,隨著香港證券市場投資工具的豐富,本基金可相應調整和更新相關投資策略,並及時進行公告。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25%,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如投資者在不同銷售機構選擇的分紅方式不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將以投資者最後一次選擇的分紅方式為準;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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