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信用監督管理辦法》由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發布,通過開展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信用評價,將全市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信用狀況進行分級,加強信用評價結果套用,提高事中事後監管效能,規範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提升消防技術服務質量,進一步最佳化消防技術服務市場環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信用監督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5月31日
- 發布單位: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
《北京市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信用監督管理辦法》由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發布,通過開展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信用評價,將全市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信用狀況進行分級,加強信用評價結果套用,提高事中事後監管效能,規範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提升消防技術服務質量,進一步最佳化消防技術服務市場環境。
《北京市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信用監督管理辦法》由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發布,通過開展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信用評價,將全市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信用狀況進行分級,加強信用評價結果套用,提高事中事後監管效能,規範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提...
第一條 為規範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維護消防技術服務市場秩序,促進提高消防技術服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與公安派出所應當在人民政府和公安機關領導下明確職責範圍,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消防監督工作。第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依法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單位消防安全職責,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負責。有固定經營場所的...
第十七條 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標準和執業準則,接受委託提供消防技術服務,對發現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提出書面整改建議,指導單位消除火災隱患。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為單位提供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服務,應當落實消防設施...
第五條 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管理。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執業人員實施監督管理,定期抽查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執業人員的執業活動,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執業行為。
第二章 信用信息歸集與公示 第五條 消防安全領域信用監管對象包括: (一)社會單位(場所)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其他負有消防安全責任的相關人員;(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相關從業...
第二章 信用信息歸集 第五條 納入消防安全領域信用主體的對象為:(一)社會單位(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他負有消防安全責任的相關人員;(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相關...
第六條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結合消防行政許可、消防監督檢查、火災事故調查和各類執法檢查、督查等工作,準確、及時地收集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消防技術服務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是指依法設立並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安全監測、消防產品檢驗、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職業技能鑑定等...
同時,提出了消防執法改革5個方面12項主要任務。一是取消和精簡3項消防審批。取消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許可,取消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機構資質許可制度;簡化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實行告知承諾管理;放寬...
第七條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引導和支持轄區內養老機構規範運營。按照職責對轄區內養老機構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區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按照授權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