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財政局,商務委員會關於領取2008年度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公告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北京市財政局、商務委員會關於領取2008年度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公告
工商經貿
2011-02-10
北京市財政局
2011-2-10

法規內容

根據《財政部、國家經貿委關於發布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02〕742號)等有關規定,現將2008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車輛補貼範圍及補貼標準公告如下:
一、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註冊登記日期在2000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車長大於4.8米(含4.8米)、小於7.5米的農村客運車輛,補貼標準為每輛車10000元人民幣。
符合上述補貼範圍的老舊汽車車主,可按有關規定,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證、運輸管理部門出具的意見、《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等憑據申請補貼資金。
二、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註冊登記日期在1999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且使用年限在7-9年之間的下列車型:
一是車長7.5米以上(含7.5米)且乘座人數(包括駕駛人)23人以上(含23人)的載客汽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4000元人民幣。
二是車長9米以上(含9米)且當年更新的汽車排放標準符合國三階段要求(北京當年更新的汽車排放標準符合國四階段要求)的城市公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15000元人民幣。
三是總質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載貨汽車及準牽引總質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半掛牽引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4000元人民幣。沒有動力裝置的全掛車、半掛車不屬於補貼範圍。
符合上述補貼範圍的老舊汽車車主,請於2011年2月15日-2011年3月20日期間到中國民生銀行和平里支行領取補貼資金,過期不予辦理。
法人車主憑加蓋北京市商務局公章的《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同時加蓋本單位公章)、本單位發票(發票抬頭:北京市商務委員會)以及更新車輛購車發票憑據(複印件)領取補貼。
私人車主憑加蓋北京市商務局公章的《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和本人身份證(代領者需提交代領者和車主身份證)領取補貼。
中國民生銀行和平里支行
地址:東城區青龍胡同1號歌華大廈首層b座(北二環小街橋西南側)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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