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契約的續訂是指勞動契約期滿後,當事人雙方經協商達成協定,繼續簽訂與原勞動契約內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勞動契約的法律行為。主要條件 以下情形,符合續訂勞動契約的條件:1.雙方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契約;2.勞動契約期滿,存在用人單位不得...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契約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契約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
固定期限勞動契約,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契約終止時間的勞動契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契約。固定期限勞動契約終止時,是否續訂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用人單位。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契約,對於用人單位而言,可獲取用工...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訂立勞動契約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應當與勞動者補簽事實勞動關係期間的勞動契約。勞動者提出續訂勞動契約的,當事人就勞動契約期限協商不一致的,從續訂之日起,勞動契約的期限不得少於1年。第十八條 勞動契約...
固定期限勞動契約,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契約終止時間的勞動契約。具體是指勞動契約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契約中明確規定了契約效力的起始和終止的時間。勞動契約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告終止。如果雙方協商一致,還可以續訂勞動契約,延長期限。
第四條 訂立、變更和履行勞動契約,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契約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契約規定的義務。第五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依法參加社會...
第一條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和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特區內的企業...
為了規範勞動關係,保護勞動契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遼寧省實際情況制定的規定,經2004年2月7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檔案信息 遼寧省...
第三條 勞動契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條,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契約。第四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契約,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契約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和續...
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契約手續,勞動者繼續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勞動契約的繼續履行。第十四條 勞動契約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契約。變更勞動契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第十五條 勞動契約期滿...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解除或者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契約之日起三個月內,再次與勞動者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契約的,視為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契約;勞動契約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十年,當事人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契約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契約,用人單位應當同意訂立;距法定退休年齡五年以內的勞動者,提出訂立至退休年齡的勞動契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勞動者...
(四)職工因病、負傷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經指定醫院確診,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第四章 勞動契約的續訂、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一條勞動契約期限屆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契約。勞動契約制職工續訂勞動契約,...
第二十七條 本契約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契約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契約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
續訂勞動契約的,不約定試用期。第十五條 勞動契約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契約應當在勞動契約中約定終止履行的日期。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契約在勞動契約中不約定終止日期,但約定終止勞動...
第十三條勞動契約履行過程中,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契約。變更勞動契約,應當採取書面形式。勞動契約變更後,未變更的部分仍然有效。第十四條勞動契約期滿,當事人一方提出,經與對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契約。續訂勞動契約的,...
勞動契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定。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同時,應當訂立勞動契約。但現實中有很多不按時訂立書面勞動契約的情況。由於一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法律意識薄弱,或者一些用人單位利用其...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解除或者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契約之日起三個月內,再次與勞動者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契約的,視為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契約;勞動契約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勞動契約管理是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要求,運用組織、指揮、協調、實施職能對契約的訂立、履行、變更和解除、終止等全過程的行為所進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的總稱。勞動契約管理是人力資源管理中重要的一個環節。加強勞動契約管理,提高...
續訂勞動契約以及用人單位在接收國家指令性分配的人員和轉業退伍軍人及其隨軍家屬時簽訂勞動契約的,不實行試用期。對錄用的大中專畢業生,執行國家關於見習期的規定。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性錢物,不得...
第二十七條 本契約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契約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契約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第十四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契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契約的,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