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實施意見
- 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 時間:2015年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改進預算管理和控制,根據《國務院關於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意見》(國發〔2015〕3號)精神,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青政〔2015〕62號)要求,現就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對未來三年重大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分析預測,對規劃期內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項目,研究政策目標、運行機制和評價辦法,通過逐年更新滾動管理,強化財政規劃對年度預算的約束性,提高預算編制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續性,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1、統籌兼顧,問題導向。既要主動適應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財政收入增幅回落等問題,也要兼顧長遠發展,處理好經濟建設與民生改善、生態環境保護之間的關係,最佳化財政資金分配,促進財政經濟可持續發展。針對各類規劃之間銜接不夠、部分支出結構固化、資金使用效率不高等問題,從政策內容和運行機制上查找原因,以改革措施解決問題。
2、審慎穩妥,突出重點。中期財政規劃的收支計畫要與經濟發展水平、財力狀況、償債能力等相適應,收入預測要積極穩妥,切實加強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統籌銜接。以財政支出為重點,依據重大改革和增支事項重要性排序擇優選擇,集中財力投向關係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項目,有計畫、分步驟地解決制約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問題,提升財政資金配置效率。
3、滾動調整,銜接融合。按照三年滾動方式做好中期財政規劃,第一年規劃約束對應年度預算,後兩年規劃指引對應年度預算。年度預算執行結束後,對後兩年規劃及時進行調整,再增加一個年度規劃,形成新一輪中期財政規劃。凡是涉及財政政策和資金支持的部門、行業規劃,都要與中期財政規劃相銜接。強化中期財政規劃對年度預算編制的約束,年度預算編制必須在中期財政規劃框架下進行,未列入中期財政規劃的重大項目,原則上不得列入年度預算。
4、防控風險,講求績效。中期財政規劃應對規劃期內重大改革、支出政策的影響進行評估,研究判斷存在的財政風險隱患,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嚴格防控財政風險。中期財政規劃期內的支出項目安排要與預期經濟社會績效目標相結合,與預算執行進度、監督檢查結果、實施效果等相掛鈎。加大績效考評力度,建立績效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相銜接的運行機制,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二、中期財政規劃的框架內容
(一)預測現行政策下財政收支。在深入分析巨觀經濟形勢的基礎上,對未來三年財政收入、支出及地方政府債務情況進行預測。
1、巨觀經濟形勢分析。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綱要及年度計畫,考慮國內外發展環境重大變化,結合基期年(規劃期前一年)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分年度研判未來三年地區生產總值、投資、消費、進出口、價格總水平、就業率等主要指標走向。
2、財政收入測算。結合巨觀經濟形勢分析、現行國家財稅體制和深化改革等情況,綜合測算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未來三年收入。
3、財政支出測算。按照現行支出政策,測算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未來三年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測算到功能分類的類級科目,社保基金預算分險種測算。支出規劃按照量入為出、厲行節約、統籌兼顧、確保重點的原則編制,編列至具體支出政策項目。
4、地方政府債務變動預測。根據未來三年財政收入和支出情況,並結合上級政府以前年度下達的地方政府債務限額情況,預測規劃期內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及需求規模。
(二)分析現行財政收支政策問題。堅持問題導向,通過對現行政策下財政收支的預測及政策實施效果的分析,深入查找問題。
1、財政收入政策問題。重點分析本地區巨觀稅負與經濟發展水平和產業結構的匹配程度,稅收優惠政策、結構性減稅、普遍性降費的實施情況;非稅收入項目設定是否符合簡政放權、激活市場、減輕社會負擔、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等政策導向;部分稅制改革政策對財政收入的影響,非稅收入管理的規範等。
2、財政支出政策問題。重點分析現行支出政策設計中的長期平衡考量機制,政府與市場的邊界,一些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鈎對財政支出結構的影響,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支出因人口結構變化的增長情況,針對不同群體、不同區域的補助政策平衡情況,一些亟待解決問題在支出預算中的保障情況,已安排的財政資金由於各種原因形成沉澱的情況等。
3、債務風險問題。重點分析規劃期內平衡財政收支所需新增政府債務規模情況,包括是否突破新增限額,債務率等風險控制指標是否超過警戒線,制定的債務應急處置預案和風險化解計畫是否切實可行,存在的風險隱患等。
(三)制定財政收支政策改革措施。針對財政收支政策運行中存在的問題,認真研究制定財政收支政策改革措施。
1、財政收入政策改革措施。結合規劃期內國家稅制改革調整提出貫徹落實意見,評估政策對經濟和相關產業的影響以及企業、個人稅費負擔的變化。在地方管理許可權內相關稅收、非稅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和社保繳費政策,提出調整方案,分析對本地區收入的影響。
2、財政支出政策改革措施。綜合考慮財政承受能力、可持續發展能力,嚴格按照同級黨委、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研究確定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項,列出分年度工作任務和時間節點。結合專項事業發展規劃、行業規劃,明確規劃期內重大改革事項和政策及其分年度資金安排計畫、政策期限、預期績效目標,優先保障重大改革項目增加支出。民生支出政策要說明資金使用對象、保障標準等情況;重大建設項目要明確投資規模、籌資渠道、分年度投資計畫等事項。科學設定預算績效目標,建立和完善可測量、可比較、可追蹤的差別化預算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逐步將績效管理範圍覆蓋到各級預算單位和所有財政資金,績效評價重點由項目支出拓展到部門整體支出和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
3、政府債務風險控制措施。根據財政收支和政府債務風險預測情況,合理確定財政赤字規模、政府債務限額等風險控制目標,將債務分類納入預算管理,並制定債務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措施。對新增地方政府債務規模可能導致突破限額或超過風險警戒線的地區,應相應調整規劃期內收入或支出安排。
(四)測算改革後財政收支情況。根據財政收支政策改革方案,測算未來三年財政收支情況,並進行綜合平衡。
1、未來三年總量平衡情況。重大財稅政策按規劃實施後,各級應合理安排分年度支出項目,確保未來三年實現一般公共預算總量平衡、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當年平衡、社會保險基金分險種收支平衡。
2、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地方政府債務變動情況。結合經濟形勢狀況,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發揮財政“逆周期”調節器作用。分年度測算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存量、政府債務年度餘額及增減變動情況。在經濟形勢較好、地方公共財政預算收入增速較快的年份,適當控制政府性債務增幅,並將剩餘的收入用於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和化解政府性債務;反之,則通過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或適當增加政府性債務等措施平衡當年度預算。
(五)評估可能出現的財政風險。評估規劃期內可能出現的財政經濟運行風險、重大自然災害損失及政府債務風險等對中期財政規劃執行的影響,並擬定應對措施。
三、編制主體和程式
省財政廳牽頭編制全省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全省中期財政規劃對省本級年度預算編制起約束作用,對市(州)、縣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預算編制起指導作用。省財政廳要在下一年度預算編制啟動之前,提前編制中期財政規劃草案。草案應徵求相關部門和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報省政府批准後實施。各部門(單位)應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綱要,負責做好部門事業發展規劃、行業規劃與中期財政規劃的銜接,測算分年度收支數額,及時提交同級財政部門匯總平衡。同時,編制部門三年滾動財政規劃,按照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各市(州)、縣財政部門要比照省上做法,編制本地區中期財政規劃,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報省財政廳備案。從2015年起,全省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式編制啟動2016—2018年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工作,以後年度依此類推,滾動向前編制。具體由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部門要建立內部分工協作機制,抓緊研究相關行業、領域的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積極配合財政部門做好工作。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組織領導,明確責任主體,認真做好本地區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工作。各地財政部門要因地制宜,細化工作措施,制定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的具體辦法和方案。
(二)增強協調意識。各級財政部門要主動加強與其他部門的溝通協調,做好中期財政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事業發展規劃、行業規劃、區域發展規劃等的銜接工作。各部門(單位)要樹立中期財政理念,涉及財政政策和資金支持的規劃,應與中期財政規劃相銜接,不得一年一定。對於農業、教育、科技、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扶貧、就業、環境保護等方面涉及財政支持的重大政策,有關部門應會同財政部門建立中長期重大事項科學論證機制。
(三)夯實管理基礎。各部門要編制好本部門本行業的相關規劃,合理確定年度工作任務,及時提供部門基礎信息和相關行業數據,為中期財政規劃編制提供良好支撐。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要儘快落實管理責任,督促財政和其他部門做好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的基礎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財政數據信息管理、支出項目管理和定額標準體系建設,強化績效考評結果運用,加強人員隊伍建設,為規劃編制提供必要的人員保障和技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