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人民共和國國徽

匈牙利人民共和國國徽呈圓面,天藍色地,中心部分是一枚與國旗顏色相一致的紅、白、綠三色盾徽。盾徽四周是金色麥穗組成的環,左邊束以與國旗顏色相一致的飾帶,右邊束以紅色飾帶。國徽頂端,在兩束麥穗中間嵌著一枚金邊五角紅星,分射出十八道金光,照耀著天藍色圓面,象徵對未來充滿希望。1949年匈牙利曾制定國徽,其中心圖案是穗和金色錘子,1956年又在原國徽圖案上重新設國徽圖案,同年11月正式採用。

憲法由國民議會通過,8月20日正式生效。1972年和1983年進行兩次較大修改,由原來的11章71條改為10章78條。修改前規定匈牙利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和農民的國家,一切權力屬於勞動人民。1972年修改後規定,匈牙利人民共和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工人階級是社會的領導階級,工人階級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政黨是社會的領導力量。國家保護勞動人民的自由與政權。生產資料公有制是國家經濟制度的基礎,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取酬的原則。國家承認並保護私人財產。國民議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和人民代表機關。地方議會為地方國家權力機關。議會每屆任期5年。部長會議是國家最高管理機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