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保障本區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關於水務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戰略規劃。起草本區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相關政章廈墓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本區水務發展規劃和
水資源規劃、河湖流域規劃、防洪規劃,參與編制供水規劃、排水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開展本區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
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以及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三)負責本區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地表水和地下水實施監測,配合市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四)負責本區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負責水資源的統一配置調度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區水資源中長期規劃牛頁盛艱和年度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和水影響評價(含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水土保持方案審查等),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參與水生態環境補償的有關工作。
(五)落實執行北京市水務工程建設有關制度。負責提出水務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項目安排建議,承擔水務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統計監督管理工作。參腿求騙與水務資金雄想的使用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提出有關水務方面的經濟調節政策、措施。
(六)負責霉朽立本區供水、排水行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排水許可制度。監督本區供水、排水行業實施北京市技術標準、管理規範,監督供水、排水行業特許經營行為。指導農民安全飲水工作。
(七)負責本區節約用水工作。貫徹執行北京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監督實施節約用水有關定額、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計畫用水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八)負責開展本區海綿城市建設工作。貫徹落實北京市推進海綿城市工作的規劃、計畫、政策,組織編制並實施本區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的規劃、計畫,貫徹執行海綿城市建設相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
(九)指導監督本區水務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推動水利工程建設。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組織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安全、質量監督工作。
(十)負責本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河湖治理和保護。負責河湖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十一)負責本區水土保持和水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水土保持和水生態保護修復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布。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重點水土保持建設和水生態保護修復項目的實施。依法承擔水庫、湖泊、河流等管理範圍內濕地保護管理工作。牛戒整
(十二)負責本區河長制工作。負責研究制定本區推進河長制工作的計畫、政策及建議,組織落實區級總河長、副總河長部署的工作任務。協調解決河長制推進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組織開展宣傳、培訓、督查、考核。
(十三)負責本區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十四)負責本區水政監察和水政執法工作。依法負責水務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協調本區內的水事糾紛。負責本區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
(十五)依法依規負責本區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和水務工程的安全監管工作。
(十六)負責開展本區水務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監督實施水務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水務科技項目的研發和水務信息化項目的建設,指導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水務合作與交流、對口支援與協作工作。
(十七)負責落實本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防禦洪澇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和城市內澇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區水務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的原則,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務工程的管理保護,加強地下水開發利用、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系統治理,加強本區河湖少罪套膠水系水環境治理和水生態修復,落實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要求,完善城鄉供排水服務保障體系,加強海綿城市建設。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生態環境局有關職責分工。(1)區水務局負責制定水資源保護規劃。依法指導監督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生態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地下水資源保護、水土流失防治和水生態修復。組織實施地下水監測工作。組織建設城鄉污水處理和再生水設施,推進城鎮雨污分流工程建設,完善污水收集系統。依法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情況監督管理和績效考核,以及對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情況的監督管理。統籌河湖生態流量水量。(2)區生態環境局依法加強對水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強化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和直排地表水體單位的監督檢查職責。負責劃定水功能區,制定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負責排污口的監督管理。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統籌協調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牽頭組織協調重大水污染事故和水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3)兩部門要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協調機制,加強工作銜接,形成監督合力。
2.與區應急局有關職責分工。(1)區水務局負責落實本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和城市內澇防治規劃、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防禦洪澇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和城市內澇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2)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水旱災害防治工作。會同區水務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3)兩部門要建立健全自然災害防救的應急救援、信息共享和監測預警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防救合力。
李昌:昌平區水務局黨組副書記、局長、二級巡視員
李國峰:昌平區水務局黨組書記、一級調研員
李振和:昌平區水務局一級調研員
王文旭:昌平區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二級調研員
欒吉福:昌平區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
張 偉:昌平區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
吳 云:昌平區水務局四級調研員
禚百華:昌平區水務局四級調研員
(一)辦公室(安全生產科)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議案提案辦理、保密、
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組織本區水務宣傳、新聞發布和輿情分析工作。承擔機關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監督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本系統調查研究工作。組織有關地方志、年鑑的編纂工作。依法依規組織實施本區水務工程安全監管。指導、監督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具有行業特點的安全宣傳教育行業培訓。組織協調本區水務突發事件等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機關業務科室應對突發事件。
(二)水政科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組織起草本區水務方面的規章制度草案。承擔水務發展與改革重大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意見建議。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有關工作。監督、指導本區水政監察和水政執法,協調水事糾紛,負責本區涉水違法事件查處。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統籌、協調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轉辦、督促、送達以及政策諮詢、業務查詢和信息發布工作。
(三)綜合計畫科
組織編制本區水務規劃和水資源規劃、河湖流域規劃、防洪規劃,參與編制供水規劃、排水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水務發展規劃、年度建設與投資計畫,組織開展水務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負責提出水務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項目安排建議,建立、管理水利工程項目庫。承擔水務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統計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水利工程建設資金的籌措、管理和使用。牽頭對重大水務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技術審查。承擔水務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本區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工作,編制
水土保持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項目的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組織徵收水土保持補償費。指導水利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組織重大水務科學研究、技術引進與推廣工作。組織開展水務合作與交流、對口支援與協作工作。
(四)水資源管理科
負責本區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以及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承擔本區水資源的統籌調度、配置與管理工作,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區水資源中長期規劃和年度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和水影響評價。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參與水生態環境補償的有關工作。負責本區水文工作,加強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地表水和地下水實施監測,配合市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參與編制
水功能區劃。參與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參與地下水污染防治有關工作。負責本區節約用水工作,貫徹執行北京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監督實施節約用水有關定額、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計畫用水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負責本區海綿城市建設工作,貫徹落實北京市推進海綿城市工作的規劃、計畫、政策,組織編制並實施本區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的規劃、計畫,貫徹執行海綿城市建設相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
(五)工程建設和管理科(河長制工作科)
負責本區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編制水利工程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推動水利工程建設。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負責本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河湖治理和保護。負責河湖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依法承擔水庫、湖泊、河流等管理範圍內濕地保護管理工作。負責本區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負責落實本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防禦洪澇抗禦旱災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和城市內澇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本區河長制工作,研究制定本區推進河長制工作的計畫、政策及建議。組織落實區級總河長、副總河長部署的工作任務。協調解決河長制推進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組織開展宣傳、培訓、督查、考核。承擔區
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供排水管理科
承擔本區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行業管理工作。編制城鄉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建設城鄉污水處理和再生水設施,推進城鎮雨污分流工程建設,完善污水收集系統。依法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情況監督管理、績效考核,對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情況的監督管理。組織再生水利用和污泥處理處置與資源化工作。組織供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行業特許經營和排水許可的具體實施工作。監督管理公共供水單位及本區自建設施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和安全運行。負責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運行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供水行業的服務質量。監督實施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行業的有關政策、標準、規程規範。負責污水處理費徵收工作。指導農民安全飲水工作。
(七)財務審計科
負責局機關管理經費預算、決算報告編制。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及
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等工作。負責對水務專項資金的使用效果、績效評估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機關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使用進行監察。負責對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監督。負責對所屬單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專項審計和稽查工作。
(八)政工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工作。承擔區水務局黨組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
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承擔水務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工會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工作。
1、昌平區節水用水辦公室
負責全區節約用水工作,組織落實節約用水政策;負責節約用水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有關節水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超計畫加價水費徵收、使用的管理工作,參與節水項目的設計審查與工程驗收;承擔污水處理費收繳工作。
2、昌平區水土保持工作監督站
負責編制昌平區水土保持規劃,負責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的組織工作;配合水政監察大隊及有關部門查處破壞水土保持案件。
3、昌平區水政監察大隊
4、昌平區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
負責昌平區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按照行業質量監督管理規定運行。
5、昌平區水利科技服務中心
負責水利科技推廣與套用,負責全區水文工作,負責組織水利信息化的建設與管理,負責水質化驗、監測。
6、昌平區水務局鄉鎮供水服務中心
負責全區的農村地區及開發區企事業單位的供水工作,具體落實全區供水規劃,負責組織各供水廠的生產運營。組建參與供水廠運行的協調和管理。
7、昌平區污水治理管理中心
承擔昌平區污水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區污水治理的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排污治理的規劃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分散單位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管理工作;同區生態環境局共同負責污水處理廠和污水處理設施的驗收工作。
8、昌平區河湖生態環境服務中心
負責承擔本區河湖生態的水文監測、預報、研究和信息管理;承擔本區河湖生態環境相關的政策宣傳和技術諮詢;承擔本區地下水、地表水以及供水、排水的水質監測,開展水質調查與評價;承辦河長制相關輔助性、事務性工作。
9、昌平區水務應急中心
負責本區水務應急方面的輔助性、事務性工作;承擔水務防汛專項分指揮部日常工作。
10、水務站(11個)
(1)堅持為轄區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積極貫徹落實中央和市關於水利建設的法規、政策和方針,在區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組織轄區範圍內水資源的治理、開發、利用、節約、保護、配置和規劃工作。落實上級任務,反饋基層信息,負責轄區內涉水事務的統一管理。
(2)負責落實區水資源和水利建設發展規劃,在區規劃的指導下,按照開源節流,保護環境,強化管理,平衡供需,持續發展的原則,組織對轄區內地表水、地下水、污水及雨洪水等多種水資源進行統籌規劃,全面管理。並根據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求,編制轄區內年度水利工程計畫。
(3)負責轄區範圍內各項農田水利、水土保持、水環境以及村鎮供水、排水、防洪、污水治理和資源化利用工程建設的前期工作,組織實施,並協助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做好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4)在區
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領導下,配合轄區內鎮政府組織民眾搞好防汛抗旱工作。制定防汛抗旱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防汛搶險工作,開展抗旱服務和組織調度應急供水工作。
(5)按照水資源統一管理的原則,在區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對所轄範圍內的灌溉用水、
居民生活用水、企業用水、環境用水以及節約用水、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等涉水事務統一管理調度,提高用水效益。
加強水利設施的管理,普查轄區內機井、泵站、塘壩、水池水窖、供水廠、污水處理廠及閘、壩、橋、涵等水利基礎設施的基本情況,建立檔案和資料庫,制定管理辦法。根據轄區實際情況,繪製水利工程現狀圖、水利工程規劃圖、供水及水環境建設圖、農業節水灌溉圖以及水土流失治理圖等,並張貼上牆。
負責水利工程建設及蓄水、供水、用水、節水、水質、水土保持、防汛抗旱等各種涉水數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統計上報工作。建立完善水務
管理信息系統。
負責國家投入水利資產的管理工作。
(6)負責組織小型水利工程的勘測、設計、施工指導和質量監督;負責節水、治污、供水、水土保持和防汛抗旱等實用新技術的試驗、示範和推廣;培育農村用水者協會等民眾性服務組織,培訓農民技術骨幹;對水土流失和旱情進行監測,及時向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相關數據和監測結果。
(7)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水法規和規章,協助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法規和規章、破壞水利設施的案件進行調查。協調處理鎮、村莊間的水事糾紛。
(十三)負責本區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十四)負責本區水政監察和水政執法工作。依法負責水務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協調本區內的水事糾紛。負責本區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
(十五)依法依規負責本區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和水務工程的安全監管工作。
(十六)負責開展本區水務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監督實施水務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水務科技項目的研發和水務信息化項目的建設,指導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水務合作與交流、對口支援與協作工作。
(十七)負責落實本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防禦洪澇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和城市內澇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區水務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的原則,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務工程的管理保護,加強地下水開發利用、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系統治理,加強本區河湖水系水環境治理和水生態修復,落實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要求,完善城鄉供排水服務保障體系,加強海綿城市建設。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生態環境局有關職責分工。(1)區水務局負責制定水資源保護規劃。依法指導監督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生態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地下水資源保護、水土流失防治和水生態修復。組織實施地下水監測工作。組織建設城鄉污水處理和再生水設施,推進城鎮雨污分流工程建設,完善污水收集系統。依法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情況監督管理和績效考核,以及對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情況的監督管理。統籌河湖生態流量水量。(2)區生態環境局依法加強對水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強化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和直排地表水體單位的監督檢查職責。負責劃定水功能區,制定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負責排污口的監督管理。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統籌協調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牽頭組織協調重大水污染事故和水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3)兩部門要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協調機制,加強工作銜接,形成監督合力。
2.與區應急局有關職責分工。(1)區水務局負責落實本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和城市內澇防治規劃、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防禦洪澇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和城市內澇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2)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水旱災害防治工作。會同區水務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3)兩部門要建立健全自然災害防救的應急救援、信息共享和監測預警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防救合力。
領導分工
李昌:昌平區水務局黨組副書記、局長、二級巡視員
李國峰:昌平區水務局黨組書記、一級調研員
李振和:昌平區水務局一級調研員
王文旭:昌平區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二級調研員
欒吉福:昌平區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
張 偉:昌平區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
吳 云:昌平區水務局四級調研員
禚百華:昌平區水務局四級調研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安全生產科)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議案提案辦理、保密、
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組織本區水務宣傳、新聞發布和輿情分析工作。承擔機關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監督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本系統調查研究工作。組織有關地方志、年鑑的編纂工作。依法依規組織實施本區水務工程安全監管。指導、監督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具有行業特點的安全宣傳教育行業培訓。組織協調本區水務突發事件等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機關業務科室應對突發事件。
(二)水政科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組織起草本區水務方面的規章制度草案。承擔水務發展與改革重大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意見建議。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有關工作。監督、指導本區水政監察和水政執法,協調水事糾紛,負責本區涉水違法事件查處。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統籌、協調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轉辦、督促、送達以及政策諮詢、業務查詢和信息發布工作。
(三)綜合計畫科
組織編制本區水務規劃和水資源規劃、河湖流域規劃、防洪規劃,參與編制供水規劃、排水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水務發展規劃、年度建設與投資計畫,組織開展水務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負責提出水務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項目安排建議,建立、管理水利工程項目庫。承擔水務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統計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水利工程建設資金的籌措、管理和使用。牽頭對重大水務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技術審查。承擔水務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本區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工作,編制
水土保持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項目的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組織徵收水土保持補償費。指導水利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組織重大水務科學研究、技術引進與推廣工作。組織開展水務合作與交流、對口支援與協作工作。
(四)水資源管理科
負責本區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以及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承擔本區水資源的統籌調度、配置與管理工作,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區水資源中長期規劃和年度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和水影響評價。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參與水生態環境補償的有關工作。負責本區水文工作,加強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地表水和地下水實施監測,配合市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參與編制
水功能區劃。參與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參與地下水污染防治有關工作。負責本區節約用水工作,貫徹執行北京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監督實施節約用水有關定額、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計畫用水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負責本區海綿城市建設工作,貫徹落實北京市推進海綿城市工作的規劃、計畫、政策,組織編制並實施本區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的規劃、計畫,貫徹執行海綿城市建設相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
(五)工程建設和管理科(河長制工作科)
負責本區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編制水利工程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推動水利工程建設。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負責本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河湖治理和保護。負責河湖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依法承擔水庫、湖泊、河流等管理範圍內濕地保護管理工作。負責本區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負責落實本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防禦洪澇抗禦旱災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和城市內澇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本區河長制工作,研究制定本區推進河長制工作的計畫、政策及建議。組織落實區級總河長、副總河長部署的工作任務。協調解決河長制推進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組織開展宣傳、培訓、督查、考核。承擔區
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供排水管理科
承擔本區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行業管理工作。編制城鄉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建設城鄉污水處理和再生水設施,推進城鎮雨污分流工程建設,完善污水收集系統。依法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情況監督管理、績效考核,對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情況的監督管理。組織再生水利用和污泥處理處置與資源化工作。組織供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行業特許經營和排水許可的具體實施工作。監督管理公共供水單位及本區自建設施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和安全運行。負責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運行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供水行業的服務質量。監督實施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行業的有關政策、標準、規程規範。負責污水處理費徵收工作。指導農民安全飲水工作。
(七)財務審計科
負責局機關管理經費預算、決算報告編制。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及
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等工作。負責對水務專項資金的使用效果、績效評估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機關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使用進行監察。負責對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監督。負責對所屬單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專項審計和稽查工作。
(八)政工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工作。承擔區水務局黨組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
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承擔水務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工會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工作。
延伸機構
1、昌平區節水用水辦公室
負責全區節約用水工作,組織落實節約用水政策;負責節約用水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有關節水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超計畫加價水費徵收、使用的管理工作,參與節水項目的設計審查與工程驗收;承擔污水處理費收繳工作。
2、昌平區水土保持工作監督站
負責編制昌平區水土保持規劃,負責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的組織工作;配合水政監察大隊及有關部門查處破壞水土保持案件。
3、昌平區水政監察大隊
4、昌平區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
負責昌平區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按照行業質量監督管理規定運行。
5、昌平區水利科技服務中心
負責水利科技推廣與套用,負責全區水文工作,負責組織水利信息化的建設與管理,負責水質化驗、監測。
6、昌平區水務局鄉鎮供水服務中心
負責全區的農村地區及開發區企事業單位的供水工作,具體落實全區供水規劃,負責組織各供水廠的生產運營。組建參與供水廠運行的協調和管理。
7、昌平區污水治理管理中心
承擔昌平區污水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區污水治理的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排污治理的規劃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分散單位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管理工作;同區生態環境局共同負責污水處理廠和污水處理設施的驗收工作。
8、昌平區河湖生態環境服務中心
負責承擔本區河湖生態的水文監測、預報、研究和信息管理;承擔本區河湖生態環境相關的政策宣傳和技術諮詢;承擔本區地下水、地表水以及供水、排水的水質監測,開展水質調查與評價;承辦河長制相關輔助性、事務性工作。
9、昌平區水務應急中心
負責本區水務應急方面的輔助性、事務性工作;承擔水務防汛專項分指揮部日常工作。
10、水務站(11個)
(1)堅持為轄區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積極貫徹落實中央和市關於水利建設的法規、政策和方針,在區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組織轄區範圍內水資源的治理、開發、利用、節約、保護、配置和規劃工作。落實上級任務,反饋基層信息,負責轄區內涉水事務的統一管理。
(2)負責落實區水資源和水利建設發展規劃,在區規劃的指導下,按照開源節流,保護環境,強化管理,平衡供需,持續發展的原則,組織對轄區內地表水、地下水、污水及雨洪水等多種水資源進行統籌規劃,全面管理。並根據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求,編制轄區內年度水利工程計畫。
(3)負責轄區範圍內各項農田水利、水土保持、水環境以及村鎮供水、排水、防洪、污水治理和資源化利用工程建設的前期工作,組織實施,並協助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做好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4)在區
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領導下,配合轄區內鎮政府組織民眾搞好防汛抗旱工作。制定防汛抗旱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防汛搶險工作,開展抗旱服務和組織調度應急供水工作。
(5)按照水資源統一管理的原則,在區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對所轄範圍內的灌溉用水、
居民生活用水、企業用水、環境用水以及節約用水、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等涉水事務統一管理調度,提高用水效益。
加強水利設施的管理,普查轄區內機井、泵站、塘壩、水池水窖、供水廠、污水處理廠及閘、壩、橋、涵等水利基礎設施的基本情況,建立檔案和資料庫,制定管理辦法。根據轄區實際情況,繪製水利工程現狀圖、水利工程規劃圖、供水及水環境建設圖、農業節水灌溉圖以及水土流失治理圖等,並張貼上牆。
負責水利工程建設及蓄水、供水、用水、節水、水質、水土保持、防汛抗旱等各種涉水數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統計上報工作。建立完善水務
管理信息系統。
負責國家投入水利資產的管理工作。
(6)負責組織小型水利工程的勘測、設計、施工指導和質量監督;負責節水、治污、供水、水土保持和防汛抗旱等實用新技術的試驗、示範和推廣;培育農村用水者協會等民眾性服務組織,培訓農民技術骨幹;對水土流失和旱情進行監測,及時向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相關數據和監測結果。
(7)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水法規和規章,協助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法規和規章、破壞水利設施的案件進行調查。協調處理鎮、村莊間的水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