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山楚簡

包山楚簡

包山楚簡,1987年出土於湖北省荊門市包山二號戰國楚墓。計有278枚竹簡和1枚竹牘,包括司法文書簡、卜筮祭禱簡和遣策三種。這些竹簡內容豐富,紀年明確,對研究戰國時期楚國乃至其它列國以及秦、漢時期的政治、經濟、法律和歷史地理,以及文字、書法研究提供了十分珍貴的資料。楚簡大多篆體結字以隸行出之,秀麗雄強,波磔鮮明,極具動態,別有風格,由此可見由篆變隸的軌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山楚簡
  • 外文名:Bao Shan Chu Jian
  • 年代:BC 322- BC 316
  • 材質:竹質墨書
  • 數量:竹簡448枚,竹牘1枚
  • 字數:12626字
  • 書體:楚系文字,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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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掘背景

包山楚簡,是湖北荊沙鐵路考古隊於1987年1月為配合荊沙(荊門至沙市)地方鐵路建設,在南距戰國楚古都紀南城16千米的荊門十里鎮王場村包山崗地所發掘的包山二號楚墓中發現的。發掘竹簡448枚,有字者278枚,竹牘1枚。
包山楚簡總字數為12626字,其中竹簡12472字,竹牘154字。單字達1605個,合文31個。包山二號墓墓主邵佗①,官據左尹,身份約合周制大夫。下葬於公元前316年楚歷六月二十五日。
①邵佗的“佗”字,原字從力從它。因無字元,用“佗”來代替。簡牘按文字內容可分為文書、卜筮祭禱記錄、遺策三大類。
竹牘僅一件,其上有154字。

簡牘特點

簡牘的形制

竹簡呈黃褐色,系由成竹劈破成條,去節殺青,刮削整治而成。
竹簡黃面一側的邊緣,大多刻一到二個或三個直角三角形的小契口,用以固定編聯竹簡的絲線。從契口部位殘存的絲線或絲線痕跡看,原竹簡的編聯是在文字書寫完畢之後進行的。
在規格上,部分遣策最長,長度72.3至72.6厘米,寬在0.8至1厘米之間;卜筮祭禱記錄簡的長度有三種:一種在69.1至69.5厘米之間,一種在68.1至68.5厘米之間,另一種在67.1至67.8厘米之間。寬度在0.7至0.85厘米之間。文書類長度至自55至69.5厘米。寬在0.6至0.85厘米之間,個別寬至0.95厘米。

簡牘的書寫

文字主要書於竹黃一面,有少數書於竹青面,墨跡清晰,字型秀麗。從字型筆鋒及書寫習慣來看,竹簡似由多人書寫。
除部分遣策的簡首與簡尾分別留有1.5-1.8厘米的空白外,其它楚簡一律頂端起書,不留天頭和地腳。每簡字距稀密不一,字數多少懸殊,最少僅有2字,最多達92字,一般為50至60字左右。
簡牘中有24枚簡的背面書有文字,多與正面內容有關。少數簡的簡背文字相連,成為獨立段落。篇題較少,多書於簡背,字形較大,都屬文書類,分別是《集箸》、《集箸言》、《受期》、《疋獄》四種。

簡牘的內容

一、司法文書類
司法文書類竹簡文書類竹簡是若干獨立的事件或案件的記錄都是各地官員向中央政府呈報的檔案。
《包山楚簡》二《包山楚簡》二
有篇題的簡牘:《集箸》即集著,共13枚簡。是有關驗查名藉的案件記錄。所記為“魯陽公以楚師後城鄭之歲”、“齊客陳豫賀王之歲”、“東周之客許呈①致胙於栽郢之歲”三年內的事件。《集箸言》有5枚簡。是關於名籍糾紛的告訴及呈送主管官員的記錄。《受期》共61枚簡。是受理各種訴訟案件的時間與審理時間及初步結果的摘要記錄。多以一枚簡記一件事,所記內容主要為接受告訴的官員姓名及職位,人犯姓名及身份,審問結果及審訊人姓名。《疋獄》即記獄,公23枚簡。是關於起訴的簡要記錄。引起訴訟的事情有殺人、逃亡、反官、土地糾紛等等。《受期》與《疋獄》在內容上互為關聯。
註:①許呈:“許”原字從無從口,“呈”原字從糸從呈。
無篇題的簡牘:另有一些文書簡未見標題,整理者將其分為三組:第一組共17枚簡,是有關官員奉楚王之命以黃金和砂金糴種的記錄,其後附有諸官員為各地貸黃金或砂金的明細帳。第二組共42枚簡,是呈送給左尹的有關案件的案情與審理情況的告。第三組共35枚簡,是各級司法官員經手審理或複查的訴訟案件的歸檔登記。
二、卜筮祭禱類
卜筮祭禱記錄簡共54枚。內容皆是墓主貞問吉凶禍福,請求鬼神與先人賜福、保佑。分為卜筮與祭禱兩類。
卜筮簡一般包括前辭、命辭、占辭禱辭和第二次占辭等部分。簡文中尚有部分貞卜的卦畫,每個卦畫由兩個卦組成,左右並列。但簡文中無卦畫名稱,亦無具體解說,尚未能了解其含義。
祭禱簡數量少,體例簡單,一般分作前辭和禱辭兩部分。
三、隨葬遣策類
遣策類共27枚,分四組與葬器放置在一起,所記均為隨葬物品。第一組遣策有8枚簡,記載食品與食器;第二組遣策有2枚簡,所記為青銅禮器與漆木器;第三組有15枚簡,所記為車馬器、兵器;第四組遣策有6枚簡,所記為衣物。
竹牘僅一件,所記葬車一輛,系由他人所受。

簡牘研究

簡牘研究綜述

李守奎在2003年撰寫《出土楚文獻文字研究綜述》,列述學者對包山楚簡的研究文章及著作:
遣冊研究
李家浩一系列遣冊簡的研究文章如《包山楚簡研究(五篇)》(1993)、《包山266號簡所記木器研究》(1994)。補釋文章:
《包山楚簡》公布不久,便湧現出一批補釋文章。如林沄《包山楚簡札記七則》、劉釗《包山楚簡文字考釋》(1992)、湯余惠《包山楚簡讀後記》(1993)、何琳儀《包山楚簡選釋》(1993)、李天虹《包山楚簡釋文補正》(1993)、白於藍《包山楚簡拾零》(1996)、《包山楚簡補釋》(2001)、徐再國《包山楚簡考釋四則》(1996)等對誤釋文字都有所訂正。
《包山楚簡文字編》《包山楚簡文字編》
黃錫全《包山楚簡部分釋文校釋》(1992)、李零《包山楚簡研究(占卜類)(1993)、曾憲通《包山卜筮簡考釋七篇》(1993)、李家浩《包山楚簡“囗”字及其相關之字》①(1997)、趙平安《釋包山楚簡中的“囗”和“囗”》②(1998)等,都是同類文章中的佼佼者。
註:①和②中的“囗”符號用以表示無字元編碼的古文字。李家浩另著有《包山楚簡的旌旆及其他》、《包山楚簡“蔽”字及其相關之字》、《包山楚簡中的“枳”字》等文章。
楚簡文字編
包山楚簡文字編有張光裕袁國華的《包山楚簡文字編》(1992)、張守中等人的《包山楚簡文字編》(1996)。以及白於藍碩士學位論文《包山楚簡文字編》(1995)等。

楚先祖名研究

卜筮祭禱部分楚簡,所祭禱的楚人先祖有老僮、祝融、媸酓、武王等。媸讀為昆,釋作眾。酓是楚王之姓。媸酓即眾酓。簡文中記載的楚人先祖世係為老僮(童)——祝融——媸酓的順序,可與史籍的有關記載相對證。
簡文中所祭禱的近組中,邵(昭)王列於首位,祭禱的禮遇也最高。楚昭王於公元前515至489年在位。墓主人為邵(昭)氏,當是楚昭王的後人。
註:“媸酓”的媸的楚簡原字從女、從上下結構的二蟲。因無字元,以媸代替。
老僮即老童,見《大戴禮記·帝系》、《山海經·大荒西經》及《世本》。《世本》另一條及《史記·楚世家》作卷章,應為字形之誤。祝融文獻多見,《楚世家》雲重黎與弟吳回都有祝融之號。對於媸酓,李學勤則認為是“鬻熊”。李學勤先由《楚世家》的世系,確定楚先祖名某熊的有穴熊、鬻熊二人。之後將簡文的“媸”字與春秋時期的青銅器的“陸終”,楚帛書的“祝融”所從的古文字偏旁比較,結合音韻,認為“媸”可與“鬻”通假。因此,包山楚簡的媸酓,乃是文獻中的鬻熊。

簡牘字型研究

文字地域面貌
包山楚簡從古文字學來看,是一批重要的研究材料。出土竹簡的包山二號墓是公元前三、四世紀之際下葬的一座楚國貴族墓葬。這一時期正是中國古代文字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階段。由於社會、經濟的發展,對文字的需求迅速增加,使新造字大量湧現;書寫工具和材料的改進,導致了字形和字型的變化;長期的諸侯割據局面,使文字的地域性特點日益明顯。戰國時期的楚國已經形成了有別於中原地區的文化體系,在文字方面也表現出突出的地方特點,言語異聲、文字異性的現象屢見不鮮。
包山楚簡文書的文字是由官吏書寫的,卜筮祭禱記錄則出自貞人之手。因此在反映楚國文字的基本面貌和實際使用的情況方面,具有代表性。
文字字型風格
司法文書的字型多數比較潦草,有明顯的急就風格。相比之下,卜筮祭禱記錄的文字則較為工整。竹簡文字的筆畫較為圓轉,極少方折;多數字有筆鋒,但撇、捺、挑的筆畫沒有明顯的區別。一般筆畫的下筆處重而粗,收筆處輕而細、尖。簡204和簡205這兩枚竹簡的文字,筆道比其它的字細,但很均勻,起筆和收筆處看不出明顯的粗細差別。因此推測,竹簡文字是使用一種較硬的毛筆書寫的。仔細觀察全部的竹簡文字後發現,大多數字的右部一般要高於左部。這說明,書寫者是把編連成卷的竹簡拿在手中書寫的。由於握筆的右手緊靠在竹簡上,不能隨意移動,因此產生字型傾斜的現象。
文字變化特點
一、簡文中的部分字形和偏旁與《說文解字》的古文、《汗簡》有密切的關係。同時,楚簡的文字與周代金文一脈相承,保留了許多與金文相同或相近的字形,因此可以根據《說文》古文、《汗簡》和鐘鼎金文的有關字形來辨識簡文中的一些疑難字。
《包山楚簡》三《包山楚簡》三
如“棄、遲、亂”等字形與《說文》古文和《汗簡》相同。“卯、仆”等字與《說文》古文相比,個別筆畫有增刪。“野”字則與《玉篇》相同。
二、筆畫和字形的簡省。由於大量使用文字,要求簡便、迅速而產生的想像。筆畫簡省的一種現象是只省略字中的一筆或兩筆。另一種現象是不同的偏旁有共同的筆畫,而省去相應的筆畫。
三、筆畫和字形的增繁。由於竹簡文字的書寫有隨意性,或為強調某種含義而增加新的筆畫和偏旁,構成新的字形。
四、異形。有更換偏旁或更換偏旁位置而產生的字形變異,如左右上下位置、正側互置等。也有因偏旁意義相近而互代,如口與言、石與土等。簡牘字型類別
武漢大學歷史學院的羅運環在《楚簡帛字型分類研究》一文中,將包山楚簡的字型特點歸結為兩類十四種。第一類,三種。在楚簡帛文字隸變過程中,程度不深,與篆書較接近,當之為戰國楚篆類;第二類,十一種。雖然隸變的程度呈現出不平衡地發展狀況,但大體可歸於楚古隸書類,大都可稱之為先秦“古隸”。

簡牘價值

包山二號楚墓簡牘大部分竹簡都有紀年,它不僅提供了一批曆法資料和確知有紀年的楚國歷史大事,而且整個包山楚簡所載都是有年代可考的史料。
包山簡不是單純的法律文書,其文書類竹簡是處理實際政務的案卷,包含許多完整的司法案例,同時又涉及到戰國時期楚國的社會、經濟狀況,彌補了傳世典籍對戰國政治、法律制度言己載極少的缺陷;卜筮祭禱簡是墓主臨死前3年間(公元前318年至前316)的占卜記錄,內容以卜問前途和病情為主,這類簡之在望山、天星觀等處楚墓中也有出土,但保存狀況較差,包山簡則記錄了完整的占卜程式,保留了大量的占卜術語和神祇名稱;遣策詳細記錄了隨葬物品,涉及到古代典章名物制度的許多方面,因而極具研究價值。
遣策對戰國時期楚器、楚物得名實研究大有裨益。簡文有關食物名稱及製作方法的記載,為研究戰國時期楚人的經濟生活提供了珍貴的資料。對研究楚人喪葬制度,遣策也具有重要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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