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教養機關簡稱“勞教機關”。中國對違反法紀但不宜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實行強制性收容、教育、改造的場所。勞動教養的執行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大中城市的勞動教養機關的設定和撤銷,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並報法務部備案。名稱為XX省(市、自治區)XX(地名)。勞動教養管理所是特殊的事業單位,辦得好的勞動教養場所,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改名為勞動教養學校。勞動教養管理所對被勞動教養的人,實行教育、挽救、改造的方針。教育感化第一,生產勞動第二。
勞動教養機關簡稱“勞教機關”。中國對違反法紀但不宜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實行強制性收容、教育、改造的場所。勞動教養的執行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大中城市的勞動教養機關的設定和撤銷,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並報法務部備案。名稱為XX省(市、自治區)XX(地名)。勞動教養管理所是特殊的事業單位,辦得好的勞動教養場所,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改名為勞動教養學校。勞動教養管理所對被勞動教養的人,實行教育、挽救、改造的方針。教育感化第一,生產勞動第二。
勞動教養機關簡稱“勞教機關”。中國對違反法紀但不宜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實行強制性收容、教育、改造的場所。勞動教養的執行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大中城市的勞動...
《監獄和勞動教養機關人民警察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經2012年3月16日監察部部長辦公會議、2011年12月19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第79次部務會議、2011年10月21日司法...
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是1957年8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78次會議批准,同年8月3日國務院公布施行。1980年2月26日重新公布。...
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1979年11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2次會議批准,同日由國務院公布施行。1930年2月26日重新公布。補充...
《勞動教養管理工作執法細則》是法務部勞動教養局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的《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和國務院轉發的《勞動...
《勞動教養學》是2011年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本書本著勞動教養理論與實際工作相結合的原則,力求將新知識和新方法引入,為我國勞動教養制度的發展提供了理論...
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是1979年11月29日國務院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1957年8月1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十八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
《勞動教養教育工作規定》在1993.08.09由法務部頒布。...... 第四條 對勞動教養人員教育,堅持入所教育、常規教育、出所教育三個階段,堅持共同教育、分類教育、個...
法務部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加掛法務部戒毒管理局牌子)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的內設機構之一。...
《勞動教養人員生活衛生管理辦法》在1991.08.12由法務部頒布。...... 第六條 勞動教養場所設生活衛生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教養機關規定其職責。...
派駐檢察機構應當將審查情況填入《勞教所辦理所外執行、所外就醫情況登記表》,報送受理本案的勞教管理機關的同級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部門。 第十七條派駐檢察機構發現...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務部關於檢察機關與監獄、勞教所建立工作聯繫制度的通知》在2002.04.16由最高人民檢察院, 法務部頒布[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