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獨立日(國慶日 加拿大國慶日稱為“加拿大日”,為每年的7月1日。1867年7月1日,安大略省、魁北克省、新斯科舍省和新不倫瑞克省共同組成加拿大聯邦。1879年將此日定為節日。最初被稱為“加拿大自治日”,直到1982年10月22日根據《加拿大法案》改名為“加拿大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加拿大獨立日
- 節日時間:每年的7月1日
- 流行地區:加拿大
- 節日意義:國慶日
- 設定地點:加拿大
- 設定時間:1879年
1931年的威斯敏斯特法案和1982年的加拿大憲法逐步鞏固了加拿大的獨立地位。
加拿大的原始居民為印第安各民族以及北極地區的因紐特人(統稱為加拿大原住民),這些民族在至少一萬年前便在加拿大居住。歐洲人第一次探訪加拿大是在大約1000年左右,當時來自北歐的維京人領袖萊弗·艾瑞克森(紅鬍子埃里克森)曾在加拿大紐芬蘭一帶建立村莊,但不久後該定居點便被淹沒在印第安人之中了。更持久的殖民活動是在16世紀和17世紀左右由法國人開始的。
在這片被稱作新法蘭西的土地上,法國殖民者與英國殖民者之間發生了持續的戰爭,而最終以英國殖民者的勝利而告終,1763年的巴黎和約使加拿大正式成為英屬殖民地。在美國革命之後,許多英國保皇黨人移民到加拿大。英屬北美條約通過之後,英國政府在1867年7月1日建立了加拿大聯邦,並允許其自治,由英裔和法裔殖民者共同統治。1931年的威斯敏斯特法案和1982年的加拿大憲法逐步鞏固了加拿大的獨立地位。
加拿大採用聯邦制、國會制及君主立憲制。國家的首領是為加拿大君主,由英國君主兼任,目前是伊莉莎白女王二世。女王在加拿大本土的代表為加拿大總督,總督沒有任何政治歸屬,其責任是以君主名義同意法案、宣讀君主講話、在國家檔案上籤字、宣布國會召開或解散、以及其它國家職務。君主(通過總督)是名稱上的首腦而已。他的一些實權保留在危機時使用,如宣戰權。
聯邦的意思:
聯邦制是一種國家結構形式,和單一制相對,是複合制的一種。
綠色部份為實行聯邦制的國家聯邦制國家由各個聯邦成員組成,各成員單位先於聯邦國家存在。聯邦成員國在聯邦國家成立之前,是單獨的享有主權的政治實體;加入聯邦之後,雖然不再有完全獨立的主權,但在聯邦憲法規定的範圍內,聯邦成員的主權仍受到法律的保護。具體有如下權利(但不一定全部享有)(1)制憲修法(2)維持區域完整(3)成員有各自的國籍(4)加入和退出的權利。在組成聯邦制國家時,聯邦成員國把各自權力交予聯邦政府,同時又保留了部分管理內部事務的權力。聯邦憲法明確界定了聯邦政府統一行使的權力和各成員國的中央政府所保留的權力,即,聯邦的權力是來源於各成員國的參與。
例如:加拿大現在已經不是英國的殖民地,而是獨立的大英國協國家。有幾乎完全的主權。
自治領(英語:Dominion)是大英帝國殖民地制度下一個特殊的國家體制,可說是殖民地步向獨立的最後一步。19世紀,所有實行自治或半自治的英國殖民地,尤其那些已具有自身憲政體制的,如加拿大、澳洲等,都稱為自治領。它們都是由殖民地(Crown Colony)或自治殖民地(Self-Governing Colony)進化為自治領。按1867年的《憲法條約》(Constitution Act,又名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s,英屬北美法案),各英屬北美殖民地組成單一的加拿大自治領(Dominion of Canada),加拿大憲法一直建基於這英國法律。雖然加拿大已是一個國際公認的獨立國,此特殊的自治領關係一直存在至1982年,加拿大國會通過新憲法,並得到英國國會通過《1982年加拿大法案,終止英國修改加拿大憲法的權力,加拿大才真正完成獨立。最後一個英國自治領也從此在歷史中消失。加拿大並把7月1日的自治領日改名為加拿大日(國慶)。
在這片被稱作新法蘭西的土地上,法國殖民者與英國殖民者之間發生了持續的戰爭,而最終以英國殖民者的勝利而告終,1763年的巴黎和約使加拿大正式成為英屬殖民地。在美國革命之後,許多英國保皇黨人移民到加拿大。英屬北美條約通過之後,英國政府在1867年7月1日建立了加拿大聯邦,並允許其自治,由英裔和法裔殖民者共同統治。1931年的威斯敏斯特法案和1982年的加拿大憲法逐步鞏固了加拿大的獨立地位。
加拿大採用聯邦制、國會制及君主立憲制。國家的首領是為加拿大君主,由英國君主兼任,目前是伊莉莎白女王二世。女王在加拿大本土的代表為加拿大總督,總督沒有任何政治歸屬,其責任是以君主名義同意法案、宣讀君主講話、在國家檔案上籤字、宣布國會召開或解散、以及其它國家職務。君主(通過總督)是名稱上的首腦而已。他的一些實權保留在危機時使用,如宣戰權。
聯邦的意思:
聯邦制是一種國家結構形式,和單一制相對,是複合制的一種。
綠色部份為實行聯邦制的國家聯邦制國家由各個聯邦成員組成,各成員單位先於聯邦國家存在。聯邦成員國在聯邦國家成立之前,是單獨的享有主權的政治實體;加入聯邦之後,雖然不再有完全獨立的主權,但在聯邦憲法規定的範圍內,聯邦成員的主權仍受到法律的保護。具體有如下權利(但不一定全部享有)(1)制憲修法(2)維持區域完整(3)成員有各自的國籍(4)加入和退出的權利。在組成聯邦制國家時,聯邦成員國把各自權力交予聯邦政府,同時又保留了部分管理內部事務的權力。聯邦憲法明確界定了聯邦政府統一行使的權力和各成員國的中央政府所保留的權力,即,聯邦的權力是來源於各成員國的參與。
例如:加拿大現在已經不是英國的殖民地,而是獨立的大英國協國家。有幾乎完全的主權。
自治領(英語:Dominion)是大英帝國殖民地制度下一個特殊的國家體制,可說是殖民地步向獨立的最後一步。19世紀,所有實行自治或半自治的英國殖民地,尤其那些已具有自身憲政體制的,如加拿大、澳洲等,都稱為自治領。它們都是由殖民地(Crown Colony)或自治殖民地(Self-Governing Colony)進化為自治領。按1867年的《憲法條約》(Constitution Act,又名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s,英屬北美法案),各英屬北美殖民地組成單一的加拿大自治領(Dominion of Canada),加拿大憲法一直建基於這英國法律。雖然加拿大已是一個國際公認的獨立國,此特殊的自治領關係一直存在至1982年,加拿大國會通過新憲法,並得到英國國會通過《1982年加拿大法案,終止英國修改加拿大憲法的權力,加拿大才真正完成獨立。最後一個英國自治領也從此在歷史中消失。加拿大並把7月1日的自治領日改名為加拿大日(國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