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青山區文體旅遊廣電局

包頭市青山區文體旅遊廣電局

包頭市青山區文體旅遊廣電局是包頭市青山區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包頭市青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青山區文體旅遊廣電局
  • 辦公地址:包頭市青山區建設路189號青山區黨政大樓9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宣傳、文化旅遊、文物、體育工作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包頭市委、青山區委相關要求,研究擬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體育及文物事業政策措施,貫徹落實相關地方性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加強文化領域、廣播電視陣地、廣播電視網路意識形態安全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體育事業、旅遊業、廣播電視領域事業、文物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體旅遊廣播電視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區重大文化活動,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青山區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貫徹旅遊市場開發戰略,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和四季旅遊,培育全區文化旅遊市場。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並推動全區烏蘭牧騎事業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開展民眾性文化活動。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
(六)指導、推進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指導、協調、推動全區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七)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協調和指導全區文物保護工作。負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的指導和監督工作,承擔文化遺產申報工作,協同相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傳統村落、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推薦全國、自治區、包頭市文物保護單位和確定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
(八)指導、管理全區文物事業。負責推動全區文物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區文物業務工作。負責有關文物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的申報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擬訂文物有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編制文物科技、信息化規劃並推動落實,組織開展重大文物保護科技創新工程,促進文物保護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
(九)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擬訂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十)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一)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安全生產、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二)負責對全區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指導全區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協調全區性廣播電視主題宣傳、專題宣傳和重大宣傳活動,對全區廣播電視節目進行審聽審看,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三)負責推進全區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組織制定全區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區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區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四)負責全區廣播電視系統重大工程、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全區廣播電視系統安全播出、預防處置突發事件和保衛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廣播電視機構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重大宣傳活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十五)指導、監管全區文化旅遊市場、廣播電視、體育、文物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區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六)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青山區文化、旅遊走出去。
(十七)統籌規劃全區民眾體育事業發展,推行全民健身實施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八)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和規劃競技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指導協調競技體育訓練。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十九)組織承辦參加國際、國內、自治區、包頭市重大比賽,主辦全區綜合性體育比賽。管理全區性比賽和裁判員隊伍。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二十)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全區青少年體育組織建設。
(二十一)研究擬訂全區體育產業發展政策,指導完善體育產業布局。推動發展體育產業重點業態。負責全區體育彩票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體育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二十二)按照“管行業管安全、管業務管安全、管生產管安全”及屬地管理原則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和消防管理責任。
(二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重要檔案的起草。承擔綜合協調、文電、會務、機要、信訪、保密、政務公開、應急管理等工作。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指導、管理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綜合治理和扶貧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紀律檢查、行政監察、黨群、精神文明、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統戰、雙擁、民族等工作。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人才培養工作,組織有關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新聞宣傳工作。統籌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指導、協調機關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研究擬訂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及文物相關規範性檔案。開展調研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相關行政處罰聽證、涉外法律事務等工作。依法對全區文化、體育、旅遊、文物和廣播電視市場執法進行督查。負責部門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負責規定許可權內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轉辦、辦結和發證等工作。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的協調、督辦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公開公示。負責行政審批服務視窗的日常管理,承辦業務諮詢、受理投訴等工作。負責文化、文物、體育和廣播電視等各類社會組織前置審核,推進“放管服”改革工作。負責市場管理人員和經營人員的考核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督促、指導文化娛樂場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場所、電子遊藝場所、營業性演出場所(含臨時搭建舞台的大型演出活動)等安全生產工作。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進行監管。對擅自從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採取行政強制措施。
(二)文化文物股。擬訂全區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和烏蘭牧騎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點題材藝術創作項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區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負責全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文物統計工作,確定重點文化產業項目並制定措施進行扶持與跟蹤。擬訂全區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科技發展政策規劃、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規劃、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全區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科技工程項目攻關。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傳輸覆蓋體系建設。負責全區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指導廣播電視技術計量檢測和技術成果套用轉化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負責全區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青山區重點及基層文化廣播電視設施建設。指導、推進全區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並實施監督。協調推進全區廣播電視“戶戶通”工程。承擔全區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廣播電視節目評價政策,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管境外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信息網路、IPTV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網路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組織查處非法開展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為。指導全區廣播電視機構開展融媒體建設,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擬訂文化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公共文化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青山區文化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導向性、示範性文化公共服務活動。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展覽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文化站、文化室)建設。組織實施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民間藝術之鄉和文化志願服務隊伍建設。指導協調全區性廣播電視主題宣傳、專題宣傳和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指導全區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生產,加強對全區廣播電視節目內容的監管。指導、監管全區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卡通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監督管理全區廣播電視播出內容的正確導向和意識形態安全。承擔全區電視劇製作、電視劇產業發展的指導、監管工作。組織審查全區國產電視劇、引進電視劇和對外合拍電視劇(含卡通片)的內容。指導、調控全區電視劇的播出。負責轄區範圍內的文物保護髮展規劃。負責指導、管理文物事業。協調和指導全區文物保護、文物鑑定及科學研究工作。負責文物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世界文化遺產、國家及自治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配合做好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文物維護、開放的管理工作。負責建立文物保護對外定期巡查制度,督促落實文物保護措施。依法履行文物保護的職責,維護文物管理秩序。負責審批報備的文物保護單位、文物建築搶險、修繕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擬訂文物行政執法和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全區文物保護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管不可移動涉案文物鑑定評估工作。依法組織督察文物違法案件,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及相關資料庫建設。指導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組織實施傳統工藝振興計畫。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負責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保護、傳承、發展和利用工作。擬定全區文化藝術發展研究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青山區文化歷史研究和文化藝術理論研究,組織實施重大藝術科研項目,推動文藝評論陣地建設和隊伍建設。指導藝術創作,促進藝術研究成果的推廣和轉化。督導、監管青山區文化藝術檔案工作,促進文化藝術檔案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發展。
(三)體育股。研究擬訂全區體育工作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體育發展重大事項。負責體育、宣傳教育、新聞發布工作。開展對外體育合作和交流。組織開展體育社會科學研究工作。管理指導全區性體育社團和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負責管理專業技術、社會保障、運動員保障和服務等工作。制訂全區民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實施計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動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工作隊伍建設。落實民族傳統體育項目規則,推動少數民族傳統體育發展。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指導和管理監督全區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研究制訂全區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制訂實施全區性體育競賽規則。指導全區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體育科研工作和訓練基地發展。組織承辦參加國際、國內和自治區、包頭市重大比賽,承辦全區綜合性體育比賽和管理全區裁判員隊伍。負責開展反興奮劑工作。研究制訂全區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和競賽計畫,管理全區青少年業餘訓練工作和體育競賽活動。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全區青少年體育組織建設。負責全區青少年後備人才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制訂實施全區體育產業區域發展規劃,指導健身休閒、競賽表演、場館服務、體育中介培訓、體育用品製造與銷售等產業發展。負責全區體育彩票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體育事業、產業統計等工作。指導體育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全區體育行業安全管理。管理並指導全區體育市場。
(四)旅遊股。擬訂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業態發展。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和指導文化和旅遊產業重點展會、論壇等活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業園區、基地建設。督促重大和旅遊產業項目實施,培育重點文化和旅遊企業及知名品牌。組織協調重大文化和旅遊產業項目的調研、規劃以及編制項目建議書、統計分析和評估等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監管旅遊市場服務質量和安全生產。承擔組織開展全區導遊資格考試、導遊等級考試等相關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青山區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導向性、示範性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活動。負責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依法進行執法監督,指導旅遊企業提高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單位合法權益。做好全區旅遊統計工作。負責全區旅遊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術和崗位培訓,負責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職業道德教育。擬訂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承辦文化和旅遊中外合作及其他合作檔案的商簽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和宣傳推廣活動。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和四季旅遊,承擔紅色旅遊、軍事旅遊、工業旅遊、研學旅遊等旅遊新業態相關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文化公園建設。組織開展國內旅遊市場宣傳推廣工作。承辦青山區重大文化和旅遊節慶活動。擬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推進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和開發利用。指導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指導文化和旅遊院校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監督管理全區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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