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直線段的正常寬度逐漸加寬到圓曲線段的全加寬量的過渡段。這個過渡段的長度稱為加寬緩和段。當林區公路上設定超高時,加寬緩和段與超高緩和段的長度相等;不設超高時,加寬緩和長度在一般情況下為10m,困難情況可減至5m。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加寬緩和段
- 外文名:transition zon of curve widening
加寬緩和段形式,加寬緩和段長度,
加寬緩和段形式
(1)比例過渡
二、三、四級公路加寬緩和段的設定,應採用在相應的緩和曲線或超高、加寬緩和段全長範圍內按長度成比例增加的方法。
(2)高次拋物線過渡
對於高等級公路設定加寬緩和段時,應採用高次拋物線過渡形式。
加寬緩和段長度
①對於設定緩和曲線的平曲線,加寬緩和段應採用與緩和曲線相同的長度。
②對於不設緩和曲線的平曲線,但設有超高緩和段的平曲線,可採用與超高緩和段相同的長度。 ‘
③對於既不設緩和曲線,又不設定超高緩和段的平曲線,其加寬緩和段長度應按漸變率為1:15且長度不小於10 m的要求設定。
四級公路加寬過渡段應設在緊接圓曲線起點或終點的直線上。受地形條件或其他特殊情況限制時,允許將加寬過渡段的一部分插入曲線,但插入曲線內的長度不得超過加寬過渡段長度的一半。