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導遊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行動方案(2021—2023年)

《加強導遊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行動方案(2021—2023年)》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加快建設高標準旅遊市場體系,現就加強導遊隊伍建設和管理制定的行動方案。由文化和旅遊部於2021年6月10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加強導遊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行動方案(2021—2023年)
  • 印發機關:文化和旅遊部
  • 印發日期:2021年6月10日
  • 發文字號:文旅市場發〔2021〕65號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信息

文化和旅遊部關於印發《加強導遊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行動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文旅市場發〔2021〕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加快建設高標準旅遊市場體系,文化和旅遊部研究制定了《加強導遊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行動方案(2021—2023年)》,確定了三年行動的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
   2021年6月10日
  

方案全文

  
加強導遊隊伍建設和管理行動方案(2021—2023年)
導遊隊伍是我國旅遊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旅遊服務的提供者和旅遊形象的展示者,是傳播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弘揚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視窗,在提升旅遊服務質量、維護旅遊市場秩序、推動旅遊業高質量發展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現階段,導遊服務供需結構性矛盾仍然比較突出,管理體系不夠健全、就業環境還需最佳化、權益保障相對薄弱、職業認同仍需加強、專業能力有待提升、執業行為需進一步規範、行業價值觀作用發揮不夠充分等問題依然存在,個別導遊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對行業產生較大影響,與旅遊業高質量發展的新要求還有一定差距。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加快建設高標準旅遊市場體系,現就加強導遊隊伍建設和管理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新發展理念,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圍繞緩解導遊服務供需結構性矛盾這一重要問題,多措並舉,全面加強導遊隊伍建設,健全管理體系,最佳化就業環境,加強權益保障,提升專業能力,增進職業認同,加強價值引領,為建設高標準旅遊市場體系、推動旅遊業高質量發展、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提供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
  ——改革創新,試點先行。深化“放管服”改革,圍繞制約行業健康發展的堵點、難點問題,積極推動相關法律法規修訂工作,健全行業管理政策體系。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先行試點,做好經驗總結、推廣。
  ——服務為本,質量提升。堅持以服務質量提升為中心,健全導遊專業素養研培體系,推進導遊服務質量評價制度建設,加大綜合執法力度,提升信用監管效能,不斷增強遊客滿意度。
  ——思想引領,加強保障。築牢導遊隊伍思想政治基礎,開展行業價值觀培育工作,加強典型宣傳,提升職業形象。抓實導遊勞動權益保障,發揮好政策引導和市場調節作用,促進職業待遇提高,增強職業自豪感和吸引力。
  ——統籌協調,系統推進。加強全局性謀劃和前瞻性思考,強化部門協同和上下聯動,充分調動政府、導遊、旅遊企業、行業組織積極性。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重點,提高行業建設和管理系統化、科學化水平。
  (三)主要目標
  通過3年的努力,導遊管理體系進一步健全,就業環境進一步最佳化,專業能力進一步提升,導遊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服務質量顯著提升,職業自豪感和吸引力進一步增強,行業核心價值觀牢固樹立,導遊在傳播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弘揚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彰顯,培養造就一支規模適度、結構合理、服務專業、符合需求的導遊隊伍。
  ——到2021年底,導遊隊伍建設和管理行動取得初步成效,行業管理制度改革取得進展,行業準入更加科學規範,導遊服務質量得到進一步提升。
  ——到2022年底,導遊隊伍建設和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執業渠道進一步拓寬,執業模式更加多元,執業環境進一步改善,執業保障和職業形象進一步提高。
  ——到2023年底,導遊隊伍管理體系更加完備,導遊服務供給與遊客消費需求更加匹配,行業價值觀牢固樹立,“以提供高質量服務贏得遊客認可”在行業內形成普遍共識。
  二、重點任務
  (一)加強改革創新,健全管理體系
  1.推進導遊執業改革。修訂《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總結導遊執業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研究創新導遊執業模式,推進導遊執業改革。
  2.完善導遊資格準入制度。實施導遊資格證書電子化改革,改進導遊證審批管理,審批時限壓縮至7個工作日以內,推動各地在導遊證審批過程中對導遊與旅行社簽訂勞動契約及在行業組織註冊情況實行告知承諾。
  3.創新“導遊+網約車”服務。適應旅遊市場小團化、定製化消費需求,探索導遊和有關服務車輛依法辦理網約車駕駛員證和車輛運輸證,向遊客提供“導遊+網約車”服務。
  4.研究實施邊境旅遊區域內執業制度。研究在邊境旅遊相關地區試點實施區域內執業制度,加強外語導遊儲備,改進領隊備案管理工作,研究盤活領隊資源相關政策,解決旺季領隊供給不足矛盾。
  5.推動建立導遊服務預約平台。加強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台建設,推進電子導遊證管理套用,豐富執業信息展示,推動有條件的地區建立導遊服務預約平台和新型導遊服務管理機構,方便導遊執業,保障合法收入。
  6.推動勞動報酬指導性標準與服務質量評價相銜接。聯合有關部門及時總結勞動報酬集體協商試點工作經驗,解決試點過程中遇到的堵點、難點問題,推動勞動報酬指導性標準與服務質量評價相銜接,適時擴大試點地區。
  7.用好中央有關支持政策。系統梳理中央有關支持政策,加強政策有效銜接和融會貫通,提升政策綜合效能。
  (二)最佳化就業環境,保障合法權益
  8.開展不合理收費清查行動。旅行社不得嚮導游收取或變相收取各類押金、保證金、管理費、服務費等不合理費用,導遊行業組織不得以導遊證註冊為名收取任何費用。
  9.實施持證導遊進景區行動。鼓勵景區對持有導遊證從事執業活動或者與執業相關活動的導遊免除門票,支持導遊在景區內為遊客提供講解服務。
  10.落實“導遊專座”制度。要求旅行社加強導遊帶團期間的住房、餐飲保障,對旅行社按時為與其簽訂勞動契約的導遊足額繳納社保情況開展專項督查。
  11.建立導遊關愛機制。發揮行業組織聯絡作用,為註冊導遊按靈活就業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提供支持,鼓勵導遊按需投保綜合執業商業保險產品。
  12.健全導遊行業組織。引導各地加快省、市兩級導遊行業組織建設,適時推動成立以各級導遊行業組織為會員的全國性導遊行業組織,為便利導遊執業、保障導遊合法權益發揮更加積極作用。
  (三)加強人才培養,提升專業能力
  13.實施導遊專業素養研培項目。定期發布《導遊專業素養研培計畫培訓要點》,建立政府部門主導,高等院校、行業組織參與,分級開展、線上線下同步實施的行業培訓體系,3年內實現導遊培訓全覆蓋。
  14.開展線上培訓。升級“導遊雲課堂”線上培訓平台,更新培訓體系、拓展課程來源,規範培訓管理、嚴格課程審核、深化項目聯動,為廣大導遊提供更加優質的線上培訓。
  15.加強“金牌導遊”培養。用3年時間爭取將“金牌導遊”隊伍規模擴大一倍。發揮好“金牌導遊”工作室傳、幫、帶作用,支持“金牌導遊”與職業院校開展導遊專業學生合作培養。
  16.改進導遊等級考評機制。加強中、高級導遊考核評定管理,推動導遊等級考評向社會化、多元化、動態化轉變。開展特級導遊考評工作,評出一批特級導遊。
  17.加強標準引領。修訂推行《導遊服務規範》國家標準,發布行業發展報告,規範導遊服務行為,為導遊做好職業規劃提供基本指引。
  (四)完善激勵機制,增進職業認同
  18.建立導遊服務質量綜合評價體系。制定《導遊星級服務評價管理辦法》,構建與導遊等級考評機制深度融合的導遊服務質量綜合評價體系,以遊客評價為導向,激勵導遊自覺提升服務質量。
  19.加大導遊等級考評激勵力度。在人才培養項目、行業培訓、表彰獎勵工作中向高等級導遊傾斜。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將導遊等級與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層級實施有效銜接。
  20.定期舉辦全國導遊大賽。發揮大賽以賽促培、以賽促宣作用,向全社會展示導遊職業風采,向全行業傳播職業正能量。
  21.做好導遊援藏工作。選拔內地優秀導遊參加導遊援藏工作,支持西藏開展導遊全員培訓,組織全國導遊大賽優秀選手、“金牌導遊”代表送教上門。
  22.加強典型選樹宣傳。鼓勵各地樹立行業典型,開展先進事跡宣講,進一步提升職業形象,使全社會了解、正視、尊重導遊職業,增強行業自尊自信,增進職業認同感。
  (五)加強監督管理,規範執業行為
  23.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結合不合理低價游綜合治理三年行動,針對社會反映強烈的未取得導遊證而從事導遊活動、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參加購物活動或者另行付費等消費項目、向旅遊者兜售物品、低俗惡搞講解等問題,深入開展線索核查和案件查辦工作,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維護遊客合法權益。
  24.實施信用監管。建立完善導遊信用檔案,推廣套用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台信用管理系統,堅持“應列入,盡列入”原則,指導各地依法依規將符合列入條件的失信導遊列入失信主體名單並實施信用懲戒。
  25.強化行業自律。推動各地加強導遊行業組織內部章程建設,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在為導遊提供專業培訓、法律諮詢、權益維護的同時,約束導遊行為,強化行業自律。
  (六)加強黨建工作,強化政治引領
  26.夯實組織基礎。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和旅行社主體作用,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以提升政治功能和組織力為重點,指導行業組織和旅行社推進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在導遊行業有效覆蓋,為行業健康發展提供堅強組織保障。
  27.深化理論武裝。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化和旅遊工作的重要論述,培育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遊客為本、服務至誠”行業核心價值觀,教育引導導遊講好中國故事,傳播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
  28.創新形式載體。堅持黨建與業務相融合,鼓勵和引導行業組織和旅行社以“黨建+”為核心打造特色黨建品牌。廣泛開展“戴黨徽、亮身份、樹形象”活動和各種主題黨日活動,組織導遊參觀紅色革命紀念地,觀看紅色經典劇目,不斷增強黨建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增強導遊的歸屬感、榮譽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因地制宜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責任,精密組織,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採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水平。
  (二)加強督促落實。各地對行動方案執行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研究、及時反饋、及時解決,確保行動方案落到實處。
  (三)加強宣傳推廣。各地要充分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及時總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和做法,加強宣傳報導、經驗交流和成果展示,推動導遊隊伍建設與管理邁上新台階。

內容解讀

文化和旅遊部2021年6月發布《加強導遊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行動方案(2021—2023年)》(以下簡稱《方案》),確定三年行動的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提出六大類28項重點任務。
《方案》提出,到2021年底,導遊隊伍建設和管理行動取得初步成效,行業管理制度改革取得進展,行業準入更加科學規範,導遊服務質量得到進一步提升。到2022年底,導遊隊伍建設和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執業渠道進一步拓寬,執業模式更加多元,執業環境進一步改善,執業保障和職業形象進一步提高。到2023年底,導遊隊伍管理體系更加完備,導遊服務供給與遊客消費需求更加匹配,行業價值觀牢固樹立,“以提供高質量服務贏得遊客認可”在行業內形成普遍共識。
《方案》明確,推進導遊執業改革,修訂《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完善導遊資格準入制度,適應旅遊市場小團化、定製化消費需求,向遊客提供“導遊+網約車”服務;研究實施邊境旅遊區域內執業制度,解決旺季領隊供給不足矛盾;推動建立導遊服務預約平台;推動勞動報酬指導性標準與服務質量評價相銜接;開展不合理收費清查行動,導遊行業組織不得以導遊證註冊為名收取任何費用;實施持證導遊進景區行動,鼓勵景區對持有導遊證從事執業活動或者與執業相關活動的導遊免除門票;健全導遊行業組織,為便利導遊執業、保障導遊合法權益發揮更加積極作用。
《方案》還提出,實施導遊專業素養研培項目,3年內實現導遊培訓全覆蓋;開展線上培訓;加強“金牌導遊”培養;加強中、高級導遊考核評定管理;修訂推行《導遊服務規範》國家標準;要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實施信用監管;強化行業自律,推動各地加強導遊行業組織內部章程建設,約束導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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