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正式印發《關於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的決定》(下稱《決定》),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標誌著我國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制度正式建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我國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制度
- 建立時間:2021年1月1日
國務院正式印發《關於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的決定》(下稱《決定》),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標誌著我國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制度正式建立。
國務院正式印發《關於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的決定》(下稱《決定》),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標誌著我國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制度正式建立。發展歷史在2021年1月25日舉行...
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指自2021年1月1日起,人民銀行全面承擔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工作,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具體開展服務性登記工作。2021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2022年2月1日...
《國務院關於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的決定》是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提高動產和權利擔保融資效率,最佳化營商環境,促進金融更好服務實體經濟作出的決定。由國務院於2020年12月22日發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決定...
第一,動產擔保登記制度具有成本與收益。首先,雖然動產擔保登記增加了當事人的履約成本,但為潛在的債權人提供了權利負擔的明確信息,降低了信息成本和協商成本;其次,動產擔保登記制度的設立和改造需要成本,一方面,制度設立本身需要的立法...
房產統一登記制度是為了更好地落實物權法規定,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有效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財產權。解析 建立以公民身份證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制度,從制度上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並為預防和懲治腐敗夯實基礎。
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2013年3月10日,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馬凱在作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說明時指出,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這樣可以更好地落實《物權法》,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有效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財產權。建立以公民身份...
(一)服從大局,形成合力。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的重要內容,是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的重大舉措。各級各部門要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破除利益藩籬,密切分工協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統一部署,分級負責。
2018年6月底前,按照《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7〕108號)要求,將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施前已經形成的房屋登記紙質資料移交至不動產登記機構,確實難以拆分移交的,應複製移交...
不動產登記範圍為: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不動產登記機構...
第三條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不動產登記遵循嚴格管理、穩定連續、方便民眾的原則。不動產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第四條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一)集體土地...
第四條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不動產登記遵循嚴格管理、穩定連續、方便民眾的原則。不動產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第五條 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一)集體...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五)建設用地使用權;(六)宅基地使用權;(七)海域使用權;(八)地役權;(九)抵押權;(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功能 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功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
第三條 本省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國家和本條例規定辦理登記:(一)集體土地所有權;(二)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三)森林、林木所有權;(四)耕地、林地、草地、水域、灘涂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第五條 當事人以本辦法第四條規定之外的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第六條 當事人以下列權利質押的,...
提出改革現有制度、建立全國性統一的電子化動產擔保登記制度的基本思路,結合當前《物權法》的起草修改,提出對目前立法參考的、具有現實操作意義的《中國動產擔保登記條例》的立法草案以及動產擔保登記系統主要功能模組和運行流程。
第三條 本市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不動產登記遵循嚴格管理、穩定連續、方便民眾的原則。第四條 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辦理登記:(一)集體土地所有權;(二)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三)森林、林木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