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意見》(國發〔2015〕3號),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改進預算管理和控制,結合本市實際,現就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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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全文
1.統籌當前與長遠,堅持問題導向。既要努力適應當前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財政收入增幅回落等情況,也要統籌考慮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等重點工作,處理好經濟發展與民生改善、生態環境保護之間的關係,最佳化財政資金分配,切實防範財政風險。針對部分現行財政支出政策“碎片化”、不可持續等問題,從政策內容和運行機制上查找原因,立足本市基本情況,借鑑國內外經驗,提出解決問題的改革措施。
2.實施滾動管理,堅持限額控制。中期財政規劃按照三年滾動方式編制,第一年規劃約束對應年度預算,後兩年規劃指引對應年度預算。年度預算執行結束後,對後兩年規劃及時進行微調,再添加一個年度規劃,形成新一輪中期財政規劃。中期財政規劃要與本地經濟發展水平、財力狀況、償債能力等相適應,收入預計要謹慎穩妥,支出安排要科學合理。要科學設定財政支出總量控制目標,分部門、分類別的支出限額控制目標,赤字或債務餘額控制目標。
3.突出工作重點,統籌財力配置。依據重大改革和增支事項重要性排序擇優選擇項目,結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合理安排資金。加強中期財政規劃與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統籌銜接,綜合安排當年收入、結轉結餘資金、政府債務收入、上級轉移支付等收入來源,並統籌考慮其他收入,科學安排配置。
4.強化約束機制,嚴防財政風險。凡是涉及財政政策和資金支持的部門、行業規劃,特別是增支政策,都要與中期財政規劃相銜接。強化中期財政規劃對年度預算編制的約束,年度預算編制必須在中期財政規劃框架下進行。認真評估重大改革和增支政策的長遠影響,研究判斷存在的財政風險隱患,合理確定財政風險控制目標,建立政府債務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嚴格防控財政風險。
中期財政規劃是中期預算的過渡形態,是在科學預判未來三年財政收支情況的基礎上,合理確定財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項目資金安排,逐年滾動管理,實現規劃期內跨年度平衡的預算收支框架。中期財政規劃涵蓋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一)預測現行政策下財政收支
1.巨觀經濟分析。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綱要及年度計畫,考慮發展環境重大變化,結合基期年的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預測未來三年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及主要經濟指標。
2.財政收支測算。按照現行政策,結合巨觀經濟形勢,測算- 3 - 未來三年財政收入支出情況。
3.政府債務變動預測。根據未來三年財政收支情況,測算規劃期內新增政府債務需求規模。在國務院批准的限額內,統籌考慮債務風險、財力狀況及經濟增速等因素,分別測算市本級和各區縣的債務規模,並據此測算規劃期內市本級和各區縣新增債券和置換債券的規模。
(二)分析現行財政收支政策問題
1.財政收入政策問題。深入分析現行稅制對推動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化解過剩產能、調節收入分配以及籌集財政收入等方面的作用,部分稅制改革政策對財政收入的影響,稅收優惠政策、結構性減稅、普遍性降費的實施情況,非稅收入項目設定是否符合簡政放權、激活市場、減輕社會負擔等政策導向。
2.財政支出政策問題。結合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審計報告、財政監督檢查報告、財政績效評價報告以及財政資金結轉結餘情況,研究現行及到期支出政策存在的問題。重點分析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市和區縣政府間事權劃分、長期沉澱財政資金情況,以及因人口結構變化引起的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支出增長情況等。
3.債務風險問題。結合市本級、各區縣一般債務、專項債務、或有債務等具體情況,分析測算債務率、新增債務率、償債率、逾期債務率等指標,評估債務風險狀況。
(三)制定財政收支政策改革方案
1.財政收入政策方面。按照稅制改革、重大稅收政策調整、清理規範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社保繳費和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政策調整的路線圖和時間表,對本市管理許可權內相關稅收、非稅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和社保繳費政策提出調整方案,明確調整目標、內容和實施時間,認真評估有關政策對經濟運行和財政收入的影響,以及在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方面的作用。
2.財政支出政策方面。結合規劃期內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研究確定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項及其績效目標,明確政策期限,列出分年度工作任務、資金安排計畫,說明資金使用對象、保障標準、運行流程,建立預算評價機制,並加大結轉結餘資金清理力度,減少沉澱資金。
3.政府債務方面。根據財政收支和政府債務風險預測情況,合理確定財政赤字規模、政府債務限額等風險控制目標,將債務分類納入預算管理。對債務高風險區縣進行風險預警,並研究制定債務應急處置預案和風險化解方案,落實償債責任和風險防控責任。列入預警範圍的高風險區縣,原則上不得新增政府債務;債務風險相對較低的區縣,要合理控制債務規模和增長速度。
(四)測算改革後財政收支情況
1.未來三年總量平衡情況。合理測算和安排分年度支出項目,確保實現一般公共預算總量平衡、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當年平衡、社會保險基金分險種收支平衡。
2.預算穩定調節基金變動情況。分年度測算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存量和增減變動情況。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大於支出的,可以安排化解政府債務或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收入小於支出的,可以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實現平衡。
3.政府債務變動預測。根據財力、債務風險等因素,結合往年情況,預測規劃期內政府債務新增限額,並在新增限額內按照規劃期跨年度收支平衡的要求,合理測算新增政府債務規模。
(五)評估可能出現的財政風險
評估規劃期內可能出現的巨觀經濟運行風險、重大自然災害損失及政府債務風險等對中期財政規劃執行的影響。
(一)編制主體
1.市財政局牽頭編制全市中期財政規劃。
2.以水利投資運營、義務教育、衛生、社保就業、環保等重點領域為切入點,相關部門要做好2015年部門三年滾動財政規劃編制試點工作。根據試點情況,逐步擴大試點範圍。
3.各區縣編制本區縣中期財政規劃。
(二)工作流程
1.前期準備。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收集規劃期內財政經濟形勢分析預測信息。其中,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提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綱要及年度計畫,統籌研究編制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中期規劃,並按照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工作要求及- 6 - 時提供相關情況;市統計局負責提供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基礎數據和主要經濟指標;市國資委、市人力社保局分別負責提供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支測算相關信息;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各非稅收入徵收主管部門負責提供未來三年收入預測情況;各區縣政府負責提供本區縣未來三年收入支出預測情況;市級各部門負責研究提出部門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項的需求及變動情況。
2.財政編制。市財政局匯總各項預測信息後,按照市委、市政府重要決策部署,結合部門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項,統籌做好中期財政規劃收入支出預測,提出中期財政規劃草案框架,報市政府。
3.部門編制。市財政局根據市政府對中期財政規劃草案框架的意見,向三年滾動財政規劃編制試點部門下達分年度支出控制數及重點項目資金安排意見,試點部門據此編制部門三年滾動財政規劃,報市財政局審核;其他部門據此編制年度部門預算。
4.政府審批。市財政局根據市政府對中期財政規劃草案框架的意見,經與各部門溝通,結合規劃期內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全國中期財政規劃和跨年度預算平衡需要等,完善中期財政規劃,報市政府審批。
5.告知批覆。市財政局將市政府批准的中期財政規劃函告各部門,並將中期財政規劃報財政部備案;將部門三年滾動財政規劃函復有關部門。
各區縣參照上述工作流程,編制本區縣中期財政規劃,報市財政局備案。
(三)時間安排
1.自2015年起,啟動中期財政規劃、部門三年滾動財政規劃編制工作,並逐年滾動編制。每年度具體時間安排,由市財政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自2015年起,具備條件的區縣可開展中期財政規劃編制試點工作;自2016年起,各區縣均啟動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部門職責。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縣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確保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工作順利推進。各部門要抓緊研究相關行業、領域的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積極配合財政部門做好工作;要抓緊制定本部門三年滾動財政規劃的具體編制辦法,及時研究提出未來三年涉及財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項,測算分年度支出需求,科學編制部門三年滾動財政規劃。各區縣政府要因地制宜,細化工作措施,制定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的具體辦法。
(二)強化中期理念,增強規劃嚴肅性。各部門要樹立中期財政觀念,制定延續性政策要統籌考慮多個年度,可持續發展,不得一年一定。未納入中期財政規劃的增支政策,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年度預算可不予安排。對於涉及財政支持的重大政策,有關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建立中長期重大事項科學論證機制。
(三)注重規劃銜接,及時總結完善。財政部門要加強與各部門的溝通,做好中期財政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的銜接;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總結三年滾動財政規劃編制試點工作經驗,完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提高編制工作水平。
(四)加強項目管理,夯實基礎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項目庫做好項目儲備,為中期財政規劃編制提供良好支撐。財政部門要加強項目支出預算管理,提前明確分年度資金安排,大力推進項目庫和定額標準化體系建設;要建立健全部門三年滾動財政規劃績效評價管理體系,完善績效評價結果套用機制;要合理調整內部分工和機構設定,加強隊伍建設,為規劃編制提供必要的人員保障和技術支持。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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