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貫徹落實本市
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
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並依法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3.負責本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本市促進就業創業政策和就業困難群體就業援助政策。組織擬訂
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政策。貫徹落實本市職業資格制度和職業技能等級評價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落實本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4.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養老、失業、工傷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本市城鄉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本市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以及
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5.負責本區就業、失業、
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6.負責本區公務員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福利等有關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和分配製度改革工作。貫徹落實本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福利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本市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離退休等政策並組織實施。
7.貫徹落實本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貫徹落實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貫徹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貫徹落實積分落戶管理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範並組織落實。貫徹落實外國人來京就業的政策、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8.貫徹落實本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9.貫徹落實本市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10.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1.與區醫保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社會保障卡的發放、運用和管理工作。區醫保局負責落實社會保障卡在醫療保障方面使用管理的標準規範,並會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做好管理工作。區醫保局負責做好相關政策的培訓、民眾意見建議及
投訴舉報的辦理工作。兩部門應當建立工作機制,做好信息共享和政策銜接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衛、信訪、外事、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政風行風建設。承擔議案、建議、提案、保密等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負責領導批示和會議決定的有關事項督察督辦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擬訂重要文稿,編制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調查民眾反映的特殊困難,提出解決意見。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矛盾排查與調處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統計管理和綜合分析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數據資源管理和共享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巨觀決策、統計分析、系統建設和維護工作。綜合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標準化工作
(二)財務科
負責編報單位預算、決算和各項資金的使用及安全運轉。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三)機關黨委(黨建科、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團委、紀檢工作。承擔局黨組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統戰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對無人事檔案保管許可權的市區
行政事業單位的人事檔案進行管理。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工作人員崗位培訓工作。
(四)法制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推進機關依法行政相關工作。貫徹落實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本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工作。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相關政策在執行過程中需要完善的方面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本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區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人員聘用、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及申訴處理等工作。負責指導落實本區機關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規定。負責本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監督工作。負責本區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七級、八級職員職數核定工作以及區直所屬事業單位科級領導職務及七級、八級職員的審核任免工作。承擔本區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及職稱管理工作,指導實施
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和專業技術資格制度。負責本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本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檢查各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審核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年度學習情況。落實博士後工作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博士後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監督。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統計分析工作。貫徹落實職稱評審和考試的政策,並指導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對公務員錄用考試、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應試人員的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認定與處理。承擔以區委、區政府名義及各系統表彰、獎勵和授予榮譽稱號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按法定程式辦理區政府授權管理的領導人員任免手續。承辦本區知青安置遺留的有關工作。落實本市行業人力資源使用需求情況指南、本市人力資源開發項目目錄,評價各類人力資源使用情況。負責落實積分落戶管理規定,規範操作積分落戶信息系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確定積分落戶人員資格,協調解決積分落戶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六)工資福利與退休科
承擔本區公務員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福利等有關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本區各級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審核統發工作,以及退休、退職人員管理工作。承擔本區機關工作人員休假工作以及區級機關福利費的管理使用工作。負責本區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福利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本市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退職政策。負責本區所屬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核定與管理工作。
(七)就業促進科
負責貫徹落實北京市促進城鄉就業政策。根據我區實際擬訂本區促進就業政策、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本區就業資金的使用政策。落實本市就業困難群體就業援助政策。落實本市外國人來京就業的相關政策。負責對本區促進就業政策落實情況和充分就業地區建設情況的評估和督促工作。負責對本區轄區內企業和街道再就業工作的指導、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再就業援助工程。落實市級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工作要求。負責貫徹破產、轉制企業人員分流安置政策,指導企業職工分流安置方案。負責統籌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津京冀協同發展工作。負責協調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工作。落實本市就業工作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就業和培訓政策評價。負責就業和培訓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統計分析及大數據套用。負責本區就業失業監測和形式分析,建立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制度並組織實施。落實本市
失業保險政策和制度,落實本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失業人員有關待遇政策。貫徹落實本市穩定居住就業勞動者人力資源開發政策和規劃。貫徹落實有關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和管理辦法,指導、協調用人單位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推進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負責畢業生就業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布工作。負責離校未就業北京生源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
(八)職業能力建設科
貫徹執行本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貫徹落實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建立完善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落實本市和國(境)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負責人力資源市場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規劃、指導人力資源市場信息化建設工作。實施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資質(初、中、高級)行政許可審批工作,綜合管理本區轄區內
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負責核准民辦培訓機構發布的招生廣告和簡章(初、中、高級)。指導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擬訂實施全區職業能力建設規劃和計畫。負責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在職職工的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外地工培訓、殘疾人培訓和軍地兩用人才培訓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的審核、申請工作。負責創業培訓、城鎮失業人員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資金的申報、審批工作。負責本區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九)社會養老保險科(工資保險科)
貫徹落實本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職業年金政策。貫徹落實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企業年金政策和規劃。依據國家政策對征占地和整建制轉非人員養老保險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落實本市農轉非人員、轉移就業的農村勞動力參加
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和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落實城鄉居民
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貫徹落實本市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政策和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本市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基金籌集以及
福利養老金支付的具體政策。負責核准本區轄區內企業職工、離退休、提前退休、退職人員
養老保險待遇。貫徹落實本市工傷保險政策和工傷保險社會統籌政策。貫徹落實本市工傷預防、認定和醫療、康復、輔助器具配置相關政策。貫徹落實本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組織社會力量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受理投訴舉報,組織相關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審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社會保險基金使用單位執行社會保險政策、國家財務會計制度情況。貫徹落實本市
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負責本局專項經費及所屬單位審計工作。
(十)調解仲裁科
協調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有管轄爭議的案件。負責調解員、仲裁員的培訓、管理和監督工作。指導企業調解委員會、行業性調解組織及街道鄉鎮等調解組織的爭議預防和調解工作。
(十一)勞動關係科
貫徹落實本市勞動關係政策。貫徹落實
勞動契約制度、
集體契約制度相關政策。落實工時、休息休假等勞動標準和相關政策。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和辦法,加強對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的指導和監督。貫徹落實企業
最低工資標準和相關政策。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和指導開展創建
和諧勞動關係單位活動。負責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工作。負責企業實行特殊工時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集體契約備案工作。負責勞務派遣企業的行政許可、監管與服務工作。負責企業裁減人員報告備案工作。貫徹落實本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協調指導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貫徹落實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二)密雲區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工作管理辦公室
貫徹落實引進非北京生源畢業生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引導和鼓勵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就業創業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統一管理本區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畢業生就業工作。
(十三)內審科
負責對機關及所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經濟活動、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實施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和建議。
直屬單位
密雲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副處級)
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工作,經辦社會保險事務,為參保人員提供政策諮詢、權益記錄查詢和其他社會保險事務;負責城鎮職工和居民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離休統籌等不同險種人員醫療費用的審核管理工作,對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進行協定管理。(下設15個科室)
1.稽核科
負責制定社會保險稽核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開展稽核和審計工作;負責組織清理回收欠費單位社會保險基金歷年欠費;負責配合國家審計部門及外部監督機構做好對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檢查監督工作;負責對轄區參保人員個人違規行為的監督檢查,做好對重點監督檢查人員和重點審核範圍人員的監控和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可疑數據和人員進行調查,並對涉嫌騙保人員進行處理;負責對內控數據統計分析,核查個人異常費用數據,監控內控分析系統中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違規情況;負責處理涉及個人違規、涉嫌騙保的投訴、舉報等工作。
2.法律事務科
負責解決先行支付向第三人追償過程中遇到的法律問題及日常依法經辦過程中遇到的法律問題;負責單位行政複議及訴訟;負責單位起草相關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等。
3.內控監督科
負責組織內控制度制定工作;負責制定內控監督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本單位執行國家、北京市社會保險政策及經辦工作業務規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落實市各經辦機構下達的內控任務及相關工作;負責制定內控工作制定,並對各業務工作流程、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醫療費用質量的抽查,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監督整改;制定對中心內部各業務部門的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考核工作。
4.信息科
負責定期撰寫社會保險綜合統計分析報告及其他專項分析報告,為領導決策提供支持;負責本區
社會保險統計信息查詢、統計資料整理、發布等;負責落實市級經辦機構下達的統計報表填報工作;負責巨觀統計分析系統的許可權申請及套用指導。負責社會保險信息系統運行、維護;負責信息系統許可權管理工作;負責金保工程的相關工作;負責信息系統安全及病毒防治工作;負責計算機及外部設備管理;負責中心業務部門對經辦系統需求的分析、匯總和申報工作;負責中心內部軟體需求的整理及組織測試工作;負責經辦機構系統運行監控及故障申報;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上傳數據質量進行監控及指導工作;負責對醫療費用運行情況進行分析,協助或獨立開展專題調查與分析;負責分析數據的存儲及保密工作。
5.綜合業務服務科
負責為參保人數較多的參保單位提供社保、醫保經辦業務服務;負責綠色通道、代辦中介單位相關社保、醫保經辦業務的受理工作;負責研究確定社保所辦理社保、醫保業務項目;負責組織對社保、醫保所進行相關社保業務的培訓及考核管理等;負責對參保單位和參保人的突發事件提出解決方案;負責對業務管理中存在問題意見的收集和輿情反饋,提出解決方案;負責協調各業務部門向辦事人員發布業務通知。
6.宣傳培訓科
宣傳培訓科的主要職責調整為:負責擬訂社會保險宣傳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宣傳刊物和政務信息的組稿、報送;負責組織對參保單位和本單位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中心政務工作,擬定中心工作規則、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心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負責中心黨務、紀檢、行風及民眾組織工作;負責各種行政信息的上傳下達及重要檔案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組織督辦議案、建議的答覆工作;負責中心各類會議的會議記錄、紀要的撰寫工作;負責承擔中心公務活動的組織協調、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安排及會務工作;負責中心文秘、單位工作總結等綜合性文稿的撰寫工作;負責後勤保障及領導交辦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7登記征繳科
登記征繳科的主要職責:負責按照全市社會保險統一登記經辦業務流程與操作規範、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與個人信息採集、登記註銷、人員增減、信息變更經辦業務。按照全市社會保險工資申報、基數核定與費用征繳經辦業務流程與操作規範,辦理社會保險費征繳與個人賬戶管理經辦業務;負責參保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的核定。
8檔案管理科
檔案管理科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按照全市經辦機構社保、醫保業務檔案管理規範建立檔案管理制度,做好各項社會保險業務檔案、文書檔案、照片檔案、會計檔案、設備檔案、電子檔案、實物檔案等各門類檔案的歸檔、查詢及日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開展經辦檔案管理服務規範化、信息化、專業化建設。
9.賬戶管理科
賬戶管理科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按照全市
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經辦流程與操作規範,辦理跨省市流動就業人員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相關業務。按照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經辦業務流程與操作規範,辦理相關業務;負責參保職工基本信息核對及對賬單郵寄工作;負責辦理參保單位、職工繳費證明出具業務;負責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資金預提與社會保險關係轉移工作。
10.權益科
權益科的主要職責調整為:負責按照全市社會保障卡信息採集、發放和管理經辦業務流程與操作規範辦理相關業務。
11.基金支付科
負責按照全市
社會保險待遇的核准和支付業務流程與操作規範,辦理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支付業務;負責辦理社會保險待遇社會化發放業務;負責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人員開展領取資格認證工作。
12.基金科
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預算、決算的編制,監測社保基金運行視窗,並配合其他部室做好預警、預測工作;負責日常的基金收繳與支付及會計核算工作,定期與相關部門核對;負責編制社會保險基金月、季、年度財務報表;負責社會保險專用票據的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完善經費財務管理辦法;負責經費預算和決算的編制工作;負責各類經費的收支及財務記賬等工作;負責各項經費的月報、季報和年報等編制工作;負責固定資產賬務處理及動態庫的管理工作;負責職工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取暖費等支取發放工作;負責經費財務檔案歸檔工作;負責配合做好各項經費的審計工作。
13.居民保險科
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登記、收繳、支付及管理。
14.諮詢服務科
(一)負責對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提供社會保險業務諮詢;(二)負責相關業務的對外解答及接待來訪工作:(三)負責協調各業務部門處理業務大廳突發事件;(四)負責對業務管理中存在問題意見的收集和輿情反饋,提出解決方案;(五)負責協調各業務部門向辦事人員發布業務通知。
15.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科
北京市密雲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科的主要職責:負責本區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經辦管理工作,具體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登記、繳費申報、關係轉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
(二)密雲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副處級)
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法律法規,受區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委託,承擔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受理並承辦轄區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調解和仲裁工作,負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綜合管理本區人事爭議和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工作,依法處理人事、勞動爭議案件;負責研究制定仲裁員管理辦法,加強對調解員、仲裁員的培訓、監督、考核、獎懲工作。(下設5個科室)
1. 綜合辦公室
負責勞動人事仲裁院的政務工作;負責檔案、數據統計、信息化管理工作;負責研究制定仲裁員管理辦法,負責對調解員、仲裁員的培訓、監督、考核、獎懲等工作。
2. 立案調解庭
負責立案接待、諮詢、庭前調解、法律文書領取、證據交換等前期工作。
3. 仲裁一庭
負責人事爭議案件調解、審理、裁決等工作。
4. 仲裁二庭
負責集體爭議案件調解、審理、裁決等工作。
5. 仲裁三庭
負責勞動爭議案件及重大疑難案件調解、審理、裁決等工作。
(三)密雲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副處級)
(四)勞動服務管理中心
受理自主、合夥創辦小企業
小額擔保貸款;對我區公益性就業組織進行管理;對我區鎮街社會保障事務所進行指導與管理。
(五)職業技能鑑定管理中心
負責轄區職業技能鑑定的指導工作;負責轄區職業技能鑑定的考務管理工作,審核考試報名資格,代收職業技能鑑定費等;負責職業技能鑑定過程監控工作;負責職業技能鑑定對象的服務工作;負責轄區內職業技能競賽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轄區鑑定場所的申報工作;承擔補貼性職業培訓工種鑑定考核工作。
(六)密雲區職業技能鑑定所
承擔初、中級國家職業資格技能鑑定工作。包括汽車駕駛員、中式烹調師、中式麵點師、
汽車修理工、綠化工、計算機操作員(計算機文字錄入處理員)、裝配鉗工(鉗工)、餐廳服務員、保潔員、商品營業員、護林員、客房服務員、果樹工、蔬菜工14個職業(工種);中級國家職業資格技能鑑定工作,包括電焊工、維修電工、數控電工、數控銑工、加工中心操作工5個工種技能鑑定工作。
(七)勞動保障監察隊
貫徹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組織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的實施方案;宣傳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引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自覺遵守執行;負責本轄區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及其他用人主體,遵守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規章情況的行政執法監察;受理民眾和單位對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舉報案件查處;協助各鄉鎮社保所勞動和社會保險監察員查處重點疑難案件;指導、協調各鎮街社保所勞動和社會監察員的業務工作。
(八)接訪中心
負責對來信來訪的接待,政策解釋,登記、調解,積極做好調解工作,力爭將矛盾化解在基層;負責領導接待日的組織,重點信訪摘報、協調督辦工作;負責集體訪通報工作,對矛盾激烈可能導致重大集體訪的事項,及時向上級報告,並積極採取防範措施,避免事態擴大;負責來訪信息上報工作,動態分析,撰寫信息;負責來信來訪的綜合統計工作。
(九)密雲區職業技術學校
執行就業教育方針、實施職業技術培訓、進行教學研究、培養中級技術人才、提高社會職業素質.負責區域內城鄉勞動力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工作,負責對區域內城鎮失業人員和農村勞動力進行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工作。
(十)勞動能力鑑定管理中心
開展工傷認定工作,負責本轄區內行政、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職工工傷認定的申請受理、審核、認定結論送達工作及工傷職工工傷康複審批工作;開展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對工傷職工、在職職工、職介中心存檔人員因病提前退休及職工因病醫療期滿開展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十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辦公室
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監督審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社會保險基金使用單位執行社會保險政策、國家財務會計制度情況;組織開展社會保險基金專項監督檢查;配合其他外部審計工作;組織受理投訴舉報,查處相關案件。
(十二)密雲區社會化服務管理辦公室
負責三資企業、注吊銷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承擔組織企業退休人員開展各類文體活動工作。
受
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委託,承擔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錄公務員筆試、北京市考錄公務員筆試以及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執業資格考試的組考工作;配合局內有關科室,承擔本區公務員錄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等考試工作中的具體考務工作;為本區人才的考試、評價、選拔提供人事考試服務。
(十四)信息中心
負責我局信息、調研、宣傳工作的協調、指導、培訓和管理;負責信息、調研、宣傳材料的收集、篩選、整理及上報工作;建設人力社保入口網站,推進功能創新;負責網路輿情監測,做好網路輿情信息的分類、整理匯總、研判、上報及回復工作;梳理匯總、反映反饋民情民意及重要突發事件等。
(十五)機關事務管理辦公室
負責局後勤服務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