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更新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

《北京市城市更新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是為了更好地服務北京市城市更新工作的複雜多樣化需求,充分發揮專家在城市更新行動中的技術支持與智力支撐作用,提升政府決策的科學性和權威性,依據《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對北京市城市更新專家委員會的組建、運行與管理,制定的辦法。

2024年3月2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印發《北京市城市更新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試行)》,自2024年5月10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城市更新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3月28日
  • 實施時間:2024年5月10日
  • 發布單位: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 文號:京建法〔2024〕3號
發布歷程,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歷程

2024年3月14日,《北京市城市更新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公開徵集意見。
2024年3月2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印發《北京市城市更新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試行)》,自2024年5月10日起施行。

內容全文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服務北京市城市更新工作的複雜多樣化需求,充分發揮專家在城市更新行動中的技術支持與智力支撐作用,提升政府決策的科學性和權威性,依據《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對北京市城市更新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的組建、運行與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家委員會是北京市城市更新工作的高級智庫組織,發揮多學科、多專業的綜合優勢,由城市更新相關領域專家組成,專家的專業領域包括土地及規劃、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工程建設、產業研究、市政交通、風景園林、生態環境、城市安全、歷史文化、社會治理、金融投資、政策法律和諮詢策劃等專業領域,以滿足實際工作需要。
第三條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指導專家委員會的組建、運行與管理;各市級行業管理部門負責專家的推薦、使用與監督管理;各區可結合工作實際,結合本辦法成立本區城市更新專家委員會。
第四條 專家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
(一)為市委市政府城市更新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提供專家論證和決策諮詢。
(二)為北京市城市更新的重要政策制定、重大規劃編制、重要檔案出台進行專業論證。
(三)對北京市重大城市更新項目提出諮詢意見。
(四)針對北京城市更新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積極建言獻策,每位專家每年至少完成一份專項報告,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擇優報送市委市政府。
市級各部門可根據城市更新工作需要,按照本辦法選用專家委員會的相關專家,助力城市更新行動。
第五條 專家委員會專家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推薦,入選專家應符合以下入選條件:
(一)熟悉國家及本市城市更新相關法規政策和首都城市發展戰略,了解國內外行業發展動態,在所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經驗。
(二)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嚴謹的工作態度,身體健康,申請時年齡原則上不超過70周歲,院士或特別緊缺行業(學科)專家可不受年齡限制。
第六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向受聘專家頒發聘書,每屆任期3年,可以連聘連任。
第七條 受聘專家可以享受以下權利:
(一)專家一經聘用,接受委託從事專項諮詢工作時,按北京市相關規定享有專家諮詢服務費。
(二)專家在接受委託參與北京市城市更新諮詢工作時,根據工作需要,可獲取開展相關工作所需的有關信息和材料。
(三)專家提出諮詢意見時,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預,有保留個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第八條 受聘專家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職業道德,公正、客觀地開展工作,遵守國家保密制度,保守國家秘密和個人隱私、被諮詢服務對象的商業和技術秘密。
(二)自覺遵守迴避制度,接受使用單位提出的正當迴避要求。
(三)定期參加專家委員會集體會議,每年至少提交一份具有建設性的專項報告。
第九條 城市更新重要政策制定、重大項目實施、更新規劃論證等諮詢工作,由使用單位明確專家使用方案。市住房建設委定期組織召開專家委員會集體會議,集中研討城市更新工作重大議題。
第十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專家應當主動迴避:
(一)專家是被諮詢評估重大城市更新項目、重大城市更新規劃、政策制定工作的負責人或參與人員。
(二)與被諮詢工作的負責人有近親屬關係,或與承擔單位及協作單位有經濟利益等利害關係。
(三)專家所在單位與被諮詢工作的承擔單位及協作單位有行政隸屬關係。
使用單位可根據實際工作需求提出更加具體的迴避條件。
第十一條 專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徵求推薦部門意見後作出退出決定,並通知專家本人及其所在單位:
(一)專家本人主動申請退出的。
(二)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等,受到行政處分、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嚴重違反職業操守、學術失范、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謀取私利的。
已退出的專家不得再以專家委員會專家身份從事城市更新相關活動。
第十二條 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所推薦專家的信息審核,專家所在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做好對其履職情況的監督。發現專家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4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內容解讀

北京城市更新從民眾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出發,通過完善空間形態和城市功能,補足公共服務短板,打造城市活力空間。為落實城市更新條例,保障北京城市更新工作有序進行,加快滿足民眾“七有”“五性”需求,促進城市發展方式轉型,實現首都高質量發展。
2024年3月,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正式印發北京市城市更新實施單元統籌主體確定管理辦法(試行)》《北京市城市更新項目庫管理辦法(試行)》《北京市城市更新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試行)》三個規範性檔案,檔案於2024年5月10日正式施行。
1.北京首次立法
區域綜合性項目或多個城市更新項目可劃定為一個實施單元,由統籌主體統一謀劃、統籌實施。
《北京市城市更新實施單元統籌主體確定辦法(試行)》明確了北京市城市更新實施單元統籌主體的確定路徑,重點解決“誰能當主體”“誰來確定主體”“如何確定主體”“主體能幹什麼”“如何監督管理”5個方面的問題。
北京市首次在立法中明確,可以將區域綜合性更新項目或者多個城市更新項目,劃定為一個城市更新實施單元,統一規劃、統籌實施。
例如東城區隆福寺文化街區項目、朝陽區朝外大街沿線提升項目、石景山區模式口歷史文化街區項目等都是區域綜合性項目,整合保護性修繕改造、環境整治、補齊現代都市功能、增設社區交往空間等需求於一體,就採用了實施單元統籌主體的模式開展城市更新。
檔案明確了區政府根據城市更新實施單元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實施單元範圍內物業權利人、相關權益主體需要,明確統籌主體應當符合的基本條件。
鼓勵引入規劃設計和策劃運營能力強、公共關係處置經驗豐富、商業信譽突出的專業企業,通過採取與物業權利人聯營、合作、入股等多種方式,實現資源整合和權責明晰,推動項目高水平策劃、專業化設計、市場化招商、企業化運營。
本著適配項目、按需賦能的原則,重點從推動達成區域更新意願、整合市場資源、推動項目統籌組合、推進更新項目實施及其他需明確事項等5個方面對實施單元統籌主體進行了賦權賦能,提高主體參與城市更新的吸引力。
2.項目庫實行閉環管理 入庫項目可享受多項政策支持
《北京市城市更新項目庫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北京市城市更新項目庫定位與管理要求,理順了城市更新項目庫運行機制,並與現行審批機制無縫銜接,實現了支持引導北京市城市更新項目的生成、實施與運營,加強服務保障、最佳化實施程式、規範建設管理等功能。
北京市城市更新項目庫採取閉環管理,即“更新意願和項目徵集——儲備項目庫——實施項目庫——編制計畫——審批實施——項目出庫”管理體系。
城市更新項目納入儲備項目庫後,各區政府、區城市更新主管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將提供“靠前服務、聯合會商、專家諮詢”等專項服務保障,推動項目孵化、生成和實施。納入計畫的項目可享受建築用途混合、綜合確定土地價款、提前勘察設計招標、信貸及住房公積金等各項政策支持。
同時,納入計畫的項目視同完成“多規合一”平台初審,實施主體即可開展實施方案編制工作。方案通過聯審後,與“多規合一”平台實現有效銜接。
3.建立專家委員會 “最強大腦”賦能城市更新
城市更新涉及土地及規劃、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工程建設、產業研究、市政交通、風景園林、生態環境、城市安全、歷史文化、社會治理、金融投資、政策法律和諮詢策劃等多個專業領域,需要各方面專家的“最強大腦”為人民民眾的美好生活提供技術支撐和智力支持。
《北京市城市更新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專家的職責、權利及義務等內容。
檔案明確指出,專家委員會專家要為北京市城市更新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提供專家論證和決策諮詢;為城市更新的重要政策制定、重大規劃編制、重要檔案出台進行專業論證;對重大城市更新項目提出諮詢意見;對北京城市更新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積極建言獻策;每位專家每年至少完成一份專項報告。
專家的入選由行業主管部門推薦,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聘任並頒發聘書,每屆任期3年,可以連聘連任。
下一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按照《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要求,進一步跟進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檔案,打造城市更新政策“工具箱”,及時跟進項目進展,積極推動項目實施,聚焦重點工作、民眾關切,圍繞完整社區、精品街區、活力片區、站城融合等專題,謀劃推動一批有影響力的示範項目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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