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尼亞議會

羅馬尼亞議會

羅馬尼亞議會(羅馬尼亞語:Parlamentul român),議會是代表人民的最高機構和唯一立法機關。羅議會為兩院制,由參議院眾議院組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馬尼亞議會
  • 外文名:Parlamentul român
  • 成立時間:1990年5月20日
  • 議會定義:代表人民的最高機構立法機構
  • 根據法律:《羅馬尼亞議員章程》
簡史,地位,議員選舉,職權,組織結構,會議制度,立法程式,議員制度,黨團,辦事機構,對外交往,現任領導,

簡史

《羅馬尼亞憲法》規定,議會是代表人民的最高機構和唯一立法機關。羅議會為兩院制,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議會每屆任期為4年。參、眾兩院有各自的議事日程,各設有議長、常設局、專門委員會以及由議會各黨議員組成的議員團。
羅首屆議會於1990年5月20日選舉產生。參議院議長為亞歷山德魯·伯爾勒迪亞努,眾議院議長為丹·馬爾茨安。共有71個政黨參加選舉,最終有16個政党進入議會。共選出參議員119名、眾議員396名。首屆議會任期只有2年,主要任務是制定《憲法》。
第二屆議會於1992年10月選舉產生。參議院議長為奧利維烏·蓋爾曼,眾議院議長為阿德里安·訥斯塔塞。8個政黨和政黨聯盟進入參議院,7個政黨和政黨聯盟進入眾議院。共選出參議員144名、眾議員381名。
第三屆議會於1996年11月選舉產生,參議長為彼得·羅曼,眾議長為揚·迪亞科內斯庫。議會政黨和政黨聯盟有6個。共選出參議員143名、眾議員381名。
第四屆議會於2000年12月選舉產生。參議長為尼古拉·沃克羅尤,眾議長為瓦萊爾·多爾內亞努。議會政黨有5個。共選出參議員140名、眾議員345名。
第五屆議會於2004年11月選舉產生。參議長為尼古拉·沃克羅尤,眾議長為阿德里安·訥斯塔塞,2006年後為波格丹·奧爾泰亞努。議會政黨有6個。共選出參議員137名、眾議員332名。
第六屆議會於2008年11月選舉產生。參議長為米爾恰·傑瓦訥、眾議長為羅伯塔·阿納斯塔塞(女)。議會政黨或政黨聯盟有4個。共選出參議員137名、眾議員334名。
本屆議會於2016年12月普選產生,目前共有465名議員,其中參議員136人,眾議員329人。

地位

政府以向議會提交法律草案的形式行使其立法動議權。議會對法案進行表決,並可應政府的要求或在其認為必要時,採用緊急程式通過法律草案或立法建議。議會負責制定法律和制度框架,政府負責技術和組織工作。參議院和眾議院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數票通過對政府的不信任案。羅憲法法院負責審查法律草案是否符合憲法的規定。議會審議通過的法案提交總統,總統須在20天內簽署頒布。總統可向議會提出一次重新審議法案的要求,或要求憲法法院審查該法案是否符合憲法規定。總統自收到議會重新審議後通過的法案或收到憲法法院證實該法案符合憲法的裁決之日起10日內須簽署頒布。羅參、眾兩院議長在國家領導人的禮賓排序上僅次於總統,分列第二、第三位,總理列第四位。

議員選舉

議會由選民通過普遍、平等、直接、秘密和自由投票選舉產生。任何年滿18歲的公民,無論是否參加政黨均可參加選舉。參、眾議員席位數由選舉法根據國家總人口制定。公民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選區按地區行政區域劃分,首都布加勒斯特市、41個縣以及一個海外選區,共43個選區。議員候選人不允許接受國外捐款。參選眾議員須年滿23歲,參選參議員須年滿33歲。負責選舉的機構為中央選舉辦公室。根據2008年新修訂的選舉法,自2008年起,議會選舉第一次給在海外的羅公民分配了2個參議員和4個眾議員席位。羅議員可連選連任。
第六屆議會選舉於2008年11月30日舉行,進入議會的政黨或政黨聯盟有民主自由黨、社會民主黨—保守黨聯盟、國家自由黨和匈牙利族民主聯盟。議會議員較為年輕,平均年齡為45歲;共有46名女性議員,占議員總數的9.8%,其中參議員8名,占參議員總數的5.8%,眾議員38名,占眾議員總數的11.4%。匈牙利族民主聯盟在議會中占31席。羅國家少數民族委員會共註冊了19個少數民族機構,除匈牙利族民主聯盟以外,其他機構每4年都選派一名自己的代表進入眾議院,這18個少數民族機構幾乎涵蓋羅所有少數民族,即:吉普賽族、日耳曼族、烏克蘭族、俄羅斯族、土耳其族、塞爾維亞族、韃靼族、斯洛伐克族、保加利亞族、克羅地亞族、希臘族、猶太族、捷克族、波蘭族、義大利族、亞美尼亞族、馬其頓族、阿爾巴尼亞族、土耳其—穆斯林族和路淀族。

職權

議員可根據憲法規定起草法案並提交參、眾兩院秘書長,由兩院秘書長向兩院議長提交,提交時應註明請求列入會議議程的程式(緊急議案或優先議案)。法案根據先後順序列入各委員會會議日程。專門委員會每名議員都有權以口頭或文字形式提出修正案。書面修正案經過專門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後,由委員會提出報告提交參議院或眾議院全體會議討論。在全體會議上,提案人宣讀自己的議案,專門委員會宣讀修正案,各議員團就議案進行表態並投票表決。法案的討論和表決按照議會組織法進行。
議會有權對經濟、社會、文化、法律及對外政策等涉及國家大政方針的政策法規進行討論和制定。國家預算在得到議會批准之後方能實行。在總統提名總理人選10天內,議會就政府執政綱領和內閣名單投信任票。參議院和眾議院舉行聯席會議討論政府執政綱領和內閣名單,以多數票決定是否通過對政府的信任案。

組織結構

參議院每個議會政黨團體最多提名一名參議長候選人,參議員通過秘密投票選出參議長。參議長有如下職權:
1.召開參議院會議和特別會議;
2.主持參議院日常工作;
3.維持投票秩序,宣布投票結果;
4.維持辯論秩序;
5.主持參議院常設局工作;
6.代表參議院與總統、眾議院、政府及憲法法院進行交涉;
7.在對內對外關係中代表參議院;
8.根據《憲法》第97條規定,參議長在必要時出任羅馬尼亞臨時總統;
9.行使參議院規定的其他職權。
參議院領導機構為常設局,由參議長和4名副議長、4名書記、4名司庫構成。
參議院設有16個專門委員會,分別為:
1.司法、任命、紀律、豁免和資格審查委員會
2.預算、金融、銀行活動和資本市場委員會
3.經濟、工業和服務業委員會
4.農業、林業和農村發展委員會
5.對外政策委員會
6.公共行政、地區組織和環境保護委員會
7.國防、公共秩序和國家安全委員會
8.勞動、家庭和社會保護委員會
9.教育、科技、青年和體育委員會
10.公共衛生委員會
11.文化、藝術和大眾傳媒委員會
12.人權、宗教和少數民族委員會
13.機會均等委員會
14.私有化和國家行政委員會
15.調查濫用職權、打擊腐敗和請願委員會
16.議事日程委員會
眾議院每個議會政黨團體最多提名1名眾議長候選人,眾議員通過秘密投票選出眾議長。眾議長有如下職權:
1.召開眾議院會議和特別會議;
2.主持眾議院日常工作;
3.維持投票秩序,宣布投票結果;
4.維持辯論秩序;
5.主持眾議院常設局工作;
6.代表眾議院與總統、參議院、政府及憲法法院進行交涉;
7.在對內對外關係中代表眾議院;
8.在議會全會上作議長基金使用情況的年度報告;
9.行使眾議院規定的其他職權。
眾議院領導機構為常設局,由眾議長和4名副議長、4名書記、4名司庫構成。
眾議院設有17個專門委員會,分別為:
1.經濟政策、改革和私有化委員會
2.預算、財政和銀行委員會
3.工業和服務業委員會
4.農業、林業、食品工業和特殊服務業委員會
5.人權、宗教和少數民族問題委員會
6.公共行政、國土整治和生態平衡委員會
7.勞動和社會保障委員會
8.衛生和家庭委員會
9.教育、科學、青年和體育委員會
10.文化、藝術和大眾傳播媒介委員會
11.司法、紀律和豁免委員會
12.國防、公共秩序和國家安全委員會
13.對外政策委員會
14.調查濫用職權、打擊腐敗和請願委員會
15.議事日程委員會
16.信息技術和通信委員會
17.男女機會平等委員會
參、眾兩院具有同等權力和職能,但參議院額外有一項任務,即任命人民律師。兩院之間的分歧通過特別調解委員會解決。

會議制度

羅議會每年兩期會議:秋冬季會議於9月1日開始至12月20日。春夏季會議於1月31日開始至7月1日。2009年議會會期為1月31日至7月1日和9月1日至12月20日。其餘時間休會。會期內參議院會議一般每天為9:00至19:00,中午午休時間為兩個小時。眾議院會議(全體會議和各委員會會議)周一至周四進行。周一為16:00至19:30;周二至周三為8:30至16:30;周四為8:30至12:30。法定出席人數為議員總數一半以上。議會表決方法分公開表決和秘密表決兩種,公開表決方法有:舉手表決、點名表決、站立表決或電子投票表決;秘密表決方法有:不計名投票表決和電子投票表決。

立法程式

議案由政府、參議員、眾議員及公民根據憲法規定起草,並通過參、眾兩院秘書長向兩院議長提交,提交時應註明請求列入會議議程的程式(緊急議案或優先議案)。議案根據先後順序列入各專門委員會會議日程。專門委員會每位議員都有權以口頭或文字形式提出修正案。書面修正案經過專門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後,由委員會擬訂報告提交參議院或眾議院全體會議討論。在全體會議上,提案人宣讀自己的議案,專門委員會宣讀修正案,各議員團就議案進行表態並投票表決。討論和表決的程式按照有關條例進行。經議會通過的議案將提交總統簽署。

議員制度

根據《羅馬尼亞議員章程》的規定,議員有如下權利、義務和待遇:
議員享有的權利:
1.議員有權在議會常設局、專門委員會等部門擔任職務;
2.議員有權選舉議會常設局、各專門委員會或其他部門的領導成員;
3.議員有權組成議會各政黨議員團;
4.其他一些政治權利,如提出議案、就對政府成員展開刑事調查進行投票表決、對政府提出不信任案、根據憲法規定彈劾總統、發表政治聲明、提問和提出質詢、提出召開全體或專門委員會特別會議、向憲法法院申訴、投票、發言以及自由表達等權利。
議員須承擔的義務:
1.議員須承擔《憲法》、國家法律以及《議員章程》規定的基本義務;
2.議員必須出席議會各項會議。但若議員因兼任政府內閣成員、休病假或有議會其他任務在身而缺席會議,視為因故缺席會議,不受處罰。
議員享受以下待遇:
1.在議會開會期間,在首都無住處的外地議員每天享受月津貼2%的交通補貼;
2.在議會開會期間,在首都無住處的外地議員在任期內免費享有住房;如無免費住房,可選擇住旅店,費用可依法報銷70%;
3.議員乘坐火車、汽車、飛機、輪船等交通工具在國內旅行時,可憑有關部門發給的特許證享受免費待遇;
4.議員每月均享有補貼,在國內出差享有補助;
5.議員可配車去選區工作。外地議員乘個人車輛赴布加勒斯特參加會議,汽油費可報銷;
6.議員因公所支付的郵電費可按一定額度報銷;
7.議員享受醫療保障以及一定時間的病假;
8.議員持外交護照,享有外交豁免權。

黨團

羅馬尼亞法律沒有任何條文禁止議會政黨與議會外政黨建立關係。執政黨與反對黨可分別在議會兩院常設局反映本黨的主張,也可在各專門委員會和全會上反映本黨的主張。議會黨團既可由一個黨的議員組成,也可由多個意識形態相近黨的議員組成。
本屆議會參議院有四個政黨或政黨聯盟議會黨團,他們分別是民主自由黨議員團、社會民主黨—保守黨聯盟議員團、國家自由黨議員團以及匈牙利族民主聯盟議員團。眾議院除了有以上四個議會黨團外,另外還有一個少數民族議會黨團。

辦事機構

議會參、眾兩院都有辦公機構,由秘書長負責協調領導。這一機構的責任較為廣泛,從籌備議員團會議、各專門委員會會議,到編輯法律草案、綜合分析、行政後勤保障及禮賓等事宜。
兩院領導有權擁有少數顧問和專家。各議員團和常設委員會的專家和顧問均由各黨指派。議會可根據各議員團的需要,通過勞動契約聘請專家和顧問。

對外交往

羅議會每年根據預算及交往需要開展對外交流活動。議會參、眾兩院外事工作機構均為兩院辦公機構下屬的外事局和禮賓局。
羅議會為發展和加強同外國議會的關係,成立了友好議員小組,每個議員可自願加入三個友好議員小組。

現任領導

參議長為自由民主聯盟主席克林·波佩斯庫·特里恰努(Călin POPESCU-TĂRICEANU),眾議長為社會民主黨主席尼古拉·利維烏·德拉格內亞(Nicolae-Liviu DRAGNEA)。
2019年5月27日,羅最高法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該院去年對眾議長、社民黨主席德拉格內亞因一起腐敗案被判處3年半監禁的一審判決。2019年5月29日。馬切爾·喬拉庫以172票當選眾議長,將填補日前被判入獄的前眾議長德拉格內亞留下的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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