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關於做好二○○三年技工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有關檔案及北京教育考試院(以下簡稱考試院)招生工作的具體安排,為做好2003年技工學校的招生工作,頒發了北京市關於做好2003年濟公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關於做好二○○三年技工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京勞社培發[2003]22號
關於做好二○○三年技工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京勞社培發[2003]22號)
各有關局、總(集團)公司教育處,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中央在京技工學校:
一、招生工作的實施原則
(一)與時俱進、深化改革
1.在本年度技工學校招生過程中,繼續堅持合理布局和專業調整的改革方向,實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堅持育人與用人相結合的方針。招生計畫重點向高級技工學校和國家級、省部級重點校和符合首都經濟發展的高薪技術專業傾斜,繼續淘汰技術含量低、沒有就業市場的陳舊專業。運用招生計畫的調控手段,支持技工學校的調整、改革和創新,積極為首都的經濟發展和現代化建設服務。
2.各局、總公司要嚴格執行招生原則,結合本行業技工學校調整方案,以及行業生產和勞動力市場對人才的需求分配招生計畫,充分運用招生的調控手段,向重點校、特色校傾斜。同時樹立適應勞動力市場需求和以質量求生存的觀念,避免出現盲目追求招生數量而忽視教學質量及市場需求的傾向。
(二)嚴格管理、規範操作
1.市勞動保障局職業技能培訓處、職業技能培訓指導中心聯合組成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加強招生工作的組織和服務,審核確定本年度本年度技工學校的招生資格,並對具備招生資格的學校予以公示(附屬檔案1)。對於已經調整、合併的技工學校不再安排招生計畫。經過公示的招生學校要嚴格遵守招生紀律,不得聯合辦學或在校外辦班(經過調整後初步整合的學校除外)。
2.繼續執行專業申報制度。新開辦專業必須具備相應的師資和辦學條件,並辦理收費手續。凡不具備師資和實習條件的專業,以及畢業生專業對口就業率低於百分之五十的專業,不得安排招生計畫。
3.公開收費標準。嚴格執行市物價局批准的收費標準,並按專業(元/生、年)明確寫入全市統一印發的招生簡章。簡章中不得出現“按物價局規定標準執行”的字樣。同時,各學校開學後要繼續在明顯位置設立收費公示欄(牌、牆),避免亂收費問題發生。
4.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招生錄取原則,按照合理分流、雙向選擇、多次機會、分批錄取的工作要求,確保所有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按照自己的意願報考。各招生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自覺遵守招生紀律,堅決抵制不正之風。
二、招生辦法
(一)招生安排
1.本年度繼續實行國中畢業和升學“兩考”分開,既國中畢業考試(5月14日至22日)和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6月24日至26日)分開實施。
2.本年度我市技工學校招生計畫為2.1萬人(其中提前招生6300人)。招生分為提前招生、統一錄取、補錄和勞動預備制四種形式,提前招生錄取安排在5月30日至6月2日進行,統一招生錄取在7月26日至8月3日進行。各招生學校根據招生計畫(附屬檔案2)和有關要求(附屬檔案3),實施一種或幾種招生方式。
3.具備報名條件的學生,根據本人情況及各種招生形式的不同要求,自願選擇升學方式。但已被提前招生正式錄取的學生,不能參加統一招生的報名及考試。已被各類高級中等學校錄取者不在勞動預備制培訓招生範圍。
4.為維護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本年度建立全市統一的初三畢業生電子檔案。考生的報名單、體檢表等檔案材料由區(縣)招生部門統一管理。考試院負責招生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的宣傳、技術培訓、指導與服務工作。
5.招收“農轉非”考生計畫的使用,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市勞動保障局、市公安局《關於印發技工學校(職業技術學校)錄取本市新生不辦理戶口遷移規定的通知》(京勞社培發[2002]70號)執行。
(二)招生方式
1.提前招生
提前招生的專業嚴格限定在藝術類、體育類學校及其他中等職業學校。其專業主要是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面向艱苦行業的專業(工種);動手能力、實踐能力較強的專業(工種)。提前招生人數計畫嚴格限定在6300人,招生地區由提前招生學校在全市範圍內自行確定。
參加提前招生的學校要結合本校的具體情況,制定出招生工作方案、工作計畫和錄取原則等,在3月31日前交市勞動保障局和市考試院中招辦備案。
提前招生學校的文化課考試、職業能力測試工作,在5月17日至25日期間的四個公休日進行。提前招生錄取審批工作由考試院負責並採取全市集中統一的方式進行。
提前招生工作主要依照招生學校自行組織的文化課考試成績和專業加試、職業能力測試成績,按照招生規模,擇優錄取考生。招生學校要組織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使其熟悉和掌握加試項目和評分標準,規範操作。招生學校須在加試現場明顯位置公布加試項目、標準和工作程式(辦法)。
2.統一招生
統一招生計畫分區縣、分人數。職業技術類學校(專業)一般不再進行“加試”。確需進行“加試”的學校(專業),提出書面申請,經考試院批准後,方可進行“加試”。“加試”工作於5月17日至25日期間的四個公休日進行。
錄取根據各校招生計畫,對參加升學考試的考生,按其填報志願的順序,德、智、體全面衡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經考試院批准有“加試”要求的學校,對“加試”合格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各招生學校按招生計畫錄取滿額為止。
全市統一錄取的組織工作由考試院負責。現場成立指揮部,下設有關工作組,負責各類高級中等學校的錄取、組織、協調、審批等。
3.補錄招生
未完成招生計畫或規模的學校,在統一招生結束後,可進行招生補錄工作。本年度的補錄工作也將納入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統一操作。
4.做好勞動預備制培訓招生
各招生學校按照市、區(縣)勞動保障局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及時做好勞動預備制培訓招生簡章的申報及錄取工作。結合“三年百萬”職業技能培訓計畫的實施,積極落實對本市國中畢業且有就業願望的落榜生進行新生勞動力的培訓工作。
(三)招生計畫編報
各學校要嚴格按照招生計畫限額申報招生計畫,不得隨意突破,保證招生計畫的嚴肅性。參加提前招生、統一招生專業及“農轉非”的計畫分別填入相應招生申報表。各技工學校必須於2月25日至26日將招生申報表送北京市職業技能培訓指導中心,由市勞動保障局集中辦理審核。
本年度招生簡章繼續將提前招生、統一招生及勞動預備制培訓合訂為一冊。編制招生計畫時應如實、逐項填寫,除正在調整的技工學校外,均為一校一址,不得校外辦班。同時不得出現委培、定向等字樣。
(四)招生諮詢、宣傳活動
本年度技工學校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4月19日、20日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諮詢活動。參加全市中招諮詢活動的學校於4月1日至4日到考試院中招辦辦理報名、交費手續。
各技工學校應積極配合市勞動保障局在技術技能人才、技工學校辦學方向等方面進行的整體宣傳活動。自願參加市職業技能培訓指導中心在新聞媒體進行的統一招生宣傳。
三、招生工作的要求
(一)局、總公司下屬兩所以上技工學校的,由局、總公司教育處按規定具體分配招生計畫。提前招生的計畫要按中招辦要求時間填報,並納入本校招生總體計畫,經市勞動保障局批准後到中招辦辦理刊登簡章手續。“農轉非”的審批程式按規定執行。各招生學校必須按全市統一部署和規定程式實施招生工作,並辦理正常的審批手續。
(二)各招生學校應通過各種宣傳方式和渠道,宣傳技工學校的辦學方向,以及招生的辦法、規定、政策、具體程式和收費標準。同時做好工作人員的選派和教育工作,認真學習有關檔案和政策規定,熟悉招生業務,工作嚴謹規範,態度嚴肅認真。
(三)各部門在招生過程中要加強領導,局、總公司在調整過程中要做好合併技工學校的協調工作,精心組織,端正辦學思想,自覺抵制各種違規招生行為,嚴格執行招生紀律,及時妥善處理民眾來信、來電、來訪,答疑解惑,化解矛盾,維護首都的社會穩定,圓滿完成2003年技工學校的招生工作。
(四)各招生學校通過招生要增強服務意識,完善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質量,加強教研教改的研究與實踐。新生錄取後要加強學籍管理,做好教育教學質量的管理和監控。同時在招生結束後,各學校要及時做好招生工作總結,並上報市勞動保障局職業技能培訓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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