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

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

為規範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保障化妝品的質量安全,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化妝品監管司2020年7月29日對本規則和目錄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基本介紹

條例內容,附表,

條例內容

第一條 為規範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保障化妝品的質量安全,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化妝品的功效宣稱、作用部位、產品劑型、使用人群,同時考慮使用方法,制定本規則和目錄。
第二條 本規則和目錄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經營化妝品的分類。
第三條 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應當根據化妝品功效宣稱、作用部位、使用人群、產品劑型和使用方法,按照本規則和目錄進行分類編碼。
第四條 化妝品應當按照本規則和目錄所附的功效宣稱、作用部位、使用人群、產品劑型和使用方法的分類目錄(附表1—5)依次選擇對應序號,各組目錄編碼之間用“-”進行連線,形成完整的產品分類編碼。
同一產品具有多種功效宣稱、作用部位、使用人群或者產品劑型的,可選擇多個對應序號,各序號應當按順序依次排列,序號之間用“/”進行連線。
第五條 化妝品應當根據功效宣稱分類目錄所列的功效類別選擇對應序號,功效宣稱應當有充分的科學依據。
第六條 作用部位應當根據產品標籤中的具體施用部位合理選擇對應序號。宣稱作用部位包含“眼部”或者“口唇”的化妝品,編碼中應當包含對應序號,並按照“眼部”或“口唇”化妝品的安全性和功效宣稱要求管理。
第七條 宣稱使用人群包括“嬰幼兒”“兒童”的化妝品,編碼中應當包含對應序號,並按照“嬰幼兒”“兒童”化妝品的安全性和功效宣稱要求管理。
第八條 使用方法同時包含淋洗和駐留的,應當按駐留類化妝品選擇對應序號,並按照駐留類化妝品的安全性和功效宣稱要求管理。
第九條 功效宣稱、作用部位或者使用人群編碼中出現字母的,應當判定為宣稱新功效的化妝品。
第十條 包含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必須配合使用或者包裝容器不可拆分的獨立配方的化妝品,按一個產品進行分類編碼。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附表

1.功效宣稱分類目錄
2.作用部位分類目錄
3.使用人群分類目錄
4.產品劑型分類目錄
5.使用方法分類目錄
附表1
化妝品功效宣稱分類編碼目錄
編碼1
功效宣稱
釋義和說明
A
其他
按照特殊化妝品管理
01
清潔
用於除去施用部位表面的污垢及附著物
02
卸妝
用於除去施用部位的彩妝等其他化妝品
03
滋潤
用於補充或增強施用部位油脂等成分含量;有助於保持或減少施用部位油脂等成分的流失
04
保濕
用於補充或有助於保持施用部位水分含量;有助於減少施用部位的水分流失
05
美容修飾
用於暫時改變施用部位外觀狀態,達到美化、修飾等作用,清潔卸妝後可恢復原狀
註:人造指甲或固體裝飾物類等產品(如:假睫毛等),不屬於化妝品
06
毛髮造型
用於頭髮、鬍鬚表面,美化整體形態及維持相對穩定,清潔卸妝後可恢復原狀
07
芳香
具有芳香成分,可增加香味;有助於修飾體味
08
護髮
有助於改善頭髮、鬍鬚的梳理性,防止靜電,保持或增強毛髮的光澤
09
防曬
用於保護皮膚(含口唇)免受紫外線所帶來的損傷
10
祛斑美白
有助於減輕或減緩皮膚色素沉著,達到皮膚美白增白效果
註:含改善因色素沉積導致痘印的產品
11
祛斑美白
(僅物理遮蓋)
通過物理遮蓋形式達到皮膚美白增白效果
12
抗皺
有助於減緩皮膚皺紋產生或使皺紋變得不明顯
13
緊緻
有助於保持或增加皮膚的緊實度、彈性
14
修護
有助於為皮膚、毛髮提供穩定的生理環境;有助於受到輕微傷害的皮膚、毛髮恢復正常狀態
15
舒緩
有助於改善皮膚刺激等狀態
16
祛痘
(含去黑頭)
有助於減緩粉刺的發生;有助於粉刺發生後皮膚的恢復
註:調節激素影響的、單純殺菌的、消炎的,不屬於化妝品
17
控油
有助於減緩皮膚皮脂分泌和沉積,或使皮膚出油現象不明顯
18
去角質
有助於促進皮膚角質的脫落或促進角質更新
19
爽身
(含止汗)
有助於保持皮膚乾爽或增強皮膚清涼感
註:針對病理性多汗的,不屬於化妝品
20
染髮
以改變頭髮顏色為目的,使用後即時清洗不能恢復頭髮原有顏色
21
燙髮
用於改變頭髮彎曲度(彎曲或拉直),並維持相對穩定
註:清洗後即恢復頭髮原有形態的產品,不屬於此類
22
防脫髮
有助於改善或預防頭髮脫落
註:調節激素影響的,促進生髮作用的,不屬於化妝品
23
防斷髮
有助於改善或預防頭髮斷裂、分叉;有助於保持或增強頭髮韌性
24
去屑
有助於減少附著於頭髮、頭皮的皮屑
25
發色護理
有助於在染髮後保持頭髮顏色的穩定
註:單純為改變頭髮顏色的,不屬於此類
26
脫毛
用於減少或除去體毛
27
除臭
有助於減輕或消除體臭
註:單純通過抑制微生物生長達到除臭目的,不屬於化妝品
28
輔助剃鬚剃毛
用於軟化、膨脹鬚髮,有助於剃鬚剃毛時皮膚潤滑;
註:剃鬚、剃毛工具不屬於化妝品;
附表2
化妝品作用部位分類編碼目錄
編碼2
作用部位
說明
B
其他
按照特殊化妝品管理
01
頭髮
20染髮、21燙髮僅能對應此部位
09防曬不能對應此部位
02
頭部皮膚
不包含面部
20染髮、21燙髮不能對應此部位
03
全身皮膚
若產品不限定具體的使用部位,應對應此項
04
軀幹部位
不包含頭部、腋下
05
面部
不包含口唇、眼部和須部16祛痘(含去黑頭)僅能對應此部位
06
眼部
包含眼周部位,但不包含睫毛、眉毛
07
口唇
-
08
須部
包含鬍鬚和須部皮膚
09
腋下
-
10
眉毛
06毛髮造型不得對應此項
11
睫毛
06毛髮造型不得對應此項
12
體毛
不包括面部
26脫毛僅能對應此部位
13
指(趾)甲
-
附表3
化妝品產品劑型分類編碼目錄
編碼3
產品劑型
舉例
C
其他
按照特殊化妝品管理
01
膏霜類
經過乳化的膏、霜、蜜、脂等
02
乳液類
經過乳化的乳、乳液、奶、奶液等
03
水劑類
不經乳化的露、液、水等
04
凝膠類
不經乳化的啫喱、膠等
05
油劑類
不經乳化的含油脂類液體
06
粉劑類
散粉、顆粒等
07
塊狀粉或固體類
塊狀粉、大塊固體等
08
泥類
泥狀固體等
09
氣霧劑類(不含推進劑)
不含推進劑的氣霧劑類
10
氣霧劑類(含推進劑)
含推進劑的氣霧劑類
11
有機溶劑類
含易燃易爆有機溶劑的
12
蠟基類
以蠟為主要基料的
13
貼、膜類
含貼、膜等配合化妝品使用的基材
14
凍乾類
生產工藝包含凍乾技術
附表4
化妝品使用人群分類編碼目錄
編碼3
使用人群
說明
D
其他
適用於孕婦、哺乳期婦女,不屬於02嬰幼兒、03兒童允許使用範圍的,應按特殊化妝品管理
01
普通人群
若產品不限定適用人群,應對應此項;僅選擇此項的產品,使用人群不包括12周歲以下人群。
02
嬰幼兒
(出生~3周歲)
01清潔、03滋潤、04保濕、09防曬、15舒緩、19爽身以外其他功效宣稱,應選擇D
03
兒童
(3~12周歲前)
01清潔、02卸妝、03滋潤、04保濕、05美容修飾、06毛髮造型、07芳香、08護髮、09防曬、14修護、15舒緩、17控油、18去角質、19爽身、23防斷髮、以外的其他功效宣稱,選擇D
附表5
化妝品使用方法分類編碼目錄
編碼4
使用方法
說明
01
淋洗類
根據《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要求,選擇一種編碼
02
駐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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