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史
1966年2月,加納發生軍變,
軍政府成立,議會被迫中斷。1969年9月,軍政府還政於民,議會恢復並進入第二共和國議會時期。1972年,加納再次發生軍變,第二共和國議會結束。1979年6月,軍政府再次被政變推翻,9月,議會進入第三共和國時期。1992年,加納通過了1992年版憲法,宣布解除黨禁並實行
多黨選舉制,這標誌著加納第四共和國的開始。同年底,全國民主大會黨獲得議會選舉的勝利,第四共和國第一議會於次年1月成立,全國民主大會黨為多數黨。1996年年底,全國民主黨大會黨連選勝利,次年1月成立的第四共和國第二議會繼續由該黨主導。2000年年底,新愛國黨在議會
選舉中擊敗全國民主大會黨,成為2001年1月成立的第四共和國第三議會的多數黨。2004年年底,新愛國黨連選勝利,繼續主導於2005年1月成立的第四共和國第四議會。2008年年底,全國民主大會黨在議會選舉中以微弱優勢擊敗新愛國黨,但仍未達到
議員席位總數的一半,該黨成功爭取到2名全國人民大會
黨籍議員的支持,進而重新奪回多數黨地位,第四共和國第五屆議會於2009年1月7日成立。
地位
加納實行行政、立法、司法
三權分立,議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構,有立法和修改憲法的權力,
一院制。議長是議會最高級別官員、國家最重要的三位官員之一,位列總統、副總統之後。由於歷史原因,加1992年版憲法仍突出總統的
行政權力,議會地位稍顯薄弱。
議員制度
加納議員選舉與總統選舉合併舉行,負責選舉的機構是加納選舉委員會,該委員會為獨立性的選舉機構。議員需經選區內選民
投票選舉產生,得票數多者當選。議員任期4年,可以多次連選
連任。上次選舉的時間是2008年12月7日,應選舉230個議員席位,實際選出228名,另有2個席位因選舉糾紛進入司法程式。下次選舉將於2012年12月進行,230個議員
席位將全部進行改選。
在上屆議會即將解散前,負責議會日常工作的議會書記官將召集所有新當選議員到議會報到,為新議會的成立做準備。獲得議會50%以上席位(即超過115席)的政黨將成為議會
多數黨,多數黨將提名議長人選供新當選議員討論,如多數黨與少數黨意見不一,少數黨也可提出議長人選,最終將通過投票表決方式決定議長人選。新當選議員向
大法官宣誓就職,全體新當選議員向議長宣誓就職,這標誌著新一屆議會正式成立。
凡年滿18周歲的加納
公民均為合格
選民。議員候選人的資格是:年滿21周歲且體智健全,是參選選區常住居民或近10年來在該選區居住時間不少於5年。
酋長、警察、軍隊、法院等紀律部隊成員不得參選,此外,凡有對國家不忠、違背法律、被剝奪選民資格的加納公民也無權參選。議員
候選人一般以某一政黨候選人或獨立候選人身份參選,各
政黨均在議員選舉前進行黨內初選,一個選區僅推出一名議員候選人。
議員在履行現職議員期間,享有一定的
豁免權。現職議員不得從事其他營利性工作,除非獲得議長及相應委員會的同意。議會按月向議員發放工資和補貼,議員期滿卸任後將獲得一定數額的補貼,在擔任議員期間去世的,議會將向其家屬傳送一定數額的
撫恤金。
議員在擔任現職議員期間,可以被選為議長,但同時將失去議員資格;議員有權辭職,但應向議長提交書面辭呈;議員缺席議會會議應向議長請假並說明理由,如在一次全會中無故
缺席天數超過15天且無法向議長作出說明的將被取消議員資格;隸屬某一政黨的議員不得退出所隸屬的政黨,獨立議員不得放棄獨立地位而選擇加入某一政黨,否則都將失去議員資格。
立法程式
議會立法程式分五個階段,即:一讀階段、委員會階段、二讀階段、考慮階段、三讀階段。根據憲法,所有提交給議會討論的議案在一讀後都應轉給相對應的委員會進行專門審議,各委員會對此提出同意、反對或修改等意見,並再次提交議會討論。除非議會某一
委員會認定該議案十分緊急,否則五個
階段不得在同一次會議進行。如果確認緊急,議案可以在同一次會議進行五個階段的審議。由總統提出或代表總統提出的議案在委員會階段不得超過3個月。
在議會獲得通過的議案需送交總統審批,總統一般應於7日內作出決定並告知議長,總統也可將該議案送交國務委員會進行討論,此類情況不受7天時間限制,但
總統應及時告知議長。如總統拒絕簽署該議案,應在14日內向議長解釋拒絕的原因並可提出修改意見供議會再次討論。議會對該議案進行重新討論並獲得三分之二以上議員的支持後,總統應在30日內
簽署該議案。
組織結構
議長是議會最高級別
官員,也是議會的發言人和代表,是議會特權和少數派權利的保護者,議長與多數黨領袖、少數黨領袖一起構成議會領導層。議長可以從議員中選舉產生也可以從議會外人員中選舉產生。議長既是議會的領導者也是議會的服務者。作為領導,他有權在議會中主持並控制討論,引導
議員。議長不參加討論,無權投票。議長下設第一副議長、第二副議長,兩位副議長協助議長開展工作。
多數黨領袖、少數黨領袖:多數黨和少數黨
領袖在議會均設有辦公室,領袖下設副領袖和督導協助開展工作。兩位領袖和議長一起構成議會領導層。議長在議會相關事務和其他重要事件上須同兩位領袖進行協商。
督導:
督導是各黨派的領導層和該黨派普通議員的重要聯繫紐帶,負責向議員通告每周議會將進行的重要事務,提示議員出席各場重要會議、引導議員就重要問題進行提問、引導議員作各種表決。
會議制度
議會會議由議長主持召開,或由議長委派的副議長代為召開,會議的最少出席人數應為全體議員數的三分之一。表決方法為
公開投票和
秘密投票兩種,凡涉及修憲、選舉及人事任命的投票應為秘密投票,舉行各類投票時,出席並參與投票的議員數量應占到議員總數的一半以上,議長無權投票。
議會每年召開一次全會,每次全會分三個會議,分別在年初、年中和年終。2009年議會會期為:第一次會議1月7日至3月27日,第二次會議5月26日至7月31日,第三次會議10月20日至12月11日。
下設委員會
議會常設委員會14個,分別是:程式委員會、事務日程委員會、特權委員會、公共賬目委員會、住房委員會、財經委員會、任命委員會、盈利部門主管人員委員會、性別和兒童委員會、選舉委員會、輔助立法委員會、司法委員會、特別預算委員會、政府保障委員會。
議會專門委員會16個,分別是:
食品農業與
可可事務委員會、土地與
森林資源委員會、衛生醫療委員會、憲法法律與議會事務委員會、地方政府與農村發展委員會、外事委員會、通訊委員會、國防與
內政事務委員會、貿工與旅遊委員會、環境科學與技術委員會、
教育委員會、青年
體育與文化委員會、礦業與能源委員會、道路與交通委員會、
住房工程委員會、
就業與社會
福利委員會。
辦事機構
議會服務署是依照加納1992年憲法成立的議會日常辦事機構,該署聽從服務署委員會的領導,該委員會由議長任主席,其他5名成員除議會書記官外,其餘4人為議長任命。
議會書記官為議會服務署的主管領導,書記官的人選由議會服務署委員會與國家公務員委員會協商確定。議會服務署下設
秘書處、法律處、新聞處、公關處、財務處、
圖書館等多個部門,為議會及議員提供服務。議會服務署僅為議長、副議長、多數黨領袖和少數黨領袖提供秘書助手,其他議員均無專門辦公室和秘書。2009年1月上台執政的米爾斯總統允諾將為所有議員配備公務人員,並向其劃撥專門經費,協助議員對選區開展工作。
對外交往
加納議會與世界上多個國家的議會機構有著友好往來,其加入的國際及地區性議會組織包括:各國議會聯盟、非洲議會聯盟、泛非議會、
西非經濟共同體議會和
大英國協國家議會聯盟等。
議會各委員會及議員出訪須經議長審批,由於缺少經費,外出訪問多靠他國資助,僅議長出訪有經費保障。加議會代表團出訪的國家主要集中在非洲和歐洲地區,英、美等主要西方國家的議會代表團也經常訪加,以體現對加民主改革的支持。加納議會目前有20餘個友好小組,其中包括加納議會加中友好協會。
議會介紹
加納第四共和國第五屆議會議員於2008年12月7日通過選舉產生,本屆議會於1月7日正式成立。本屆議會應有議員230席,實有議員228席,另有兩席因選舉糾紛進入司法程式。
在現有的228名議員中,
執政的全國民主大會黨(NDC)占114席,新愛國黨(NPP)占107席,人民全國大會黨(PNC)占2席,大會人民黨(CPP)占1席,獨立人士占4席,女性議員共20人。
領導層及主要負責人
議長Rt.Hon.Joyce Adeline BamfordAddo
第一副議長Hon.E.K.D. Adjaho(NDC)
第二副議長 Hon.Prof.AM.Oquaye(NPP)
多數黨領袖 Hon Alban S.K.Bagbin(NDC)
少數黨領袖 Hon. Osei KyeiMensahbonsu(NPP)
多數黨副領袖 Hon. John A. Tia(NDC)
少數黨副領袖 Hon. Ambrose Dery(NPP)
多數黨督導 Hon.E.T.Mensah(NDC)
少數黨督導 Hon.Opare Ansah(NPP)
多數黨第一副督導 Hon.Akua Sena Dansua(NDC)
少數黨第一副督導 Hon.Eugenia Gifty Kusi( NPP)
議員席位分布情況
省 份
| 全國民主大會黨(NDC)
| 新愛國黨(NPP)
| 人民全國大會黨(PNC)
| 大會人民黨(CPP)
| 獨立參選者(IND)
| 總計
|
西部省
| 11
| 10
| | 1
| | 22
|
中部省
| 11
| 8
| | | | 19
|
大阿克拉省
| 18
| 9
| | | | 27
|
沃爾特省
| 21
| 1
| | | | 22
|
東部省
| 7
| 19
| | | 1
| 27
|
阿散蒂省
| 3
| 34
| | | 2
| 39
|
布朗阿哈福省
| 8
| 15
| | | | 23
|
北部省
| 21
| 4
| | | 1
| 26
|
上東部省
| 8
| 4
| 1
| | | 13
|
上西部省
| 6
| 3
| 1
| | | 10
|
總計
| 114
| 107
| 2
| 1
| 4
| 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