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北京市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是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的方案。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於2016年5月24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
  • 發布機關: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 印發日期:2016年5月24日
  • 發文字號:京教計〔2016〕15號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

印發信息

北京市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
京教計〔2016〕15號
各區教委、各有關學校、北京教育考試院: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及教育部等部委相關配套檔案精神,我委組織制定了《北京市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本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16年5月24日

方案全文

北京市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及教育部等部委相關配套檔案精神,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借鑑試點省市經驗,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中央“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黨的教育方針,主動適應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和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建設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求,遵循教育規律,堅持立德樹人,從有利於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公平和科學選拔各類人才出發,認真總結經驗,突出問題導向,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讓教育為每個人的終身發展與美好人生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育人為本。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成才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扭轉片面應試教育傾向,堅持正確育人導向,深入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確保公平公正。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健全體制機制,完善規章制度,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式公開、結果公正。
  (三)體現科學選才。提升人才選拔水平,增加學生選擇權,促進全面發展;完善政府監管機制,確保考試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實施。
  (四)注重統籌推進。加強對基礎教育到高等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整體設計,促進普通教育、職業教育、繼續教育之間的銜接溝通。統籌實施考試、招生和管理制度綜合改革,分步實施,穩妥推進。
  (五)立足首都實際。主動適應首都教育綜合改革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勇於創新,以首善標準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不斷提升人民民眾對改革成果的獲得感。
  三、改革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和教育部等部委有關精神,堅持能改早改,積極穩妥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首都教育實際的現代教育考試招生制度,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體制機制,構建銜接溝通各級各類教育、認可多種學習成果的終身學習“立交橋”,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
  四、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完善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體系
  1.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制度。落實義務教育法和北京市實施辦法,整體設計國小入學、國小升國中辦法,保證政策的穩定性和協調性。積極推行學區制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推廣熱點國小、國中多校劃片,合理確定片區範圍。規範特長生招生,逐步實現義務教育階段全面取消特長招生。落實“兩為主”、“兩納入”政策,根據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的要求,堅持和規範入學資格審核,做好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規範和加強學生學籍管理,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入學服務系統和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組織實施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工作。
  2.著力推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全面深化基礎教育綜合改革,落實《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意見》(京發〔2015〕5號),在實現區域內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的基礎上,不斷擴大優質教育資源,為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制度奠定堅實基礎。最佳化首都教育總體布局,發揮教育對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的重要保障作用。
  (二)推進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改革
  1.推進考試科目和分值改革。堅持以學生為本,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尊重學生的興趣多元化,為學生提供多種選擇,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
  從2018年起,考試科目和分值調整為:語文、數學、外語、歷史、地理、思想品德、物理、生物(化學)、體育九門課程。
  中考滿分為580分(不含加減分)。
  語文試卷總分值為100分;數學試卷總分值為100分;外語試卷總分值為100分,其中60分為卷面考試成績,40分為聽力、口語考試,與統考筆試分離,學生有兩次考試機會。
  物理(含開放性科學實踐活動10分)、生物(化學)(含開放性科學實踐活動10分)、歷史(含綜合社會實踐活動10分)、地理(含綜合社會實踐活動10分)、思想品德(含綜合社會實踐活動10分)五門考試科目原始分滿分均為100分。學生可以選擇其中三個科目參加考試(物理、生物(化學)須至少選擇一門),所選三科成績,由高到低分別按照100%、80%、60%的係數折算為實際分數,即:三科折算後實際滿分分別為100分、80分和60分。
  體育成績為40分,其中現場考試30分,過程性考核10分。
  2.推進考試內容與形式改革。嚴格按照義務教育各學科課程標準確定考試內容,注重考查學生9年義務教育的積累,注重對學生掌握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基本思想和基本能力的考查。重視發揮考試的教育功能,在各科目考試內容中融入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中國傳統文化內容的考查。擴大選材範圍,突出首都特色,貼近生活,注重實踐。推進中考體育考試改革,逐步增強考試項目的選擇性,加強儀器設備在量評項目測試中的套用。探索建立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研究出台實施辦法。
  3.完善普通高中招生計畫分配方式。加大市級優質教育資源統籌力度,堅持和完善優質高中校部分招生計畫分配到國中校制度,2016年達到不低於招生計畫50%的目標。招生政策向優質高中教育資源比較短缺的區和一般國中學校傾斜,引導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三)建立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
  1.考試科目設定。自2017年秋季起,從普通高中起始年級開始實施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所設定的科目均列入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範圍,設定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體育與健康、藝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13門科目,引導考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
  2.實行合格性考試與等級性考試。合格性考試內容以普通高中課程標準中的必修學習要求為依據,等級性考試內容以普通高中課程標準中的必修和選修Ⅰ學習要求為依據。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合格作為高中學生畢業以及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考試成績作為高中學生升學的重要依據,所有科目成績提供給招生高校使用。
  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科目設合格性和等級性考試。高中學生在完成必修學習的基礎上,可根據自身特長和興趣,選擇其中3門科目參加相應的等級性考試。上述6門科目的合格性和等級性考試,由全市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統一閱卷,確保考試安全有序、成績真實可信。
  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僅設合格性考試,參加統一高考的學生,可以用統一高考科目考試成績作為相應科目合格性認定的依據。
  體育與健康、藝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4門科目僅設合格性考試,各區根據課程標準、教學要求和學生平時表現,綜合測評並確定其合格性成績。市教委通過專項督導和社會監督,依託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平台,動態監控教學過程和結果。
  3.考試組織實施。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須參加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也可報名參加,成績合格者可申請普通高中同等學歷資格認定。
  4.考試成績呈現方式。合格性考試科目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等級性考試科目考試成績以等級呈現。
  (四)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1.科學確定評價內容。綜合素質評價是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一項重要制度,是發現和培育學生良好品行、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重要手段。綜合素質評價要記錄學生各方面發展狀況,主要包括學生的思想道德、學業成就、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志願服務、社會實踐和個性發展等方面的實際情況,客觀記錄學生的成長過程,整體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引導學生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社會責任感,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綜合素質評價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
  2.完善評價手段和程式。進一步完善以電子平台為載體的學生綜合素質電子檔案,在學生成長過程中,觀察、收集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發展主要表現的相關事實材料,注重學生志願服務的記錄,高級中等學校以描述性語言方式對學生的突出表現進行評價,注重寫實性,以電子平台為載體及時記錄和儲存評價信息,每學期結束時及時做好材料的遴選、公示、審核、監督。學生畢業時,提取經過審核、公示的相關資料形成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為高等學校選拔學生提供參考。
  3.科學合理使用評價信息。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學校改進教育教學、家長有針對性地引導幫助學生提高綜合素質提供參考信息,為學生和家長選擇適宜於學生髮展的學校以及在高一級學校更好地學習提供參考,同時也為高一級學校招生及新生入學後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提供參考。從2020年起,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的參考,在使用過程中,堅持“誰用誰評”的原則,招生學校應提前公布具體使用辦法,使用情況必須規範、公開。
  (五)推進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改革
  1.推進考試內容與形式改革。體現立德樹人根本要求,加強情感、態度、價值觀的引領。科學設計試卷結構和命題內容,貼近社會實際,貼近課程教學改革實際和學生生活實際,突出考試的能力導向。繼續保持和增強北京試卷注重基礎、綜合、靈活的特色,增強試題的選擇性和開放性,給學生創設更大的思考空間和展示個性才華的平台,著重考查學生獨立思考和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引導教學摒棄“死記硬背”“題海戰術”,促進素質教育深入實施和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
  2.改革高考志願填報時間和投檔方式。繼續推行高考本科志願和單考單招志願填報時間從考前填報調整為考後知分填報,並將本科一、二、三批次志願設定從平行志願組方式調整為大平行方式,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投檔。從2017年起,將本科二批與本科三批合併為本科二批。待條件成熟,將本科一批與本科二批合併為本科普通批。
  3.完善和規範自主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錄取。繼續推行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和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招生將單獨設定志願,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結束後本科一批錄取開始前進行。相關高校要公開自主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辦法、考核程式和錄取結果,確保公平公正。從2020年起,在市屬高校探索開展綜合評價招生改革試點,在市屬高校中設立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統一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多維度綜合評價招生方式。
  4.完善高校招生選拔機制。高校要將涉及考試招生的相關事項,包括標準、條件和程式等內容,在招生章程中詳細列明並提前向社會公布。加強學校招生委員會建設,在制定學校招生計畫、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招生委員會作用。高校可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學校測試、錄取現場等方式,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建立考試錄取申訴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建立招生問責制,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對錄取結果負責。
  5.改進本科招生計畫分配方式。在市屬本科一批院校設立農村專項招生計畫,面向在城市發展新區和生態涵養區就讀的農村戶口考生招生。在北京高校開展“高水平人才交叉培養計畫”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市屬高校與在京中央高校、海外境外知名高校聯合培養學生,招生計畫向遠郊區傾斜。
  (六)開展高考綜合改革
  1.深化統一高考考試科目改革。從2020年起,北京市統一高考科目調整為語文、數學、外語3門,不分文理科,每門科目滿分150分,總分450分。
  2.從2017年起,英語聽力分值30分,採用計算機化考試,與統考筆試分離,一年兩次考試,取聽力最高成績與筆試成績一同組成英語科目成績計入高考總分。從2021年起,英語增加口語考試,口語加聽力考試總計50分,英語科目總分值不變。
  3.改革普通本科院校招生錄取模式。探索普通高等院校基於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從2020年起,參加本科院校招生錄取的考生的高考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成績和考生選考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性考試科目成績構成。選考每門科目滿分100分,總分滿分值為750分,作為高等院校錄取的基本依據。
  高等院校可根據辦學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學科專業人才培養需要,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中,分專業(類)自主提出選考科目範圍,但最多不超過3門,提前向社會公布。考生滿足選考科目其中任何1門,即符合報考條件。對於沒有提出選考科目要求的高等院校,考生在報考該校時無科目限制。
  (七)減少和規範考試招生加分項目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大幅減少、嚴格控制高考加分項目。從2015年起,取消體育、藝術等特長生、市三好學生、市優秀學生幹部加分項目。2016年少數民族考生加5分投檔,僅適用於北京市屬高校招生錄取。從2017年起,少數民族考生加分範圍調整為“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高中教育階段轉學到本市的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分值為5分,僅適用於北京市屬高校招生錄取。高級中等學校考試加分項目和分值,參照高考加分項目調整原則進行規範和調整。
  (八)深化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考試招生改革
  1.推進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健全“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試招生方式,推進單獨招生、高職自主招生、綜合評價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試等考試招生方式改革。注重對學生職業技能的考查,將學生參加市級以上職業院校技術技能大賽成績作為升入高一級學校的重要依據之一。逐步提高通過分類考試錄取考生占高職院校招生的比例,2017年分類考試成為高職院校招生主渠道,達到70%以上。
  2.探索職業院校招收國中畢業生改革實驗。按照教育部要求,完善五年制高職招生、“3+2”中高職銜接招生試點。開展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實驗,繼續支持部分示範職業院校與示範高中、本科院校、國內外大企業合作,選擇對接產業發展、適合貫通培養的優勢專業招收國中應屆畢業生,完成高中階段基礎文化課學習和專科高等職業教育後,通過專升本考試(測試)進入本科高校學習。
  3.推進成人高考改革試點。在不斷總結經驗基礎上,繼續擴大我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試點的範圍,進一步完善英語專業英語口語等級考試替代英語科目考試、探索校企合作人才培養模式,實行統考與職業技能測試相結合入學方式的改革試點方案。
  4.構建終身學習立交橋。倡導終身學習理念,加快發展繼續教育,為社會成員接受多樣化高質量教育提供更多機會,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參加考試提供高水平服務。探索學歷學位證書和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推動職業教育學歷學位證書體系、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與職業資格證書體系的有機銜接,探索建立各級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相銜接的機制。推進成人高考、自學考試和社會考試“三考聯動”,建立終身學習成果認證中心,探索建立多種形式學習成果的積累認定轉換制度,逐步實現不同類型學習成果的互認和銜接,促進各級各類教育縱向銜接、橫向溝通。
  (九)強化監督管理
  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健全招生政策、招生計畫、實施過程和錄取結果等信息公開制度,嚴格考試招生管理,構建更加公開透明、更加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管理體系。加強學生誠信教育,健全個人、學校考試招生誠信檔案。加強考試招生安全管理,構建科學、規範、嚴密的考試招生安全體系。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對考試招生全程進行監督,確保規範操作和廉潔運作。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及時公布查處結果。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北京市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由市委常委、教工委書記和市政府主管領導任組長,市教委主任任副組長,成員由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北京教育考試院、北京教育科學研究院等單位的負責同志組成。領導小組要加強對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積極穩妥推進。成員單位要各負其責、分工協作,形成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整體合力。各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高度重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認真落實好各項改革舉措。
  (二)完善配套政策。根據國家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進展和要求,及時制定完善我市國中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普通高校考試招生、隨遷子女在京接受義務教育後升學等方面的具體實施辦法,形成系統完備的考試招生制度體系,給考生和社會明確、穩定的預期,保證各項改革的穩步實施。
  (三)深化課程教學改革。適應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要求,結合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的調整,進一步完善課程計畫,改革基礎教育教學內容,豐富教學形式與方法,堅持因材施教,推進走班制,滿足學生成長發展需求。加強中學生學業規劃指導,培養學生自主選擇能力。保障學校教室、設施設備等教學資源配置,加強師資隊伍培養和培訓,提升教師的教學能力和水平,強化課程教學改革的條件保障。
  (四)加強宣傳引導。加強對各項改革舉措的宣傳力度,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主動、及時、全面、準確地發布信息,組織專家做好政策解讀,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營造良好改革氛圍。創新招生諮詢服務形式,提高諮詢服務質量。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