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印花稅納稅申報期限通知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印花稅納稅申報期限通知》是2003年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印花稅納稅申報期限通知
  • 頒布時間:2003年1月21日
  • 實施時間:2003年1月21日
  • 發布單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 批准文號:京地稅地[2003]45號
全文內容
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
為了適應稅收征管工作實際需要,結合我局綜合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的要求,市局決定印花稅納稅申報的期限。印花稅納稅申報期限為按年申報,申報時間為次年1月10日前。各局要及時做好納稅宣傳輔導工作,並根據市局的決定安排好今年(2003年)印花稅納稅申報工作。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此檔案有牴觸的一律以此檔案為準。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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