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教育部直屬高校財政撥款結合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加強教育部直屬高校財政撥款結合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是由教育部辦公廳發布於二○○八年十二月二十日的暫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加強教育部直屬高校財政撥款結合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 編號:教財廳[2008]3號
  • 發布單位:教育部辦公廳
  • 發布時間:二○○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簡介,法規名稱,相關信息,具體榮,名稱,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

簡介

法規名稱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加強教育部直屬高校財政撥款結餘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相關信息

教財廳[2008]3號
部屬各高等學校:
現將《加強教育部直屬高校財政撥款結餘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和本辦法的要求,切實加強財政撥款結餘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附屬檔案:加強教育部直屬高校財政撥款結餘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教育部辦公廳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具體榮

名稱

加強教育部直屬高校財政撥款結合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教育部直屬高校財政撥款結餘資金管理,最佳化財政資源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和《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合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進一步加快項目預算的細化和下達工作。除特殊情況或特別要求外,教育部負責的所有項目預算,均在部門預算“二上”時細化,並在年初部門預算中下達到項目承擔單位,確保項目在預算年度內有足夠的時間組織實施。

第三條

預算安排與結餘資金掛鈎。加強結餘資金管理,對結餘資金較多的單位,教育部原則上當年不予追加預算,並減少或暫停安排第二年度的項目預算,由高校優先消化結餘資金。

第四條

進一步強化淨結餘資金管理。嚴格執行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從2008年開始,高校所有的淨結餘資金,一律在年度時收回,由教育部統籌安排使用。

第五條

完善預算調整制度。預算編制要遵循科學性、可行性、實事求是的原則,不得隨意虛增或虛列支出,項目預算執行與項目實施進度基本保持一致。年度項目預算一經批覆,必須嚴格執行,一般不作調整。確有必要調整的,應按項目預算審批程度及時報批。

第六條

建立預算執行情況監管制度。各高校在每個季度結束後,將預算執行情況特別是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通過中國教育經濟信息網上報教育部。預算執行進度緩慢的高校,應及時查找和分析原因,書面報送教育部財務司。確實存在管理等問題的,應及時整改,並提交下一步加強管理的書面報告。

第七條

建立通報制度。每年決算後,教育部財務司將在直屬高校中通報所有高校的資金結餘情況,對因預算不精細、監管不到位或管理不善等原因而形成較多資金結餘的高校予以批評。結餘資金數額特別大,或結餘資金占財政撥款比例特別高的高校,需提出書面整改措施,並由主管領導向教育部財務司專題進行匯報。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08年12月20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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