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指自2021年1月1日起,人民銀行全面承擔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工作,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具體開展服務性登記工作。
2021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2022年2月1日正式施行,《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9〕第4號)同時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
- 建立時間:2021年1月1日
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指自2021年1月1日起,人民銀行全面承擔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工作,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具體開展服務性登記工作。
2021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2022年2月1日正式施行,《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9〕第4號)同時廢止。
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指自2021年1月1日起,人民銀行全面承擔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工作,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具體開展服務性登記工作。2021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國務院正式印發《關於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的決定》(下稱《決定》),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標誌著我國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制度正式建立。發展歷史 在2021年1月25日舉行的“金融支持保...
《國務院關於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的決定》是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提高動產和權利擔保融資效率,最佳化營商環境,促進金融更好服務實體經濟作出的決定。由國務院於2020年12月22日發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決定...
2019年4月,北京市在全國率先開展基於網際網路的統一動產擔保登記系統試點。系統優勢 一是實現登記機構、登記標準、登記形式統一,登記信息全面集中,大幅降低企業的登記成本和環節。二是無紙化的電子登記系統,支持線上進行登記、變更、展期、...
,是指動產擔保登記機構根據動產擔保登記制度的要求和權利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式,將設定於動產之上的擔保利益(大多數為擔保物權)的設立、移轉、變更或消滅等事項,記載於特定的擔保利益登記簿上(例如以網際網路技術為基礎的電子登記系統)...
登記是登記系統的基礎,具體是指用戶通過網際網路線上將相關登記信息錄入並提交,系統接受登記信息的過程。登記的內容僅包含與動產擔保權利有關的信息,並不要求披露動產融資有關契約的全部信息。在登記系統可進行初始登記、變更登記、展期登記...
統一不動產登記機構就是指要由一個登記機關,根據統一的法律、按照統一的程式進行不動產登記,並頒發統一的權屬證書。具體而言,首先,在橫向上,要結束不動產登記機構的“多頭登記”、登記管理不分的局面,逐步將土地、房產等不動產統一到一個...
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2013年3月10日,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馬凱在作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說明時指出,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這樣可以更好地落實《物權法》,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有效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財產權。建立以公民身份...
(三)森林、林木所有權;(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五)建設用地使用權;(六)宅基地使用權;(七)海域使用權;(八)地役權;(九)抵押權;(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功能 不動產統一登記的...
第三條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不動產登記遵循嚴格管理、穩定連續、方便民眾的原則。不動產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第四條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一)集體土地...
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涉及調整或限制已登記的不動產權利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及時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並書面通知權利人。第六條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作為承擔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登記機構),按照分級和屬地相結合的...
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涉及調整或限制已登記的不動產權利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並依法及時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第五條 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的組織,...
在此基礎上設計了中國動產擔保利益登記制度建設的基本框架,提出改革現有制度、建立全國性統一的電子化動產擔保登記制度的基本思路,結合當前《物權法》的起草修改,提出對目前立法參考的、具有現實操作意義的《中國動產擔保登記條例》的立法...
1.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不動產登記和房屋產權交易分中心,地址:青羊區西華門街32號,諮詢電話:………;2.城南分中心,地址:高新區錦城大道999號,諮詢電話:……。其中,涉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設立抵押權的...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六)宅基地使用權;(七)海域使用權;(八)地役權;(九)抵押權;(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第六條 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
(六)建設用地使用權;(七)宅基地使用權;(八)國有農用地使用權;(九)森林、林木使用權;(十)地役權;(十一)抵押權;(十二)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前款(一)至(九)項中的不動產權利未登記的,不得登記地役權、抵押權。...
同時,我國物權法也規定了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和登記機構的行政性質。由此可見,房屋權屬登記,是房屋登記主管部門依照相關權利主體的申請,運用職權對相對人的權利狀態的一種確認,是典型的行政確認行為,體現了是國家運用公權力對市民社會的...
國家推動建立統一的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公示系統,逐步實現市場主體在一個平台上辦理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納入統一登記公示系統的動產和權利範圍另行規定。第四十八條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的要求,建立暢通有效的政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