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廉租住房》是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廉租住房
- 發布單位: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廉租住房》是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廉租住房》是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的通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申請資格審核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京建發〔2010〕20...
為進一步提高已建設、收購的廉租住房使用效率,完善住房保障制度體系,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現就加強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並軌分配及運營管理有...
本辦法所稱實物配租方式,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提供住房,並按照其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租金。對已承租公房的低收入家庭,按現行有關規定實行租金減免政策。第五條 廉租住房建設和管理工作堅持政府主導,並遵循以下...
為加強廉租住房管理,確保廉租住房公平配租和有效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廉租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政策依據 建保〔2010〕62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
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在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房源中,選擇符合廉租住房建設標準的房屋面向廉租家庭配租。(二)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根據意向登記家庭備案時間順序,按房源與家庭數量比不超過1:1.2確定參加搖號入圍家庭名單。區縣住房保障管理...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的《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的規定,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並軌後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國外情況 當今世界,住房...
為進一步規範本市住宅工程的預拌混凝土使用質量管理活動,確保住宅工程結構質量和安全,依據《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和技術標準,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就進一步加強住宅工程預拌混凝土...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強住房保障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正文 編輯 語音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中央關於反腐倡廉的部署要求,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加強制度建...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簡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是北京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局級,加掛北京市住房保障辦公室(簡稱市住房保障辦)牌子。住房城鄉建設委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有關工作要求,在...
(一)政府新建、收購的住房;(二)騰退的公有住房;(三)社會捐贈的住房;(四)其他渠道籌集的住房。第十三條 廉租住房建設用地,應當在土地供應計畫中優先安排,並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採取劃撥方式,保證供應。廉租住房...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的《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建保 2013〕178號)的規定,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中文名 關於做好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有關財政...
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6日對外公布《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並軌後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廉租房與公租房平行運行,造成了一些問題。一是由於保障...
住宅發展與保障處 負責擬訂本市住宅發展與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本市住宅發展的中長期規劃; 負責編制廉租住房年度資金需求和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 負責廉租住房建設資金的管理; 負責廉租住房...
這也是北京的保障房首次對外地人開放。該通知從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北京公租房 - 供給人群 《通知》規定,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包括三類人員:一是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家庭;二是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家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3年12月2日 政策解讀 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聯合印發的《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要通過改革,使民眾更便捷地享受到住房保障制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齊驥18日在接受記者專訪地表示,在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方面,近期將著力推進兩項具體工作:一項是在地方實踐的基礎上,對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實行並軌運行;另...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關於印發《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的規定,為規範...
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範圍和供應對象的收入線標準、住房困難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條件規定 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者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
(二)承擔保障本區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負責本區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住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的建設管理工作。(三)承擔推進本區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落實住房制度改革相關政策;...
要在確保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用地供應總量70%的基礎上,結合各地實際,選擇地塊,探索以劃撥和出讓方式加大公共租賃住房供地建房、逐步與廉租住房並軌、簡化並實施租賃住房分類保障的途徑。在房價...
《關於進一步做好特困職工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0年01月04日。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總工會、省直機關工會、省國防工業工會:今年以來,各地住房保障部門會同當地...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區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二)負責保障本區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