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化妝品

化妝品,是指以塗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施用於皮膚、毛髮、指甲、口唇等人體表面,以清潔、保護、美化、修飾為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

依據2021年1月開始實施的《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國家按照風險程度對化妝品、化妝品原料實行分類管理。化妝品分為特殊化妝品和普通化妝品。國家對特殊化妝品實行註冊管理,對普通化妝品實行備案管理。

用於染髮燙髮、祛斑美白、防曬、防脫髮的化妝品以及宣稱新功效的化妝品為特殊化妝品。特殊化妝品以外的化妝品為普通化妝品。

基本介紹

基本介紹,相關法規,

基本介紹

按照化妝品功效宣稱,《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將特殊化妝品分為5大類及宣稱新功效的化妝品,此外為普通化妝品,功能宣稱包括:清潔、卸妝、滋潤、保濕、美容修飾、毛髮造型、芳香、護髮、抗皺、緊緻、修護、舒緩、祛痘(含去黑頭)、控油、去角質、爽身(含止汗)、防斷髮、去屑、發色護理、脫毛、除臭、輔助剃鬚剃毛等。
按照產品來源,可將普通化妝品劃分為國產普通化妝品和進口普通化妝品。生產企業生產化妝品,其最後一道接觸內容物的工序在境內完成的為國產產品,在境外完成的為進口產品。

相關法規

第十七條 特殊化妝品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註冊後方可生產、進口。國產普通化妝品應當在上市銷售前向備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進口普通化妝品應當在進口前向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普通化妝品備案人通過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線上政務服務平台提交本條例規定的備案資料後即完成備案。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特殊化妝品準予註冊之日起、普通化妝品備案人提交備案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註冊、備案有關信息。
第七十七條 牙膏參照本條例有關普通化妝品的規定進行管理。牙膏備案人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進行功效評價後,可以宣稱牙膏具有防齲、抑牙菌斑、抗牙本質敏感、減輕牙齦問題等功效。牙膏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擬訂,報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審核、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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