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北京市小公共汽車管理條例》的決定

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北京市小公共汽車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0.12.23
  • 實施時間:2010.12.23
(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北京市小公共汽車管理條例〉的決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10年12月23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0年12月23日
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廢止《北京市小公共汽車管理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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