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選舉
議會選舉時,每名享有選舉權的公民均分得兩張選票,分別用於獨立選區候選人和區域名單投票。全國名單不進行直選。獨立選區選出176名議員,全國及區域名單選舉產生210名
議員。
議會成立
議會選舉結束後一個月內總統指定日期主持召開議會成立會議。成立會議確認選舉結果,宣布
議員任命,建立議會的基本人事、組織結構,議員進行就職
宣誓,成立議會職能委員會等。成立會議是議會形成的標誌。
議會組成
議會
主席:對外代表匈議會;召開議會會期會議及其他內部會議;無政治偏袒地領導議會會議,監督議會規章制度的遵守執行;主持召開議會常務委員會;協調議會職能委員會工作;領導議會辦公廳工作,任命議會辦公廳領導。
議會副主席:輪流領導議會會期會議;召集並主持職能委員會主席會議;代理議會主席。
議會辦公廳保障議會連續、正常運轉,協助議會全會準備、議會領導、職能委員會及議員工作。由議會主席領導。其下屬部門有
秘書處、經濟處、議會圖書館、外事局和議長辦公室等。
議會常務委員會:
組成:議會主席、副主席及各議員團主席。
主要任務:保障議會連續、正常運行;為議會日程提出建議;討論議會會期日程。
議員團
匈議會成立初共有5個議員團,現有4個(2009年3月民主聯盟議員團因1人退黨、成員不足10人而解散):
議員團
| 議員人數
|
社會黨議員團(MSZP)
| 189
|
青民盟議員團(FIDESZ)
| 139
|
基民黨議員團(KDNP)
| 23
|
自民盟議員團(SZDSZ)
| 19
|
主要任務
議會的職能是
立法和政府監督,由此引申出的主要任務如下:
1.通過憲法
2.制定法律
3.通過財政預算並對其使用進行監督
4.通過政府項目
5.選舉總統、
總理、最高法院院長、憲法法院
法官、調查官及其他公共權利代表
6.審批重要國際條約
8.決定舉行全民公決
會議制度
匈議會每年舉行兩個常規會期,分別為:春季會期(2月1日至6月15日)和秋季會期(9月1日至12月15日)。總統、政府或全體議員五分之一以上人數可以提議舉行議會特殊會議或會期。常規會期期間,議會每周舉行兩次會議,分別為周一13時開始和周二(或周三)9時開始。常務委員會或議會主席提出(各議員團未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議會日程提議。大會日程上對遞交至議會的法律提案進行討論表決。如有極為重要的政治問題,可在議會日程前進行討論。議會決議由議員多數贊成通過,通常情況下為簡單多數,修憲、涉及具體事務的法律及涉及議會運行問題的法律制定須達到憲法、法律或議會常委會章程規定的比例。對於重要人物(例如選舉國家領導人)的通過也須達到特定比例。
立法程式
總統、政府、議員及議會各委員會均有權向議會遞交法律提案。提案首先由常務委員會(議會主席主持)討論決定是否提交議會全會日程。全會討論分以下步驟:
總體討論,討論普遍法規、提案必要性及其概況。
詳細討論,討論提案的修正案(反對及支持論據)。
修正案投票,對提案修正案進行投票。
最終討論及最終投票,確定提案最終形式並進行最終投票。
匈議會平均每年討論約300條法律提案,其中130條被最終通過並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