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由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制定,自2023年5月1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督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5月
- 實施時間:2023年5月11日
- 發布單位: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由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制定,自2023年5月11日起施行。
《北京市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由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制定,自2023年5月11日起施行。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北京市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區域性股權市場經營行為,促進區域性股權市場健康發展...
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和本辦 法,制定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督管理的實施細則和操作辦法。第六條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 及其派出機構對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督管理工 作進行指導、...
第二條 證券公司投資入股區域性市場,或在區域性市場提供推薦公司掛牌、股權或私募債券轉讓、定向股權融資、私募債券融資、投資諮詢、登記結算及其他有關服務適用本規範。第三條 證券公司參與區域性市場應具備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
按照《通知》要求,證監會將重點做好以下三個方面工作:一是制定出台統一的區域性股權市場業務及監管規則,根據《通知》精神抓緊制定《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督管理試行辦法》並按程式發布實施;二是依法依規履職盡責,加強對省級人民政府監管工作...
《北京市地方金融組織監管評級與分類監管辦法》是為加強北京市地方金融組織的事中事後監管,實現對地方金融組織的動態監管,北京市金融監管局發布的辦法。北京轄內的小貸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
(6)區域性股權市場(四板) 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督管理試行辦法(2017.5.3) 區域性股權市場信息報送指引(試行)(2018.2.12)(7)再融資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2006.5.6)(2020.2.14修正)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
防範區域性股權市場風險,促進我省區域性股權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的通知》(國辦發〔2017〕11號)、《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督管理試行辦法》(證監會...
(一)省政府金融辦履行對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職能。省政府金融辦要加強對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及時制定和修改股權交易市場管理辦法,對股權交易市場相關業務活動進行日常監管,依法查處股權交易市場的違規行為,並認真履行好省...
第一條 為規範自治區區域性股權市場(以下簡稱區域性股權市場)的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範區域性股權市場風險,促進區域性股權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督管理試行辦法》...
(八)監管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金融公司、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基金託管機構、基金服務機構,制定有關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任職、執業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九...
發展改革、科學技術、商務、市場監督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規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財政、稅務、金融、生態環境、智慧財產權、司法行政、文化旅遊、教育、體育、衛生健康、民政、園區管理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地方金融組織,是指國家授權由地方實施監督管理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交易場所、區域性股權市場和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以及國家授權地方監督管理的其他金融組織。第三條 北京市...
負責建立健全本市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和防範工作體系,研究提出具體實施細則和操作辦法。配合推進市屬金融機構重組。協調解決金融業發展中應由地方解決的矛盾和問題。負責與金融管理部門建立風險處置、業務發展、信息共享等協調機制。負責金融監...
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國務院決定》)以及《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加強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工作,進一步規範各類市場主體行為...
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機構設立的私募股權基金管理機構應當遵守私募投資基金行業監管和自律規則。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機構應當公平對待自己設立的私募股權基金管理機構與其他合格投資者。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機構及有關參與者...
設立區域性股權交易場所,須經省政府批准。未經省政府批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省內設立股權交易場所。全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監管由省政府金融辦負責,主要職責包括:擬訂修改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規範發展的相關政策規定和監管辦法,...
制度改革,全面調整最佳化與創新創業相關的審批、認證、收費等事項;建立政府、市場和社會多元參與的創新創業治理結構和機制,引導眾創空間自主探索、自我管理、自律發展,依託社會機構等組織開展眾創空間評選、創業項目遴選、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2019年7月23日,《商業銀行股權託管辦法》對外發布。發布公告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2019年第2號 《商業銀行股權託管辦法》已經中國銀保監會2019年第2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席 郭樹清 2019年7月12日...
為此,北京股權交易中心創新性地設立了合格投資者準入、信息披露和三方鑑證機制,以保障交易信息的準確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北京股權交易中心還率先將資本市場金融科技、監管科技創新套用於基金份額轉讓領域,以區塊鏈技術作為底層技術核心,...
2017年7月1日起,證監會發布的《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監督管理試行辦法》(“《辦法》”)正式實施。《辦法》對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證券發行與轉讓、賬戶管理與登記結算、中介服務等內容作了詳細規定,促進區域性股權市場健康穩定發展。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