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

2020年3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將於2020年4月28日施行。《條例》推行政務服務告知承諾制。

《條例》共6章83條,分為總則、市場環境、政務服務、監管執法、法治保障、附則。目的在於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推進首都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高質量發展。
推行政務服務告知承諾制
針對行政審批手續多、時間長等問題,《條例》全面推行政務服務告知承諾制。
《條例》明確,在除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民眾生命健康等以外的行業、領域,推行政務服務事項辦理告知承諾制。申請人承諾符合辦理條件的,有關政府部門應當直接作出同意的決定;未履行承諾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後仍未達到條件的,撤銷決定,並將有關情況納入北京市信用信息平台。
為推行市場主體登記便利化,提高企業登記、變更、註銷效率,《條例》提出,申請設立市場主體或者變更登記事項,申請人承諾提交材料真實、合法、有效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提交的材料實行形式審查。
推行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制度
針對執法檢查頻次高、執法標準不統一、信用修復機制不健全等問題,《條例》推行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制度。
《條例》提出,以信用信息評價結果為依據,對市場主體採取差異化的監管措施,對於信用較好、風險較低的市場主體減少檢查頻次,對於違法失信、風險較高的市場主體提高檢查頻次。
同時,《條例》還完善信用修複製度,要求對於完成信用修復的市場主體及時停止公示其失信信息。
為規範執法行為和自由裁量權,《條例》一方面推行行政檢查單制度,明確檢查內容、檢查方式和檢查標準等,另一方面完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規定不得擅自突破裁量基準實施行政處罰。
探索“最多簽兩次”
針對企業民眾辦事不便、跑動次數多、申報材料多等問題,《條例》要求統一政務服務標準,編制並公布北京市統一的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明確辦理條件、所需材料、辦理流程、容缺受理、辦理環節、辦理時限、收費標準、聯繫方式、投訴渠道等內容。
為規範政務服務行為,《條例》提出探索“最多簽兩次”,對具備條件的事項,實行經辦人、首席代表最多兩人簽署辦結的工作機制。
《條例》還明確“逾期自動批”,政府部門根據市場主體延續行政許可的申請,在行政審批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此外,《條例》還提到,建設統一的線上政務服務平台、大數據管理平台和信息共享機制,健全以12345服務熱線電話、部門電話、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等為支撐的政策諮詢維權服務體系,受理市場主體有關營商環境的諮詢和投訴舉報,限時協調解決、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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