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務部關於檢察機關與監獄、勞教所建立工作聯繫制度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務部關於檢察機關與監獄、勞教所建立工作聯繫制度的通知》在2002.04.16由最高人民檢察院, 法務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務部關於檢察機關與監獄、勞教所建立工作聯繫制度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法務部
  • 頒布時間:2002.04.16
  • 實施時間:2002.04.16
檔案背景,檔案內容,

檔案背景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司法局、監獄局:
為不斷強化監獄、勞教所的改造教育工作和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工作,確保監獄、勞教工作方針的正確貫徹執行,更好地解決執法活動和執法監督中的問題,提高改造教育質量,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現就檢察機關與監獄、勞教所在執行刑罰和管理教育活動中建立工作聯繫制度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檔案內容

一、提高認識,明確職責
做好監獄、勞教所的改造教育工作,對於預防和減少犯罪、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的意義。監獄負有懲罰和改造罪犯的職責,勞教所負有教育感化挽救勞教人員的職責,人民檢察院對監獄、勞教所的工作負有法律監督的職責。監獄、勞教所和檢察機關職責不同,但工作目的都是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因此,監獄、勞教所和檢察機關要嚴格依法履行各自的職責,共同為提高改造教育工作質量、推進國家法制建設、維護社會穩定發揮積極作用。
二、加強工作配合,規範監督制約機制
檢察機關和監獄、勞教所要轉變觀念,增強執法的透明度。檢察機關的監所檢察部門和派出人民檢察院、派駐檢察室在開展檢察監督工作中,要積極配合監獄、勞教所的改造教育工作,支持監獄、勞教所的改革舉措;監獄、勞教所要強化法治意識,自覺接受檢察機關的各項檢察監督。監獄在向人民法院提請罪犯減刑、假釋或者向監獄管理局呈報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的同時,勞教所在向勞動教養管理局呈報勞教人員加減期、提前解教、所外執行、所外就醫的同時,應將擬提請或者呈報的罪犯、勞教人員的名單和提請裁定或者呈報審批的意見,書面通報派出人民檢察院或派駐檢察室。派駐監獄、勞教所的檢察人員,要堅持經常深入罪犯、勞教人員勞動、生活、學習三大現場,了解掌握改造教育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監獄、勞教所通報,提出糾正意見或檢察建議。監獄、勞教所要認真研究檢察機關的糾正意見和檢察建議,並明確給予回覆意見。監獄、勞教所要將有關罪犯假釋裁定書、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和勞教人員所外執行或所外就醫決定書及時送達當地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以利於檢察機關及時掌握了解有關監管改造工作情況,及時有效地開展檢察監督工作。
三、協同開展職務犯罪的查辦和預防工作
查辦監獄、勞教所發生的職務犯罪案件,是懲治司法腐敗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檢察機關要嚴格執法,嚴明辦案紀律,依法取證,對於查處的案件,要按規定向監獄、勞教所的上級主管部門及時通報有關情況。檢察機關在辦案取證時,監獄、勞教所要給予大力支持,積極配合,為依法辦案提供便利。檢察機關的監所檢察部門、職務犯罪預防部門要協同監獄、勞教所積極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積極進行法制宣傳和警示教育,並針對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和勞教人員加減期、提前解教、所外執行、所外就醫等工作中易發生問題的環節,認真進行研究,提出有針對性的措施,堵塞漏洞,健全預防機制。對監管幹警職務犯罪的典型案件,檢察機關和監獄、勞教所要派員調研解剖,適時召開會議專題研究監管幹警職務犯罪預防問題,分析原因,提出預防對策,從源頭上遏制職務犯罪的發生。
四、嚴厲打擊罪犯、勞教人員的犯罪活動,維護監獄、勞教場所的改造教育秩序
監獄對罪犯又犯罪案件要及時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批捕、起訴罪犯的犯罪案件,使犯罪分子受到應有的懲處。對應當依法立案而未立案的,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部門應當依法開展立案監督。派出人民檢察院和派駐檢察室與監獄、勞教所應當定期分析罪犯、勞教人員的思想動態和改造狀況,定期對關押地點和勞動場所進行安全防範檢察,保證監獄、勞教場所的穩定,維護罪犯和勞教人員的合法權益。
五、監獄、勞教機關實行動態管理,檢察機關依法開展動態監督
檢察機關與司法行政機關、監獄、勞教所要經常互通情況。要充分利用現代化的科學技術手段,加快信息交流。最高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廳與法務部監獄管理局、勞動教養管理局,省級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處與省級監獄管理局、勞動教養管理局,派出人民檢察院、派駐檢察室與監獄、勞教所均應當實現微機聯網,信息共享,各負其責,及時掌握有關改造教育工作、監所檢察工作情況和信息動態,實現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的動態管理和動態監督,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六、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各級人民檢察院與對應的司法行政機關及監獄管理局、勞動教養管理局,派出人民檢察院、派駐檢察室與監獄、勞教所每半年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必要時也可以隨時召開,及時通報監獄、勞教所發生的重大情況,分析監管活動和執法監督中存在的傾向性問題,研究保證公正執法和文明管理工作的措施,分析罪犯、勞教人員的改造教育情況,以不斷改進工作,提高監管水平和監督水平,提高改造教育質量。
七、加強培訓工作,提高幹警執法水平
檢察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要將培訓幹警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制定培訓計畫,相互派員授課,對幹警進行多層次分期分批培訓,提高監所檢察人員和監管幹警的整體素質和執法水平,促進幹警嚴格、科學、公正、文明執法,以適應新時期改造教育工作和執法監督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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