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統一登記制度

房產統一登記制度

房產統一登記制度是為了更好地落實物權法規定,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有效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財產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房產統一登記制度
  • 基礎:以公民身份證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
  • 目的:為了更好地落實物權法規定
  • 現狀國務院部門職責分工不盡合理
解析,整合,作用,

解析

建立以公民身份證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制度,從制度上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並為預防和懲治腐敗夯實基礎。

整合

現狀:國務院部門職責分工不盡合理,存在不少職責交叉、分散問題,有的長期得不到解決,嚴重影響行政效率和政府權威。
房產統一登記制度
  為進一步理順部門職責關係,實現資源共享,最大限度地整合分散在國務院不同部門相同或相似的職責這次改革提出三個方面的整合重點:
  一是按照同一件事由一個部門負責的原則,整合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土地登記的職責,整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職責等,分別由一個部門承擔。
  二是整合業務相同或相近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解決這些機構過於分散、活力不強的問題。
  三是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門管理的資源。整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採購等平台,建立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推動建立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納入金融、工商登記、稅收繳納社保繳費、交通違章等信用信息。
  要求:對其他職責交叉、分散問題,也要求按照上述原則整合解決。

作用

我國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有利於房地產調控在全國範圍內的統籌協調,有利於未來房產稅在全國範圍內普遍落地,也有利於未來遺產稅等個人財產性稅收的開徵。 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建立必將起到打擊房產囤積和閒置浪費的作用,增加出售和出租房源,對平抑房租和房價也講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推動建立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納入金融、工商登記、稅收繳納、社保繳費交通違章等信用信息。
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完善信息網路、金融賬戶等實名登記制度和現金管理制度。
汪玉凱表示,這是政府在信息化時代進行有效管理的基礎性平台。比如房屋、社會保障、城市醫療,各種信息都分割到各個部門,這一方面導致信息不暢通,另一方面也浪費成本。如果一個平台歸口管理,信息資源廣泛整合,將可大大提供方便。同時,這些基礎構建以後,對提高政府管理水平、信譽水平,也有很大的幫助。
房產統一登記制度房產統一登記制度
汪玉凱認為,如果此項信息制度能早日建立,也不會出現這么多的亂象。比如房姐問題,一個人多個戶口,顯然就是在制度不完善的情況下 管理部門員工出現內鬼所致。而一旦信息公開,自然可以避免這些情況的出現。新京報記者 蔣彥鑫
全國信用管理師職業資格認證專家委員會委員尚和平表示,這是一個關於社會誠信的頂層設計,從而形成“平台”“信息統一”“個人信用代碼”“不動產登記”等相互統一的基礎架構,將是我國誠信體系建設的一大跨越 具有深遠的時代意義。
“守信得利,失信受罰”。當前,國際上一些國家的個人均具有唯一社會安全號碼,其信用記錄跟隨每個公民一輩子。此次,建立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是一大突破。
“國無信不立,具備一套完整的誠信體系,也是國家富強、社會和諧的有效保障。”全國人大代表、農業部規劃設計研究院能源環保研究所所長趙立欣表示,“無論是官員,還是老百姓,都一視同仁,該納入的信息都要納入。”
房產統一等級制度以公民身份證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目的是落實物權法保障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利。
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馬凱2013年3月10日在作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說明時指出,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這樣可以更好地落實物權法規定,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有效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財產權。(來源:人民網)
這條信息傳達了國務院將進行機構改革並建立房產統一登記制度。這項制度以公民身份證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目的是落實物權法,保障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利。但是,在筆者看來,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另一個巨大好處就是使得擁有多套房產、眾多不動產的“官員地主”信息完整統一顯示出來。筆者不禁拍掌:登記制度迫使腐敗官員的不明財產無處遁形,對房姐、房叔、房祖宗會產生巨大的震懾力。為政府嚴厲打擊貪污腐敗、治理非法侵占的非法惡劣行為提供有利的監管渠道。
我國現行的不動產登記制度不統一,不僅涉及多個部門,比如房屋與土地在不同部門登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在土地管理部門登記;房屋則在房產管理部門登記;耕地、草原、林地、海域使用權等同樣也分散在不同部門 如此使得統一登記十分難以實行。另外,有的部門是垂直管理,有的是地方管理,比較複雜。恰恰是由於這么複雜的原因,使得不法分子和貪污官員有機可乘,極大助長了腐敗和非法侵占現象。
當然,正是由於涉及部門和系統這么眾多、複雜,所以涉及到的國家和地方行政系統需要整合。另外,筆者仔細查詢了一下,發現不動產統一登記不僅涉及部門要整合,連套用到的法律也需要整合,其中包括目前的物權法、土地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草原法、森林法等十多部法律法規。也就是說,推行不動產統一登記不是制定一部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就了事,而是要重新修訂相關法律法規,重新統一安排相關部門,由以上種種看來,這是一項非常巨大、耗時的工程。
不僅如此,除了法律和行政部門需要調配,其中涉及到的員工安置也是個問題。土地和房屋登記分開進行時 兩個系統已有30萬的員工,再加上森林、灘涂、海域等部門,這樣涉及的人員更多。若是要推行不動產統一登記,這么多部門擁有大量人員如何安排?這一項項都是大問題。其中涉及到行政體制改革、機構改革、職能轉變等方面,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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