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導遊服務規範指引

《北京市導遊服務規範指引》是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2023年發布的規範指引。

全文
北京市導遊服務規範指引
(1.0版)
一、規範上崗
依法取得導遊證,接受旅行社委派。在進行導遊活動時,要全程佩戴導遊身份標識(實體卡)、開啟全國導遊之家APP並保持在後台運行,熟練使用全國導遊之家APP查看電子導遊證和旅遊團隊行程單。
二、合規執業
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遵規守法,規範執業,誠實守信,恪守職業道德,維護職業形象,自覺抵制不合理低價游。
三、業務過硬
身心健康,服裝整潔,儀態大方,耐心細緻,使用文明禮貌語言,掌握嫻熟的講解技巧,具有良好的觀察力和同理心。
四、能力均衡
具備獨立工作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周到服務能力、文明引導能力、人際交往能力、創新服務能力、突發事件防範和應急處理能力。
五、抵制亂象
嚴格執行接待計畫,不得擅自增加、減少旅遊項目或者中止導遊活動,不得欺騙、脅迫或串通經營者欺騙、脅迫旅遊者消費,不得降低服務標準。
六、服務協助
熟悉接待計畫與團隊情況,做好必需物品的查核與準備。熟悉旅遊地的文化和旅遊資源、風土人情、旅遊常識、法律法規等。在交通、食宿、遊覽、購物、娛樂等服務環節做好講解和服務工作,注意保護旅遊者人身及財產安全。
七、妥處糾紛
當與旅遊者或旅遊者與接待者發生接待糾紛時,應及時妥善處理,防止矛盾擴大化,同時向旅行社報告並採取必要措施,盡力保證後續行程的執行。
八、安全應急
乘坐車輛時提醒駕駛員檢查車輛狀況、不超速、不超員、不超載、不疲勞駕駛,避免夜間走山路,就坐“導遊專座”並示範提醒遊客系好安全帶。如遇突發事件,立即向委派旅行社報告,情況緊急或發生重大以上旅遊突發事件時,直接向發生地縣以上文化和旅遊等部門、委派旅行社所在區文化和旅遊等部門報告,並及時救助或者協助救助受困旅遊者、按照委派旅行社或相關行政部門要求採取有效避險措施。
九、改進提高
接待結束後,要及時總結,完成後續交接工作,處理遺留問題。針對自身服務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或旅遊者投訴及時糾正,持續改進服務質量和接待水平。
十、素質提升
主動提升業務素質和職業技能,認真完成年度導遊培訓任務,積極參加導遊等級考試提高職業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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